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7】法律界剑宗 v 气宗的争执

时间:06月30日
来源:CLECSS
作者:JZ

作者:JZ,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逾十年并购、公司、金融服务和房地产业务经验。CLECSS组织初始会员,多次为青年法律人和法学院学生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讲座

阅邓兄一文,颇不安。望鄙人未以逻辑松散的前文误导任何友人。若然,实罪过也。

就同一问题,再书拙作一篇,博君一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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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令狐冲武功全废,重回到武林“佛莱西曼”(Freshman)的状态。整日借酒浇愁,于华山“自由女神”峰一角岩洞里天天长吁短叹,自己也不知自己在干吗。

一日清晨,令狐冲信步华山之巅,见太师叔风清扬与师父岳不群吵得正凶。大体上,两位前辈吵的还是究竟应该“先练气”,还是“先练剑”这一无数人讨论、辩论、争论甚至大打出手的宇宙核心难题。

扬:冲儿,你来得正好!快来评评理,究竟是你师父有理,还是你太师叔正确。

群:令狐冲,你这孽障,且听你如何说。你倒说,究竟是应当先练剑,还是应当先练气?好比年轻人做律师,先认真练气,积攒上手经验永远是个逃不过的过程。总有这么个阶段,需要年轻人吃吃萝卜干饭。凭着这个基础再练剑,去读第二个学位,方可免入了魔道!这个观点,东海之滨江城的邓大侠,也是支持滴!

扬:胡言乱语!练剑奈我华山派立派之源。一样用律师来做例子,凡律师从业人员,大体是要读法学院的。凡读了第一个法学位的,大体是会考虑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品再加一个学位的。其中第二步,当然以武林秘籍“老流氓剑”为上上乘!入我华山派,不练“老流氓剑”,只顾一味练气,终难以入武林之核心业务圈,也终无法与我剑宗高端人士在同一个水平上华山论剑!

冲:太师叔,且住。目前您与我师父探讨的是“先”练气还是“先”练剑的问题,而非是否“需要”练剑的问题。假设:气剑均为我派隗宝,且江湖上人也以“气剑合一”作为评判一名“剑客”的标准,甚至是是否能自己开山立派的两项基础要素。那作为新人小儿,究竟是应当先练气,还是先练剑呢?

群:你这孽障!逻辑倒好!总算我教你十来年未曾浪费时间!以你前面所说为探讨的前提,我派主旨当然以练气为先,练剑为后。好比邓大侠所云:“能力和实践经验也许比学历更重要。如果能有机会在国内从事法律工作,情愿多吃几年萝卜干饭,积攒些经验再走提高学历之路。如果国内读完法学本科就出国,不仅在申请过程中并不见得有优势(例如只能提供来自学校教授的推荐信);毕业后除了国外学历之外,也无法用国内的经验来帮助求职”。此乃真正肺腑之言!若非已有练气的小成,何来练剑时的游刃有余?再说,假设先练气,积攒了对社会和现实生活的足够认识,新人方有见识足以选择练剑时的具体方向和努力专攻。无此基础,练剑也是白练,练了也是瞎练!

扬:冲儿,休听得你这不肖师父!先练气固然有其益处,但万不可一心只顾埋头苦练而荒废了自己的大好青春!练剑需要个人的精力、家人资金的支持,和对系统性新鲜信息的强大吸收能力。此三点,唯新人在二十五岁前尚属“心灵上”的童男/女时为最佳!假设能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先练剑,大可将练剑的实质效果发挥到最高!若干尔等气宗人士,先盲目练气,在而后修炼“老流氓剑”时要不只会比较中外法律差异而无更进一步思维能力,要不就只是走走过场,草草拿个B就回来继续练气,人称“草B老流氓”!这样的“后练剑”,大大降低了练剑的真正效力,无法最大化发挥练剑的回报。剑术,只成了你们气宗装点门面的点缀而已。就是这样“后练剑”、“随意练剑”的人太多,才逐年降低了“老流氓剑”在市场上的回报!!!

