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43】律师 To Be or Not to Be? (做还是不做?)

时间:06月30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在斯坦福商学院上金融课时,教授问了一条人生选择题。有两个情况:

情况(一):如果你买了A 股票,你认为如果卖掉A股票转买B股票, 可以避免损失10000元。你没有这样做,最后果然损失了10000元。

情况(二):你买了A股票,你卖掉A股票转买B股票,但到头来你损失了10000元。

这两种情况,哪个情况让人更难过呢?情况一是没做一件事情,情况二是做了一件事情,遭致损失。一般人而言是情况二,做了一件事情,会让自己更后悔,当初为什么会这样做。

这个是有点道理的。但反观而言,我在法律界这么多年,遇到身边的故事更多是情况一,没有做一个事情(例如放弃了早年出国读LLM或JD),后来感到后悔;而非情况二,做了一件事情感到后悔。

现在分析一下人生人在考虑做或不做时,较多情况选择不做的原因:

1. 担心风险

你每做一个事情,必定有风险,很多人会把风险高估,或要风险近乎零才做,这样的话会放弃很多机会。就我而言,当年本科放弃去Michigan 读金融会计,就一直让我很后悔。当时在想,很多读金融会计出来Big Four 工作的人才一万多一个月,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赚回80万港币的学费加生活费,所以决定在香港读法律。但后来发现在其实Michigan BBA + 美国JD ,要比我的香港LLB+ 美国JD的配搭更好。实习上,你读完JD一年就可以赚回那个钱,所以不必担心风险太多。

2.怀疑自己的能力

人不做一件事,很多时候其实是对自己没信心。在小学时,被学校选中代表学校参加香港小学奥林匹克数学比赛。父母担心我出去比赛会紧张,表现失准,一度劝我不要参加比赛。最后我还是坚持下来,这个参加数学比赛的经验,以后就成为我一辈子美好的回忆。

3. 懒惰为自己找借口不做

这个原因是很普遍的。例如你有5天假期,要不要出国去旅游呢。很多时候如果答不去,主要原因是你懒得动,如果你勤奋积极,就会争取出去。久而久之,两种人生态度的人的人生阅历差距会越来越远。

所以根据我自己的经验,当人在考虑要不要做一件事情时,一般答案是,有能力就做,免得将来年纪大回头后悔。我7月4日过来上海,一直在想要不要过来北京跟大家见面,我明知道我会很累,但是为了跟北京朋友见面,还是决定要7月6日过来北京。出国前见见大家,是我每年必做的事情,如果不做的话,将来肯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