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591】基金设立业务都是做什么(基金设立业务介绍)

时间:06月12日
来源:CLECSS
作者:程博

因为时差关系,连续数天凌晨几点爬起来发CLECSS微信公众号了。人生的理想靠毅力,意志和坚持。

今天CLECSS很高兴收到程博的投稿《基金设立业务都是做什么(基金设立业务介绍)》。我跟程兄认识很多年了,从他读法学硕士,直到他做了合伙人,可以说是看着他在法律界成长的。今天特别高兴收到他关于基金设立业务的分享,希望各位CLECSS读者会喜欢!

作者:德恒律师事务所程博


受到CLECSS之前一些朋友介绍一些非传统法律业务(如能源,仲裁等)的启发,我也来为CLECSS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朋友用尽量浅显的语言分享一些基金设立业务的工作内容。

基金设立业务的服务范围

从服务范围角度看,基金的客户主要分成两类,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普通合伙人在一个基金里处于一个主导的位置,说得直白点就是管钱的,而LP则是出钱的。一般来说,GP律师的工作量会大很多,比如设计交易架构,起草有限合伙协议和认购协议等主协议,(很多时候为了统一要求,也需要起草补充协议(side letter)),同时GP还需要面对多个LP与其谈判,境外项目还要协调离岸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果是多个Co-GP还要起草约束Co-GP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LP律师的工作相对比较轻松一些,主要是对有限合伙协议的审阅和修改,以及对side letter的起草或者审阅,对于一些特定机构投资者客户如保险公司提供一些监管方面的建议。

基金设立业务的痛苦与快乐

和并购业务相比,基金设立业务可能看上去没那么“性感”,很多安排都是税务角度的考虑(比如就美元基金来说,是否有美国投资人或者是否投资美国对架构和条款都会有影响,LP投资人在境内也可能会对LP的税收负担有影响,LP在境外又要通过各种安排规避税务机关常设机构的认定),谈判的策略性也没有并购那么强(收购的方式和策略有很多种,基金设立无非就是一个投和不投的问题),从谈判激烈程度来说也没有像并购buyout交易那样到了交易关键环节就容易剑拔弩张(毕竟LP和GP说白了最后要在一起做事的)。总而言之,基金设立业务做起来和并购比可能大家会觉得相对比较枯燥。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基金设立业务对律师的能力要求是相当高的,因为律师的一个工作失误就可能直接对客户的经济利益造成极大损失。基金设立业务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算清楚各种收益的分配和费用的承担原则,可能简单说大家都觉得很容易,其实到了实操的环节问题非常多。比如就超额收益(carry)的分配来说,需要考虑的问题就很多:选择是按整支基金核算,按项目核算,还是按亏损结转前提下的按项目核算?如果按项目结算项目费用如何在所有项目中分配?减计的金额如何处理?优先回报的条款是否需要且回报门槛如何设定(这一点根据设立的基金是PE基金, VC基金,房地产基金或者专项基金以及客户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考量因素)?优先回报开始起算的时间点?是否有carry的弥补机制(catch-up)且catch-up的比例是多少?整个carry的分配机制是否是多层次的(根据不同的业绩回报表现来划分)?是否需要把经常收入(current income)单独列一个收益分配的公式。记得有次项目交割后一个助理和我说自己以前大而化之的风格已经通过这个基金设立项目变得各种精打细算了。但是玩笑归玩笑,这种“精打细算”是必要的,曾近见过一个国内客户之前不请律师直接大笔一挥签署了某基金一期投资协议和side letter,仔细审阅以后发现最后每年多付一千多万美元的管理费。

同时,基金设立律师需要对客户的诉求和交易背景有深刻的了解,比如主权基金,保险公司,市场上的专业投资机构,国内的A股上市公司的投资偏好和风险偏好都存在差别。比如一些国企客户在投资专项基金投美国项目时可能会存在CFIUS审批问题,那么律师就要考虑基金的架构应该如何设计来缓解这种风险。又比如一些国内的客户由于特殊的监管原因会在投资美元基金的时候遇到一些现实的困难,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比客户提前想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如果GP请的律师提出客户的特殊考虑因素不是市场标准,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做好积极的沟通工作。如果要从事境外基金设立业务,这需要同时对境外交易规则和境内监管都非常熟悉才可以。所以对基金设立业务律师来说,挑战还是很大的。

结论

总而言之,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基金设立律师在技能上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基金设立业务在中国还算是一个比较边缘的法律业务,不像资本市场和并购重组那样风风火火。但是从事基金设立并不妨碍做并购,尤其是现在很多跨境并购都是通过专项基金的形式来设计架构。笔者去年年初做的一个项目,涉及国内投资机构,境外主权基金以及境外PE机构组成联合体去收购一个海外公司,光是在设计收益分配机制,交易架构,如果未来涉及A股重大资产重组如何满足证监会审批要求这几个问题就反复讨论了两个月才定下来,而且卖方出具的并购交易文件还穿透到基金的各个LP层面对LP各种限制。所以说并购和基金设立在某种程度上结合度还是挺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