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67】内所外所的合作和竞争

时间:07月0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在【CLECSS 法律Career #58】《十年内外两茫茫–两个好基友的法律之路》和【CLECSS法律Career #53】《律所世界杯:外所 v 内所的选择》,曾经谈过内所和外所的分别。事实上,在法律界没有永久的朋友,也没有永久的敌人,所以内所和外所,有时候是朋友,有时候是敌人。今天我们分析内所和外所的竞争和合作关系。

内所外所的竞争

一般的M&A, PE(投资国内资产)等,内所和外所有很大的竞争关系。虽然严格来说外所不能给中国法律意见,但很多外所都会玩 “擦边球”,在意见书上写明自己不执业中国法律,不能给中国法律意见,同时找一个小的内所象征式出一份中国法律意见书。这样就能完成整个项目。在价钱上,以前外所都比内所贵,但现在两边价钱越来越近,很多内所早年用较低的成本做了很多项目,所以经验不比外所少。其他领域其实也一样存在很大竞争,对律所而言,整体原则是能做的,就自己做,自己把钱赚了,所以只有真的自己做不了的地方,或要节省成本,才会出现合作的机会。

内所外所的合作

内所介绍生意给外所,例如如果中国客户要做海外并购(Outbound Acquisition), 自己在在海外没有分所,便要跟外所一起做项目。同样地,如果客户要去海外上市,也要找个外所合作。其他例子例如海外诉讼,反倾销等。至于外所介绍生意给内所,例如在一个大的Inbound投资项目,要找一个比较有名望的内所出法律意见书。又例如,某顶级外所有个并购国内资产的大项目,为节省成本,找一个中型所做尽职调查及翻译等工作,成本比自己做便宜。不过这个情况相信会越来越少,因为外所自己也可以招大量法律助理,自己也可以用合理的成本完成有关工作。

法律界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

内所和外所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今天在这个并购项目抢生意,明天就在某个海外上市项目做合作伙伴。对律师个人而言,也是一样。假设你的技能是A+B,另一位律师的技能是A+C,你和他在A领域就是竞争对手,但是在B和C 领域可能是合作关系。所以多个同行律师朋友总是好事,多个朋友就等于多个潜在合作机会。大家可以翻看【CLECSS法律Career #103】《律师认识同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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