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94】专访邓志松律师:从广东民工到北京反垄断大咖

时间:05月20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原创: CLECSS CLECSS 2017-08-30

今天是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随着3Q、高通、利乐、汽车、医药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亮相,中国的反垄断律师业务蓬勃发展,并成为高度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律师执业领域。邓志松先生是著名的资深反垄断律师,而且他的成长经历在国内一线律师中比较“另类”。我们特意对邓律师做了一个专访,希望他分享的观察和洞见,对业内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启示。

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受访者:邓志松(Jet Deng),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竞争与反垄断业务领导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北京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委员,欧洲竞争与规制学院(CRESSE)法律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

1. 据说早年在广东当过民工,可以谈谈你的成长历程吗?

我是江西进贤人,进贤是一个山清水秀的江右之乡,留下“无可奈何花落去”等不朽词作的晏殊、晏几道父子就是进贤人。从小生长于乡村,田园山水和小伙伴们给我留下了美好的童年回忆。少年时的志向是成为诗人或作家,不曾想今日“沦落”为律师,常常为此感叹人生际遇无常。

作为一个纯粹的南方乡下孩子,上初中才来到镇上,读高中到了县城,上大学到省城,大学毕业前没出过江西省。我读书时成绩还算不错,高考前所有的模拟考试都是全县第一,飘飘然后在正式高考时只拿到了全校第一,懵懵懂懂地开始上大学。

大学毕业后没有门路,找不到工作,在家里看完98年世界杯决赛后就跟村里的小伙伴南下广东,成为了广东数千万民工中的一员。上世纪末期正是中国民工饱受多重压迫的悲惨时期,我刚到东莞时的工作主要是光着膀子扛着50公斤一袋的瓷土往炉子里添加,每天至少从八点干到晚上九点,有时要加班到晚上十一点,而且没有任何节假日。下班了也不让出工厂大门,不给办暂住证,偶尔去镇上闲逛可能像当年的孙志刚一样被地痞的治安队抓走。

这种每天11-13个小时的高强度体力工作,替代了体育锻炼给我了一个健康的体魄。在广东做了四年民工,一共存了四千块钱,到北京念书第一天在中关村买了台电脑就身无分文了,好在我一直读到博士都是公费生,勉强可以支撑基本生活。

20世纪90年代在广东的数千万民工,缔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也饱含了无数的血泪心酸,这种局面直到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带暂住证被广州治安队殴打致死,当局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及中国之后的经济转型才得以改观。身为其中一员,我并不抱怨人生际遇的不公,而是对于这个世界和社会的认识更加多元。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西谚所谓“no pain, no gain”,这是人世间朴实而深刻的道理,而且不仅适用于事业,也适用于感情以及任何事物。前几天是七夕节,牛郎织女胜却人间无数的“金风玉露一相逢”正是建立在磨难和分离的基础之上。世人往往容易为光鲜的外表所迷惑,甚则以更年轻一代之所谓个性为例外,都是经历不够多元、眼界不够宽阔的缘故。

2. 你是怎么接触律师行业并且深入反垄断领域的,为什么选择大成作为执业平台?

基于广东打工时中感受的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我当时憧憬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于是抛弃之前的国际贸易专业,改念法律。2002年考上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之后一直读到博士,导师都是黄勇教授,从此我与反垄断法的缘分开启。黄勇教授开反垄断一代风气之先,学养深厚,加上胸襟开阔,培养了现今中国反垄断界的许多人才。

当时,反垄断法还未提上立法议程,黄勇教授先见性地认为这一领域大有前景,开始花大力气研究和投入。从2004年起,我开始接触反垄断实务。当时在天地和律所实习,这是一家典型的小型精品所,专注于反垄断和反倾销业务,与现在中国反倾销、反垄断的很多官员、学者、律师都有渊源。律所主任是任勇,也是我的指导律师,他也认为反垄断会很有前途,并下大本钱投入。

