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461】谈谈外所的联营所

时间:06月28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专业证书;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最近越来越多外所在中国有自己的联营所。例如年利达跟昭盛,Baker跟奋迅等。这些将来会是持续的趋势。有这些大国际律所做靠山,这些内所一般也会做得不错,今天我们就谈谈这些联营所。

业务一般不错

较早期开始用这种类似的联营模式,有元达和MWE。大家可以看到其实元达是做得不错的(例如在合规和公司投资方面)。估计一般来说,这种联盟,一开始外所能提供一定的合作生意,但后期还是很靠自己在国内发掘自身的客户。但有了一个外所的合作伙伴,在某些情况也给人一个国际的Image。

像Baker,早年如果遇到需要给中国法律的意见,需要在外面找一些其他中国律所出具个意见书。现在有了固定的联营所(奋迅),就方便很多。这些联营所,相信这些国际大所会有不少业务能介绍过来,加上自己再找一些生意,生意基本上应该很足够。国际律所需要的法律服务,联营所基本能满足。

但也有Limitation

但如果一个项目本身主要是中国法,而项目有一定的复杂性,估计大部分客户还是喜欢找传统的顶尖红圈律所,比如金杜,君合,方达,中伦,海问等。单以做中国法律而言,这些红圈律所做中国项目更专。(所以如果项目本身主要是中国法,外所的联营所比起这些红圈律所,则没有太多优势;在“项目本身主要是中国法”的情况下,较难抢到最好的项目)。

结语

在未来一段日子,会有更多外所在中国有自己的联营所。这其实不错,这些联营所为中国律师提供了一些事业机会,彼此双赢。而这些联营所,一般也做得不错。祝愿中国法律界发展越来越多元化,彼此之间有着良性竞争,大家事业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