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006】从NRF的第二波合并,思考中国律所的未来

时间:05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昨天【CLECSS 1005】《从红圈律所涨薪引发的几个思考》,提到按照现在趋向,中国顶级律所的Pay Scale可能会越来越像美国BigLaw 式的Lock-step。因此,国际律所的发展和各种消息,也很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最近两天Norton Rose Fulbright又传出跟美国Chadbourne & Parke 合并。我题目之所写“第二波”,是因为Norton Rose 在2013年时跟美国Fulbright合并,现在再跟Chadbourne合并,这种选择在同个国家先后并两个大所比较少见。(注:金杜当年并了Mallesons后,再并SJ Berwin,两个所的地域是不同的。)

中国式合并

反观中国,现在大所跟大所合并,还是比较罕见的。中国法律界传统的“合并”,其实更多是 “加盟”。比如说,某个大所要在二线城市开分所,找了当地某中大型所的部分(有些情况是全部)律师加入其分所。大部分都是“大并小”的情况,但同级别的大所合并则较少。那为什么较少出现西方式的“大大合并”情况呢?

最主要原因是中国不同律所的文化,创收,管理差异较大。在外国,大所的经营基本上都差不多,差不多的管理方式,差不多操作,所以只要两个所的人均创收差不多,就能比较接轨。就像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混在一起,差别不会太大。但在中国,只有做到高度公司化的律所经营才比较像。前几年,一度传出君合和中伦合并的消息,最后还是没有发生。(当然,两个律所的文化还是一点不同的)。

看看未来

我觉得在中国法律界不远的未来,两个顶级的中国律所(例如红圈所)合并,机会还是比较低的,因为即使律所管理越来越公司化,有些文化理念还是不一样的,谁都不会愿意迁就对方。但一个Top 10 和Top 20 的中国律所合并(注:这只是一个概念上的想法,各位CLECSS友别问我具体哪些所算Top 10,哪些所算Top 20)还是有可能的。这样的合并如果发生,那Top 10 的律所牵头,Top 20 那个律所迁就Top 10律所的文化和管理方式),这样的合并,可以有助律所做大做强。从Norton Rose Fulbright的经验,合并可以连续发生,几年一次,越做越大。

结语

各位CLECSS友,在未来的日子,我预见中国律所会越做越好。通过公司化的管理,西方式的“大大合并”将来在中国也会发生,并有可能越来越多。祝愿我们中国各律所都做大做强,我们一起Think Big,Do Big。只要我们法律人有梦想,万事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