2004年以来,我完整经历了中国反垄断法从酝酿到研究,从立法到实施,从探索、效仿到逐渐自主发展的全过程。无论学术研究,立法、执法、司法,还是中国反垄断律师实务的从无到有,从西风东渐到中国逐渐与美欧抗衡,亲身经历了每一个环节。毛泽东“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描绘的是自由竞争的多姿多彩,而自由竞争正是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所在。这一领域的广度、深度,及其社会、经济、哲学意义,契合了我认为多元化(diversity)是世界唯一本质的认识,并将其作为律师执业方向。也正是基于多元化的理念,在硕士和博士的学术研究中,我选择了行政垄断这一与律师执业关系并不密切的领域作为研究方向,博士论文《论行政垄断成因、特点及法律规制》还在今年由法律出版社进行了再版。

天地和是一个boutique firm,我在那呆了九年,时间足够长了,再呆下去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基本要求。我跟戴健民律师因业务经常碰面,早有多次交流。正好我们俩一个位于监管中心北京,一个身处金融中心上海,若以京沪两地为轴心共建团队、拓展业务,在业务资源和操作上都将十分有利。2013年浦东的一次浦东下午茶之后,我决定与老戴共建反垄断团队,并于当年on board大成北京办公室。基于两人的共同理念,我们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并购反垄断申报、调查应对、民事诉讼、企业合规等。

大成其实很像中国。2015年跟Dentons合并之后,目前在全球有超过120家办公室,在中国有44家办公室,专业人士超过一万人,地域跨度之广、执业律师之多,在人类律师业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大成这样一个体量和规模,当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矛盾,但文化、人员、执业层次之丰富,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斑斓景象,这与我的多元化理念是相契合的。所以,归根结底,多元化是我加盟大成的主要原因。

3. 你从立法初期就开始从事反垄断实务,能否介绍下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反垄断法立法大约是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之前,反垄断法律规则散见于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8年的《价格法》、2003年版的《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规章之中。自2004年起,由于重要官员和学者的推进,立法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的反垄断法起草会议第一次召开。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历经三次审议后,《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自《反垄断法》出台后,中国反垄断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7年至2012年。这个阶段主要以反垄断配套立法为主,一批反垄断行政法规、指南、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先后出台,使《反垄断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预见性。该阶段属于反垄断执法和诉讼的“沉寂期”,除了商务部被动审查了较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仅查处了少量影响力较小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以象征性的公益诉讼为主,影响力较小。

第二个阶段是2013年至2014年。该阶段是反垄断执法和诉讼的“上升期”,反垄断执法力度显著加强。国家发改委查处了IDC、茅台和五粮液、奶粉、保险、汽车及零部件等一系列垄断协议案件,动辄上亿元的罚款不断刷新着记录;工商总局也对微软等行业巨头进行了调查,并在公布详细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反垄断民事诉讼也是大案频出,如最高院终审的“3Q大战”、锐邦诉强生案、华为诉IDC案等。这些执法使“反垄断”三个字深入人心,反垄断成为企业合规中的重中之重。

第三个阶段是2015年至今。该阶段反垄断步入常态化、精细化,中国逐渐摆脱了美欧的强力影响走上自主发展的轨道,中国也与美国和欧盟一道成为世界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发改委的高通案处罚震惊全球,有关标准必要专利和医药的反垄断调查持续至今。商务部开始有规模的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工商总局的利乐案处罚也终于出台。反垄断配套立法走向深入,比如《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六部反垄断指南的制定等,中国开始参与甚至引导国际反垄断规则的制定。另外,为了规制行政垄断,2016年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逐步建立并付诸实践。民事诉讼方面的案件日益增长,从早期的公益诉讼逐渐发展到企业之间真刀真枪的实战,2017年有两家美国巨头——苹果和高通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法院打起了反垄断官司。

4. 反垄断法及律师实务相比较其他领域有什么特点?

