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6】合伙人和律师的双赢局面

时间:06月29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支持昨天的文章《评金杜。君合。方达》,文章录得近万的阅读量,内所外所的合伙人和律师们纷纷热闹讨论。再次声明,文章内容仅属我个人意见,不代表这三个律所实际上的高低。

今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看合伙人和律师的关系。如果大家有看【CLECSS法律Career #77】《小律师的血汗工厂》和【CLECSS法律Career #67】《中国为什么没有实行美国式的Lockstep薪酬制度》,我是鼓励中国律所的合伙人涨工资给律师们的。今天,我们从商学院“Negotiation”课(商业谈判)的角度看合伙人和律师的关系。

常常会听到,内所的律师们,都说工资过低,钱都去了合伙人那里;相反,外所的合伙人,会说律师的工资过高,钱都去了Associates那里。这个是Negotiation课我们所说的zero-sum game,即是说,合伙人钱拿多了,律师拿的钱就会少;相反来说,律师的钱拿多了,合伙人拿的钱就会少。Negotiation课教导我们的,是要达到win-win situation,就是说,合伙人和律师其实可以达到双赢局面的。

体面的工资增加工作的积极性

对于律师来说,工资可以鼓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如果工资微薄(例如每100元,合伙人拿掉90元,律师拿10元),律师会觉得反正辛苦工作,最后钱也会去了合伙人那里,工作就会得过且过。这样,客户服务也不会做得好,合伙人最后生意也不会好。合伙人其实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想象自己是母公司,律师是子公司,你每分注入资公司的钱,将来都会有回报。如果将来子公司做起来,派股息时,自己作为母公司也可以多拿一点。简单来说,子公司在财务表上是Consolidated在母公司的财务表上的。所以律师做得好,合伙人自然得益。举例例子,如果因为工资增加(由10涨到20),让整个经济效益由100提升到120,你拿到也从90涨到100,这样会达到一个双赢局面。

合伙人曾经也是律师,律师将来也会是合伙人

跟一般独立第三方的Negotiation(谈判不一样),甲方和乙方完全出于自己的利益的考虑出发,甲方不需要为乙方着想,而乙方也不需要为甲方着想。但是合伙人和律师的关系比较微妙,合伙人曾经也作过初级律师,也感受过初级律师低工资的感受。同样地,律师将来也会是合伙人,不妨想想,你将来做了合伙人后,又会怎样对待以后的年轻律师呢?正是因为有这个过去和未来的关系,我们想的事情就不是单单的现在。法律界其实是一个整体,一个家庭,大家互相帮助,支持体谅。在以前Baker & McKenzie时,有个同事跟我说,“我们不辛苦,老板又怎样赚钱呢?”那时我就觉得,他真会替老板想,果然他今天也贵为某律所合伙人。也听过以前某律所老板说: “我们都很鼓励大家工作时间不要过长,能休息就休息,多多陪陪家人”。这样我看看到合伙人和律师互相体谅,这样的关系其实有助工作时的和谐和效率。

其实合伙人和律师,都是我们法律圈的重要元素.没有合伙人,谁拿生意和把关;没有律师,谁把活干了。所以最重要的是,合伙人和律师应该互相支持和体谅,达成双赢局面。在此再次呼吁,内所的合伙人在情况容许的情况下,应该涨年轻律师的工资,让他们都能过体面,快乐和自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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