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315】如果律所有"客户积分计划"?

时间:05月20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昨天发的了【CLECSS 1314】《律师的酒店Review》颇受欢迎。最近因为筹备CLECSS三城年会,所以联系了很多五星级酒店,对各酒店的认识也加深了。其中这次上海年会我会住举办会场的Marriott酒店,就用上我之前的Ritz Carlton Rewards的积分。这让我想起律所理论上也可以有这种“客户积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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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的“客户积分计划”

例如,如果有个客户付了一百万的律师费,他会获得律所X的十万积分,下次他再找律所X做事情时,可以免掉十万元律师费。例如下次的律师费是五十万元,那客户只需要付四十万元,如此类推。

理论上,如果客户知道自己在律所X有积分,在选择是否用其他律所Y时,这个积分因素有可能会被考虑进去。

不过相比酒店,这个“客户积分计划”还是很有限

客户是否回头更看重律所服务质量,而非积分

四季酒店没有积分计划,据悉他们一直认为住客是否回头入住,很看自己的住宿体验,是否有积分可以省点钱,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既然都已付这么多钱,差那一点点钱也不会在意。律所也一样,客户既然付出这么高昂的律师费,多一点点,少一点点,一般也不是他们是否回头的主要考虑因素。最重要还是服务质量是否满意。

客户积分计划只能用于“公司化”的律所
如果是“公司化”的律所,大家都用同一“资金池”,那这个积分计划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如果律所的资金处理是按个别团对分开的,那这个积分,也只能用于该团队,不能用于整个律所。那这个客户积分计划的应用层面也很有限。

不同律所有不同强项
比如说你用某律所A做了个IPO,你拿到“客户积分”。该律所A资本市场(股权)很强,但债券发行却经验不足。那你绝对不会因为积分而回头找律所A做发债的。(这个跟酒店不同,你住哪个五星级酒店,只是装修风格及服务水平略有差异,但没有律所专业度差异那么大)。

结语

虽然律所现在没有积分计划,但很多时候如果客户重复用某一律所,理论上你能拿到一个较大的折扣。这个某程度上,跟“客户积分计划”类似,而且争取折扣比“客户积分计划”较有弹性。不过作为一个商学院毕业生,我也很有兴趣看到法律界尝试各种商业模式,看看实行时怎样。勇于创新的律所不妨试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