冲:太师叔请息怒,切勿大怒坏了身体。“草B老流氓”五个字,也未免低俗了些。。。不过,太师叔,师父有些说法却也难以反驳。例如,再以律师市场为例,假设一毕业就先去练“老流氓剑”,花上个五、六十锭白花花的银子,费时费力。但练成后,大多武林前辈反而一致认为这样练完“老流氓剑”初段的新人等同于新人,用起来一样无知,带起来一样辛苦!甚或有其他门派掌门有云:毕业就练“老流氓剑”,只会将新人的期望值抬高,又贵又不好用,不招不招!!不知,太师叔对此,有何高见?

扬:此乃人云亦云也!每个人筋骨不同、背景不同、小时营养和教育也不同!毕业后立即修炼“老流氓剑”并依靠两个阶段学位的综合效应在出师后立即加入高端西洋宗派或香港分派的也大有人在!虽然这样的人才每年都是少数,但始终每年有这样的人才!!该类人才,直接拿了西洋“环球工资条”(也称“格萝卜配”!),远比届时仍在孜孜不倦、努力练气的同门师兄弟过上更好的生活,约会更好的女孩,喝更好的红酒,做更高端的项目、讨论更深奥的难题!这种人生,难道不是冲儿你心中所想,脑中所念的吗?你那不肖师父盲目抄袭邓大侠的观点,只道是先练气、后练剑适用于所有新人。此言大差也!!!

扬续道:其实,太师叔我反而认为“先练气,后练剑”若作为普遍真理,已然成为一个较为落后的观点!这个观点大大低估了目前部分新人的综合能力水平!现在的新人,动辄托福110甚至满分!随手拉一个相貌幼齿的新人,即已对康门罗(Common Law)有足够认识,多次参加英语法律辩论,在武林大会“耶稣普大赛”或“穆特赛事”上替国争光!此等新人,你岳不群也让他/她跟着你站桩、打坐、写邮件,先练那劳什子的鸟气么?现在,这样的新人几乎在好多法学院同时出现,被誉为“学霸”一族。家庭条件也允许他们先练剑!他们的潜力,已大大不同于你这君子剑当年入我华山派时的能力!不让他们早早练剑,只会白白毁了他们大好的前(钱)途!!

群:师叔无需如此大动肝火!此等新人,当然有其特殊性!硬要让他们先练气,确实容易毁了他们。但是,必须要指出:这些新人学霸,毕竟不是新人的主流!我们今天,讨论的毕竟是一般性的宗义,而非个案的分析嘛。。。

扬:咄你个岳不群!你自己资质差,能力弱,起步时无法获得得“托普佛听”(TOP 14)的亲睐,所以来宣传你这必须“先练气、后练剑”的邪说!若真人人信了你,只会误了“老流氓剑”的真正有缘人!真是气死老夫了!!

冲:太师叔,师父,且慢!冲儿倒也发现个怪象,似乎东海之滨的JZ少侠是先练气,反而发文支持先练剑;而邓大侠个人似乎是先练剑,随后专心认真练气,终成大业,反而发文认为应当先练气。此乃冲儿不明之处啊!

风清扬与岳不群沉默不语。半晌,两人异口同声道:这只能说明,CLECSS派位居东海之滨江城光明顶,人称“明白教”,乃真心为民造福。其众护教法王已脱离了个人好恶,超脱了个人境遇的局限,认认真真在为新人提供实在的建议。这种行为,好比前朝大侠郭靖,少侠杨过,乃真正的“侠之大者”也!

冲:唉,两位这句话我还是同意的。但说了半天,其实还是没啥好主意。个人有个人的路。好比徒儿我如今废了武功,只能剑气双开从零开始。且罢,不如让我今日先与桃谷六仙吃个涮锅,再找盈盈合计合计有无银子练那“老流氓剑”再说吧。。。

落幕,众人下。唯作者“全庸”陷入了究竟应当“先练气”还是“先练剑”这个永恒难题的无尽沉思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