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04】举办律师活动的经验分享

时间:06月29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非常感谢昨天过来CBLA/CLECSS Summer Mixer Drink的近一百位法律/商界朋友!这让我想起六年前在香港举办的聚会,地点同样是香港律师会会所。我是在六年离开香港的,在内地工作了近四年,在美国读书一年多。这些飘荡的日子,人生有起有跌,感谢大家一直伴随。当然来的人跟六年前来的人不一样,也看见不少法律新生代的出现,虽然他们现在的竞争环境比我们当年大,但看见大家上进之心,也感到中国的法律界将来是很有希望的。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举办活动和组织的经验。因为我一直有做学生会,各类律师协会,论坛和组织,所以累积了大量举办律师活动的经验。大家不妨可以参考一下【CLECSS法律Career #40】《律师的组织行为(OrganizationBehaviour)》,里面谈到我在斯坦福商学院学到的“组织行为”的理论和操作。

曾经有朋友跟我说,律师一多起来,活动就很难搞起来。原因有两个:(一)筹办活动中,律师都很有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所以筹办团队自己本身很多时候内部就意见不一致;(二)律师本身的职业性质就是对抗性的(Adversarial)。所以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拉长的筹备期

因为活动很多,大家也很忙,很多时候很早(例如两个月前)就要“放声出去”要搞活动。有两个原因:第一,要试“水温”,看看大家对某类活动的反映是否踊跃;第二,要锁定“档期”,确保没有其他没有在差不多的时间举办相类的活动。关于试“水温”,其本上大约有5至10人支持就可以决定往前推,因为有5-10人做基础,再找几十个人并不困难。至于“档期”,律师活动一般最好在Summer7月,8月或前后举办,因为一般这段时间很多Bankers/客户放假,大家都没有那么忙。

(二)正式的邀请

这个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建议3星期前就足够。因为太早通知的话,大家都没有意欲这么早报名。太晚通知的话,繁忙的律师们就可能已经筹备了其他活动。至于发通知和截止日期也不能相差太远(建议一星期时间),因为如果你9月1日发出邀请,说9月20日截止报名,大家就会想靠近截止日期才报名,这样过了两周后就完全把事情忘却。

(三)出席率问题

一般来说,假设有100人报名,最后出席的人数大约会有80至90人,即是80%至90%。这是因为很多报名的律师们临时要加班或出差,很多当天就会发电邮过来说临时有事,但同时,也有很多没有报名的当天会跟朋友walk-in,所以在互相抵冲的情况下,预计的出席人数一般在报名的人数的80%至90%之间。

举办了这么多年的律师活动,让我吸收了很多经验,认识了很多业界朋友。让我想起了【CLECSS法律Career #78】《我美国JD留学时在中国学生会的日子》。那些在学生会的日子,现在回想起来也很值得回味。当年的种种活动和经历,至今仍难忘。期待在将来在全国各地的CLECSS活动见到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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