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民主的价值。在19世纪末,正值经典马列主义所论述的“帝国主义阶段”,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大大加快,垄断组织急剧增加,普及到一切主要工业部门,并和银行垄断结合起来,形成的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全面控制了美欧的经济社会。主张经济权力分散化,反对经济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大众主义”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有影响的反垄断法─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的出现打击了当时的资本主义寡头,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现代反垄断法完成了资本主义的自我救赎,将半截身子已经入土的资本主义拉出坟墓并一直维系其繁荣至今。

现代反垄断法所反映人类诉求的本质在于,通过自由竞争的实现,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经济资源,自由表达经济意愿;让支撑市场的消费者能够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避免经济生活蜕变为市场势力的专制,进而避免政治权力成为经济势力的傀儡。这就是经济民主的理念。现代经济学对于反垄断法有着很多的争议,但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为三大支柱的反垄断法在确保市场经济多元化的作用则几无疑义。

李光耀曾定义中国的本质为“一元化、强中心”(李光耀:One Man’s View of the World),而这与现代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理念有相悖之处。我一直认为,反垄断法可以成为改变这种传统的技术手段之一。就反垄断法对中国的影响而言,其在引导、传播竞争文化以及转变集权化的市场、甚至政府体制方面都有着至深至远的推动作用。我国自古以来就缺乏竞争文化,政府强势主导下的市场不够多元化是长期痼疾。引入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垄断”作为第四大支柱的中国反垄断法,将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更加多元化方面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这也使得从事反垄断律师实务,有了较之“执业只为稻粮谋”更加形而上的意义。

实务界有人将反垄断实务比喻为律师执业领域中“皇冠上的明珠”,这是国际最强的律师事务所顶级法律业务的标配。套用当年辜鸿铭在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中的话来说,反垄断法律实务具有“既深且广”(深沉、博大,deep & broad)的特点。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很多人认为反垄断律业务只是paperwork的非诉业务,实际上有大量的反垄断争议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的;也有人误以为反垄断不过是并购申报,却没有看到行政调查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首先,反垄断领域具有足够的深度,许多优秀的学者和律师穷尽一生专研其中不能自拔,不是因为他们智力不够,而是其法律体系足够复杂。反垄断法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最初发源于美国,自1890年《谢尔曼法》颁布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欧盟更是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成文法规范体系,包括条约、条例、法规、指南等。目前,我们国家反垄断法也在日趋完善,各项配套立法规范正在不断丰富。有关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原理和案例汗牛充栋、变化多端,没有多年的专业训练绝难登堂入室、窥其堂奥。

其次,反垄断领域还很宽广,跟其他许多法律领域都有接口,包括公司、合同、并购、争议解决、投资、国际贸易、刑事乃至宪政等,而且与政治、经济、社会有着极为深厚的渊源。反垄断法还与经济学的发展密不可分,20世纪的西方“法学经济学”运动正是以反垄断作为主要实践领域之一。仅就反垄断律师业务类型来说,从并购业务的申报、举报、监督受托人,到行政调查中的举报、应对调查、复议,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再到合规中的经营模式、交易协议和日常工作审查,可谓多姿多彩。正因其博大,即使整个职业生涯优游其中,也并不觉得狭隘或者憋屈。

5. 反垄断律师业务的发展阶段和前景如何,现在是否进入这一领域的good timing?

整个中国的反垄断立法都是在美欧的模子上建立起来的,当年中国酝酿立法的时候,美国和欧盟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试图进行影响。因为欧盟的竞争法成文体系较为易于学习,欧盟官方的影响也更有组织和系统,相比较而言美国对中国施加影响更多的是通过大公司来进行,加之美国的案例法传统不易吸收,因此在形式上中国《反垄断法》较多的借鉴了欧盟的竞争法体系。

在前期阶段,不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律师实务,更多的是向美欧学习。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升级,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逐渐体现出自有的轨道。以中国的体量、传统和人才而言,对于反垄断实务来说,中国已不仅是一个大市场,而且已经日益成为一个有着自身影响力的司法辖区,不但在有关国际案件上开始独立调查,也开始参与和引领有关国际反垄断规则的制定。

