【CLECSS 882】律师之间的投名状

时间:06月16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今天周日,各位周日愉快!

很多时候,当几个律师朋友走在一起,事业阶段差不多。大家就会说:“不如我们结盟吧!”。无论大家都是同一个律所,还是不同律所,都可以以松散的形式结盟约定。例如:“我们三兄弟,同意如果有生意,会转介给对方”。这种“投名状”,往往说易做难。今天我们看看法律界之间的投名状。

“投名状”的操作及困难

如果一开始三个律师(例如A,B,C)在同一个律所,那也好办。大家不同业务互相转介。但慢慢,就会面对以下问题:

- 如果有另一朋友(例如D)介绍生意给A,A总要礼尚往来,回一些业务给D。

- 如果B 有一两次做得不够好,那A还介绍给B吗?客户X介绍过来的业务,要是没有做好,也会影响X跟A自己的关系。

- 如果不同律所,也要考虑是否有压力优先介绍生意给同所的其他律师?

怎样可以确保“投名状”有效操作?

首先,A一定要确保B和C层次对口。例如A 做本地非讼业务,B做本地诉讼业务,C做涉外业务。如果A是顶级大所出来,也要确保B和C也是,否则业务做如果不对口,慢慢“投名状”就会解体。

如果D(一个外所律师)不断介绍生意给A,A在回礼(介绍生意)给D时,最好跟B 和C坦白,免得大家误会。长远来说,如果D能给的业务远远超过B和C,大家应该检讨一下现在的安排是否合理,毕竟大家都是做法律生意的,一切以经济角度考虑。例如是否把D也拉进来,一起“投名状”?

结语

各位CLECSS朋友们,我们在法律界这么多年,必定结交了很多朋友。能交心的,可以结成“投名状”。不过即使最好的朋友,操作起来最终也是从经济角度考虑。要是操作顺利,固然是好,但如果操作不顺,必要时候分开就分开。无论在生意上是否合作,也不影响友谊,大家还是法律界的好朋友!中国法律人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