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68】 法律界“老细”如是说

时间:07月01日
来源:CLECSS
作者:JZ

作者:JZ,外所律师,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逾十年并购、公司、金融服务和房地产业务经验。CLECSS组织初始会员,多次为青年法律人和法学院学生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讲座

关于广东话,JZ是有一个“walking level”的掌握的。与众牛的“working level”不同,JZ走在香港的马路上,是基本上可以不说普通话或英语的(其实走在香港的马路上JZ经常不说话。。。)

好,玩笑到此。

老细,粤语老板的意思,源自英语Sire。套到律师行业里,“老细”一词也很好地体现了对老板形象的深刻刻画 – 无非是比你老,然后要么“细细地”把你打磨成他要的样子,或者逼着你自己“细细地”变成他要的样子。

最近不知为何想起了之前的几位老板,今天来总结一点JZ心中铭记的老细的教诲。

关于律师的本位

JZ知道不是每个读者都曾经跟着一个研究哲学的教授学习过民法学,所以“本位”这个词可能是陌生的。说白了,不过就是定位和岗位的概念。

老细L曾在批评JZ严重的冒进主义思想时愤然地和JZ说过一番话,JZ始终铭记:

“律师,其实就是个工匠。和木工钳工是一样的。做一个沙发,就是一个沙发而不是一个靠椅;做一个椅子,榫头就要齐备,装配就要紧密。如果律师成了一个销售,或者律师成了一个二手贩子,那就丧失了律师的“本位。”

老细L曾是下乡知青,曾做过坦克工厂的电焊工。尽管海外留学并在早稻田和普朗克研究员的生涯将他锻造成了一个只穿手工缝制三件套西服的prima facie海归法律专家,其本身的匠人核心却也始终没有改变。

我理解有些朋友是不同意将律师与匠人或其他追求客户体验的服务业进行对比和比喻的。这个立场的出发点 – 尽量保护初入行或未入行的朋友的自信心 – 也是值得考虑的。但是,JZ比较受老细L的OLD SCHOOL观念的影响。我们,还是得敢于做我们自己,敢于踏踏实实学习和干活。我如果是客户当然喜欢长得漂亮又会说笑话且如同商人般能左右逢源的律师。但更重要的,律师还是得会干活。。。

关于律师的道德

老细H是个传奇。外表霸气,口语洋气,文本帅气。JZ始终以老细H为标杆,企图成为老细H类型的律师。

不知为何,老细H在与JZ同事的多年间始终没有骂过JZ,而其他同事无论资深资浅似乎都被老细H的坏脾气折磨过。JZ暗想:或许老细H还是很迷信,觉得和JZ生肖相冲,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吧。。。毕竟JZ的个头还是很吓人的。

JZ准备离开老细H时,老细H关上JZ办公室的门,很诚恳地说:

“不知道你准备接下来去做什么,但要有自己的底线和内心的准绳。很多中国律师有这个问题,会忘记自己的本分,在利益的冲突中迷失自己。这一点,可能需要你们中国律师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改变。”

JZ其实一直觉得那几年是JZ最循规蹈矩、合规运营的几年。。。所以并不知道老细H有何所指。或许,只是因为JZ的行事有时过于粗狂,个性又比较奔放,才导致老细H觉得给年轻人说说这个有必要吧。希望如此。

关于律师的技术

这个段子JZ在文章里写过,在演讲里解释过,在讲座里细细讨论过。无非就是律师说话写作,一定要concise, accurate, and punchy。老细J属于从文件第一个字母读到最后一个句号的律师,文笔清新,一直受JZ仰慕。

这个CAP的标准,JZ在没见到老细J时在努力,在老细J说了以后还是在努力,在美国学习时努力践行,现在更是希望继续完善以尽快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标准化体系。这个CAP,非10年无以得质变,只能不断学习。

絮絮叨叨,无非是再借CLECSS的宝地提醒自己:勿忘本位,坚持道德,磨练技术!望十年后终成大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