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762】我眼中的英国。文化。法律

时间:06月1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引言

今早凌晨两点才到达上海,三点半才到达酒店。期待今天稍后时间在CLECSS基金讲座和晚上聚餐跟所有CLECSS朋友们见面!

这两天,所有焦点都集中在英国脱欧问题。英国脱欧对法律界的影响,现阶段有待观察。因为历史原因,在香港出生成长的我从小就注意到英国这个国家。但老实说,我并没有太喜欢英国这个国家。我一直觉得英国在文化上太过保守,但说到法律,我们不得不承认它对于建立普通法制度的伟大贡献(我自己本身,也有England &Wales 的律师资格)。今天,我们就说说英国。

英国和文化

我在香港出生成长。由于历史原因,小时候接触到很多英国的事物。例如街道的名称,很多都是英国人的名字,我们也过很多西方的节日。但毕竟殖民不是一段光彩的历史,我并没有很喜欢英国这个国家。首先,英国给我的印象很保守,我成长中的香港,是很富生命力的,所以我更喜欢美国的多元化和创意。第二,英国给我的印象是,自己其实发展得一般般,但却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像在Titanic 电影里,英国贵族看不起美国中产/中下层一样)。所以,在文化上,我更喜欢美国的中产自由主义,更喜欢中国富生命力的民族性。

英国和法律

不过,也不得不承认,英国的确为世界带了一套好的制度。这可能是英国殖民时代在香港留下最好的东西。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官比较注重法律逻辑分析,每个判案法官也会说得合情合理。由于普通法随着案例增加不断改变,在科技日新月异的社会更有弹性和生命力。所以,英国人,是善于建立一套好的制度的。个人认为,他们更应该利用自己好的制度,像在早年一样改变世界,为世界带来美好改变,而不是固步自封,把自己的国家封锁起来。

结语

早年英国的强盛,有赖于自己的制度和开放。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有影响力。开放自己,总是利多于弊的。我更希望自己能更开放,影响世界,而不是倒过来封闭自己,让世界不影响我。我们每一个律师,都有责任让世界便得更美好。正如昨天【CLECSS #761】《律师成为人上人的野心》,我们最终目标,就是要从“独善其身”,升华到“通济天下”。相信这是所有律师的共同奋斗目标。

上海的朋友们,我们在下午的CLECSS基金讲座和晚上的聚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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