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393】律师是否需要掌握第三种语言(包括方言)

时间:06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在现今法律社会,主要的工作语言都是中文(普通话)和英文。到底学习/掌握第三种语言(包括方言)有没有价值?具体要看你工作的地点和执业的领域。

是否要学当地方言

比较多人问我,在香港工作是否需要学粤语。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工作上是不需要的。假设你在金融机构或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跟你打交道的都是说普通话和英语,所以如果你本身不是说粤语的话,也没关系。同事(例如你秘书)也会跟你说普通话。当然也许你说你想争取跟他/她学习/练习粤语,但同时你秘书也会争取机会跟你练习普通话,这样的话,最终你们也是说普通话较多。

有一些内地朋友跟我反映,有些情况下在香港工作说粤语有好处。比如说,如果你是做上市/合规的律师,当你跟香港联交所打电话,如果你说粤语,对方就会比较有亲切感,那对方就不会太“官方式”地跟你交谈。相反,如果你打电话进去说英文或普通话,他们就会“官方式”地跟你沟通。其实同事间也是这样。相信在上海会说上海话也有一定好处。

其他语言

有些朋友在做其他非英语国家的业务。例如你在德国,法国,日本等律所工作,做的都是跟那几个国家的来往业务。有些中国律所本身就有个别国家的业务组(例如日本/韩国业务组)。根据我跟有关律师交谈,如果能充分掌握该国家的语言,那当然最好,但如果不行的话,其实也没所谓。比如说,如果你在德国读书,在日本读书,你在该国呆几年可能对该国的语言在掌握得不错,可以直接用该国语言跟当地人交流。但是如果你只是工余时间去学一下,未到能在工作上应用的水平,其实用处也不大。最终文件上也是要依赖翻译。反而多了解一下当地文化不错,例如如果你接待韩国的客户,多了解韩国的文化对跟客户交流有帮助。

结语

各位CLECSS的律师朋友们,语言表达是律师的基本技能。在香港,我就习惯天天运用“两文三语”(中文+英文;普通话+粤语+英语)。无论大家在哪个城市做什么业务,也希望大家在语言上充分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在业务上做得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