我曾参与了当年的高通反垄断调查案件,在局势最为紧张的2014年夏天,这一案件仿佛一叶扁舟浮于国内外的惊涛骇浪之上,感觉民粹主义抬头,左右路线之争角力,更是夹杂了错综复杂的国家、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利益的剑拔弩张,犹如身处血雨腥风之中。至今回忆,高通反垄断案是一个转折点。在那之后,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更加自信和从容,逐渐摆脱了唯美欧是从的节奏,开始真正独立为与美欧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就律师实务而言,中国律师从一开始学习、效仿美欧律师,客户主要以美欧日本企业为主,逐渐发展到与美欧同行并肩而行,并且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增长,开始在国际反垄断案件中扮演lead counsel这一主导角色。

英文有句谚语叫“better late than never”,下定决心做任何事情,在任何时候都是good timing。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轨道来说,反垄断现在的执法力度还很不够,我们现在调查和诉讼的案子仍然太少了。现在中央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才几十人,如果以后扩张到美国和欧盟的上千人,反垄断案件的增长将呈几何数,当然反垄断律师业务的增长也是爆发式的。中国的反垄断法律服务市场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10-15年这一领域仍将高速增长,在规模、深度和覆盖面上潜力巨大,对于高素质的反垄断律师人才在未来有着强劲的需求。

6. 你对反垄断实务人才培养和年轻律师成长有什么建议?

从事律师可以带来还算体面的收入,但律师毕竟是服务于商人和企业,利润要远低于工商业。律师不是非常赚钱的行业,从追求财富的角度来看,肯定不是上乘之选。另一方面,律师是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法律是统治的技术手段,因此律师的必然角色是捍卫民权以法律抗衡政府公权力。反垄断领域也不例外,而且由于其经济民主的理念于此更甚,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人工智能的浪潮已经席卷全球,有关AI替代初级律师的预言也不绝于耳。但像所有的技术工种一样,律师的核心价值是多年积累的直觉、经验和判断,以及作为基础的依附于律师人身的法律技术。就反垄断而言,首先是专业门槛。反垄断有其系统的理论架构和庞杂的规则体系,年轻律师要有工匠精神,对业务精益求精,对每个问题都应深究其理,大概要经历4-5年的专业训练才能基本入门。其次,反垄断法是彻底的舶来品,全世界主要司法区的反垄断实体法大同小异,差异主要在于程序方面。反垄断的国际性非常强,这使得律师除了掌握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外,还应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

专业化和国际化是从事反垄断业务的必要前提,舍此别无他途。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去海外留学,从实践中学习是最有效的。我当年没有条件出国留学,只是在工作之后被动地掌握了英文,同时被动地大量与美欧企业、律师、学者和官员进行频繁交流。从事反垄断律师工作以来,足迹遍及亚欧美三大陆将近20个国家,于此体会尤深。

以大成反垄断团队为例,我们非常重视对于年轻人的专业训练,凡事以“实务、精确”(practical & accurate)为入门的基本要求。引进人才方面不拘一格,并不单纯看专业成绩、外语能力和留学背景,会综合品性、务实和效率等各方面进行考量。在团队管理方面,采用时间总体管控,以to do list、timesheet、team meeting和paper work quality等体系,给予年轻人充分的自由度和宽广的接触面。同时,我们也致力于工作和生活的平衡,采用丰富多彩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和律师的枯燥工作,在团队中实践多元化的基本理念。

对于年轻律师而言,我的建议可以概括为一句老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反垄断所开启的是深沉博大、多姿多彩的世界,法学与经济学交相辉映,社会、经济、政治以至哲学伦理斑斓交错,我们应当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认识多元化的世界本质。

在哲学层面,知难而进,遇险不退,认识 “有多大的磨难、才有多大的成就”这一朴素的真理。在技术层面,对于法律业务精益求精,务必深究其理,所谓“天下之物,凡加倍磨冶,皆可别生精彩,何况人之于学?”在操作层面,找对的人,做对的事,而且找对的人比做对的事更重要。年轻人找到合适的老板、同事和团队,并且在实践中用至少4-5年的时间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素养,这一素养主要不是来自于国内外法学院的科班训练,而是解决实践问题、讲求工作效率的律师事务所的一线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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