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912】律师:您对“律师”头衔感到自豪吗?

时间:05月20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引言

今天周二,祝各位工作愉快!报了名参加CLECSS北京的朋友们,我们下周六北京见!

对于在香港出生成长的我来说,小时候就很向往这个“律师”,“医生”头衔,这会增加社会地位,被别人成为“X律师”,也很有面子。曾经有个调查,在香港职业的社会地位,依次是“法官”,“律师”和“医生”。

但当我们出来社会工作后,我们面对现实,即使被称“X律师”,头几年也是地位不高的授薪劳动阶级。

X律师”头衔的价值?

拿了律师执业资格后,做了“X律师”。银行客户见到你,说:“X律师,麻烦你今天内把文件做好!”。所以头几年,加了“X律师”头衔,也是多了一个被客户使唤的标签。律师行业内的社会地位也是相对的,真正的较有地位的律师,会更喜欢被人称为“X Par”, “X 老板”,“X总”(例如做了法务总监)等,跟一般的“律师”头衔区分。

怎样增加对“X律师”头衔的自豪感?

我自己本身,无论什么年纪,也喜欢被别人称之为“X律师”,因为无论我什么职位,本质上也是一位律师。我为我的职业自豪。我相信很多资深的法律界朋友,更喜欢别人称他/她为“X Par”, “X 老板”,“X总”,相信因为大家更喜欢其中涉及的社会地位和金钱。但一个真正喜欢“X 律师”头衔的人,是真心喜欢自己的工作性质:

-真心觉得自己所做的工作有意义。例如做项目,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维持社会公平,坚持法治。

这些都是我为“律师”的“性质”感到自豪,而非“X Par”, “X 老板”,“X总”这些头衔本身为我带来一种社会地位的光荣。如果要作“X Par”, “X 老板”,“X总”,做其他职业一样可以做到,不一定要做律师。

结语

无论我们在法律界多资深,即使是合伙人,Counsel, 资深律师,本质上也是“律师”。律师本身的工作性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持法治,就值得我们感到光荣。所以任何时候,我都为“X 律师”头衔感到自豪,其他附加的头衔,也不过是虚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