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15】非诉律师如何与诉讼律师合作

时间:06月10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CLECSS今天很高兴收到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合伙人Jeffrey朱健飞投稿,谈论非诉律师如何与诉讼律师合作关系。相信有不少CLECSS朋友们参加了环球律师事务所上周五的《对赌在中国的投融资实践与司法实践》研讨会,在此感谢环球律师的经验分享!如果大家有兴趣索取有关研究报告的话,可以点击本帖的“阅读原文”链接订阅。

非诉律师如何与诉讼律师合作

作者:Jeffrey朱健飞,环球律师事务所常驻上海的合伙人,多年并购和公司法法律服务经验,求学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韩国TLBU(硕士)和中国人民大学(学士和硕士)。

律师职业领域最基本的划分就是非诉和诉讼的划分。相信许多进入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学也有这样的第一印象,那就是非诉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区别,在具体工作中也很少有交叉。

但是,近些年我们也注意到,非诉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合作在增多,而律师在两个领域之间的流动也开始增多。从诉讼律师的角度,希望通过对诉讼知识的了解为自己给非诉客户的服务提供深度和前瞻性,例如在起草合同时即能预判某些条款的诉讼风险。而诉讼律师也更多采用非诉律师的项目管理模式,使得诉讼服务的流程更容易提升客户的参与程度,而不再局限于向客户展示诉讼结果。

非诉和诉讼律师的合作有很多方式,通过案例研究改进法律文本是其中比较有效的方法。一般来说,非诉律师在处理文本的时候会参考法律条文的规定,借鉴各种范本的写法,从中挑选出对自己客户有利的表述,但是这样的表述,在法律条文模棱两可的情况下,法律效力会不会被司法机关质疑;而维护在这样表述下的主张,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要求怎样的举证等,非诉律师可能会不如诉讼律师那般得心应手。

尽管中国采用的是成文法的体系,但毫无疑问各级裁判机构也有相当程度的裁量权,而生效判决或裁决是探究司法人员态度的最直接途径。诉讼律师正擅长这方面的思考。如果非诉和诉讼律师能一起合作,从诉讼的角度去分析商业项目中法律文本的风险,则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法律文本进行改进。

最近环球律师事务所内部就进行了一次非诉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合作。合作的阶段性成果是上周五(10月16日)下午在北京和上海同时发布的《对赌在中国的司法实践研究报告(第一版)》。

对赌协议或对赌条款在目前中国市场上并购交易的法律文本中比较常见。但其法律性质还不是特别清晰。环球所集中了北京、上海和深圳三地的团队,梳理了近些年公开的近百个案例,对各个案例的裁判文书进行了分析,并结合非诉律师在并购交易中常用的交易结构,撰写了这份报告。

在上海发布会现场,诉讼组顾巍巍律师详细介绍了报告中各个重要案例中体现出来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不同类型的对赌条款的态度。本人和郁雷律师作为非诉律师,从对赌条款的设计和谈判入手,讲解了如何在具体项目中改进对赌条款的使用。对于我们几位律师而言,在报告的撰写和发布会的介绍中,充分体会到了非诉和诉讼领域的沟通和合作所带来的乐趣。

法律人追求确定性,而商业实践的魅力正在于其变化多端,这又给争议解决带来高度不确定。如何在复杂的商业和司法背景下,做到游刃有余地为客户提供服务,需要兼具非诉和诉讼的思维,这也是我们的追求。

环球所也会进行更多尝试,为大家带来更多非诉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合作成果。同时,我们也非常愿意与大家分享这些研究成果,促进彼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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