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73】律师守时守诺的重要性!

时间:06月12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引言

近几天很多律师朋友们,都问我们CLECSS上海年会还有没有位置,能不能通融一下让他参加。每次CLECSS发年会通知时,我都很苦口婆心地跟大家说,一定要在报名期内赶快报名,基本上所有CLECSS活动两三天就必定额满。但是有些朋友总是不听,报名期过了很多天,到最后几天向我们团队“敲门”。我真心想告诉他们每次Waiting List都很长很长,不能这样插队。

守时的重要性

这也让我想起很多年前在美国搞过一次House Party,约了下午3点半。我去购物,刚好三点半赶回来,其他国家的同学们都已准时在门外守候着。而中国同学们全都晚到不少,半小时至两小时不等。这次反差让我感受很深。除非因为工作或其他特别原因,一般我答应别人12点吃饭,一般最晚12:15会到。这个守时的原则,也一直影响了自己做律师的风格。我一是不答应,要是答应明天早上把文件给你,就是不睡觉也会做到。其实在律师活动举办和报名上,道理一样,我们把报名期写得清清楚楚,白纸黑字,这是大家都需要遵守的游戏规则,你要是真心想来,就按报名规则报名。你不在报名期内按程序报名,截止后再报名,就要放进Waiting List。这是我们做律师应有的守时守则的原则。

守诺的重要性

我跟人合作,很看重对方是否信守承诺。因为我答应别人的事情,必会做到,也期望别人也一样能做到。如果一位律师答应了我的事情做不到,会很影响我对他将来的观感,和合作空间。我相信我这么多年来在法律圈中建立的人脉,也很靠我的人品和信誉。大家都认识我的为人和做事作风。很多人觉得我这个香港人做事很西化,很讲原则和规则,少了一些中国人的“靠关系的做事方式”。但是我认为作为律师,我们在这方面应该对此要求得比别人更高。

结语

成功报名CLECSS上海年会的朋友们今晚见面!对于没有成功报上(或者还在候补名单上)的,大家明年再努力!其实大家如果想见我,也不一定要在年会见我,平时大可约我出来吃饭喝咖啡。“守时守诺”是我一辈子对大家的承诺。只要我答应你出来见面的,必定会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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