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071】美国LLM v 英国 LLM对比表

时间:05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今天长周末的第一天。祝各位都有个愉快的假期!

前天我发了【CLECSS 1069】《法学教育:美国v 澳洲》后,有些读者要求我写写《美国LLM v 英国 LLM》。CLECSS公众号三年前的第一篇文章,就是《美国Track v 英国Track》。今天再深化一下。

我个人心目中的英美学校对比表

美国 LLM英国LLM
T3
T6牛津,剑桥
T14LSE,UCL
T20King’s College 等同级法学院
T20 外其他英国学校

我的看法

(1) 以上的对比表,大约是从“申请的难度”和“学校的声誉”写出来。虽然在国内整体知名度而言,“牛津,剑桥”跟“哈佛,耶鲁,斯坦福”相若,但美国法学院的教育较先进和多元化,因此如果拿到美国 T3,是基本上不用纠结,一定去美国的。

(2) 在很多律所心目中,“牛津,剑桥”的地位大约是“Columbia/NYU”法学院那个地位。但你考虑去哪个学校时,还是要考虑能否考Bar的因素。去Columbia/NYU,你考过Bar,就成为美国律师,在外所和MNC较有优势。英国LLM不能考Bar,去外所将来会有瓶颈,将来你可能还是需要补一个美国LLM,这样倒不如现在直接去美国读个LLM。(当然,如果你去内所,有没有Bar分别不大)。

(3) 其余T14,T20,T20外的对比分析,我第(2) 点的比较也适用。不过顺带一提,有些朋友是用英国LLM作为一个过渡,作为跳板去申请美国LLM。比如说如果你进了牛津,剑桥,你以牛津,剑桥研究生身份申请美国T3就会有一定优势(因为传统历史原因,美国学校也很看重牛津,剑桥在学界的地位)。同样地你通过其他英国学校,也有有望通过“英国跳板”,跳到美国高一级的学校。

结语

整体而言,对于同级的学校而言,我认为选美国LLM较佳,因为能考Bar,而且走美国Track一般工资较高。但当然如果大家申到牛津,剑桥,基于其学界的特殊地位,也可以作特别考虑。在此我祝所以有志去英美留学的CLECSS年轻法律人,都能找到自己最合适的学校,将来法律事业做得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