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381】律所招兵买马: 挖角潮

时间:06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最近法律就业市场大旺,如果你在律所工作,肯定会收到不少猎头的电话。一线律所挖二线律所的律师,二线律所挖三线律所的律,律所生意多得做不过来。唯独是找到合适的人才不容易,因为毕竟律所招一个人进去,真的需要他有那方面的经验和技能。而如果那个人真是人才,A所想要,固然B所也想要。

律师挖角

你要让一个律师(尤其是合伙人)跳槽,必须要付出相当的溢价,这个要看双方的需求。过去十年,就发生过很多整个团队被挖的例子,例如Simmons &Simmons 团队被挖到Fried Frank,Allen & Overy 团队被挖到Latham & Watkins, 这些都是因为当时这些美国律所都急需要在香港建立香港团队。所以必然愿意用高价钱吸引这些合伙人带着律师过档。这个跟我们一般的商业合并一样,高价买过来的东西不一定合用。最后也证明这两个例子也不是太成功。律所为了高价跳槽,过去后文化上不一定合得来。至于Kirkland 几年前挖的名星级合伙人,倒也比较稳定和成功。这可能与它们的entrepreneurship spirit 有关,每个合伙人做好自己的生意就好。

挖角的溢价

律师值多少溢价,很视乎律所多需要你。所以你的价值是相对的,而溢价也是相对的。例如如果他们刚好需要一个DCM(债市)团队,你市场上是唯一/绝少可挖的律师,那你的价值就高。如果你是做一般的业务,市场替代性高,那溢价就不会高。一般很多合伙人跳槽有一个大的signing bonus。至于其他律师,如果你是美国Track的,一般都是标准的US Pay,但是律所可以在福利Allowance上有所调整。例如如果你以前的美国律所没有COLA,而新的律所有COLA,这也算一种溢价。对于其他情况下,建议跳槽时争取30%左右的溢价。

从律师的角度而言

每次跳槽,都会有短期的金钱利益得益。但是在作出跳槽决定时,我们必须要考虑自己的长远发展。例如如果你跳得频繁,就会给人一种不稳定,不可靠的感觉,这样你的价值就会下降。所以一般我都会建议大家在每个工作做满三年才跳槽,这样确保你那三年能充分掌握一种业务,在那三年来发展及锁定客源。如果你一年一个所,别人会觉得你业务和客源都不稳定,估计也没有什么人敢要你。另一种情况,是你为了个溢价去了一个低一层次的律所。这个也是我一般不鼓励的。其实律所的名声也是价值的一部分,你去了一个低一层次的律所,将来就没有那么值钱了。当然,如果你跳过去是因为可以做Managing Partner,或因为为了一个较轻松的律师生活,也是可以考虑的。

结语

CLECSS以Think Big; Do Big为主题,也是鼓励大家力争上游。所以大家跳槽去更好的律所,也是无可厚非的。不过切记不要操之过急,不能单为短期的金钱利益而跳,而要思考是否跟自己长远的发展目标吻合。在此,我祝愿所有CLECSS朋友都能一步一步地找到合适自己的工作,在法律事业上攀上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