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机场的路上,一边写这篇文章。上海的CLECSS 朋友们,下午《法律,英语和人生》讲座见!很多朋友问我,CLECSS 讲座怎样可以坚持了八年,CLECSS 微信公众号坚持了一年,这个很大原因,跟“好胜之心”有关。“好胜之心”,人皆有之,尤其是律师这种对抗性职业更甚。但是随着年长,对于这个“胜”字,会有不同体会。
一般人(我小时候)对“胜”的定义
从小学开始,大家就开始习惯争第一。哪个学生考到第一名,谁拿到奖学金,谁考进了名中学。到了中学,正如我在【CLECSS #348】《从英语ABC 到国际化)》里提到,我就读的圣保罗男女中学,每一科都有排名,所以每次读书就为了抢那个第一。至于法学院(尤其是西方法学院,等级荣誉(英式)和GPA/排名(美式)对于一个年轻法律人初出来的事业至为重要。在英式系统下,会直接影响你是否能进MagicCircle/Silver Circle 实习,而在美式系统下,会直接影响你是是否拿到BigLaw 的Offer。
这样打败别人,争取考前的排名,是我们小时候对于“胜”的定义。但当年日渐年长时,你就会对于“胜”有一种新的体会。以后是我对“胜”的新定义:
胜是比别人走得前(这个包括创新,而不是在固有的规则下击败对手)
成长中,慢慢会意识到,社会竞争那么大,如果你在固有的规则跟别人抢仅有的资源,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像法律这样相对传统的行业,有多市场都被资深律师所垄断。在我20岁以后,就明白到,赢,不一定要在固有的游戏规则打败别人。你可以创一个新的领域,那你就是那个领域的第一,不一定要在一个固有的领域取得第一。例如,在我法律刚出道时,那时候基于历史原因,很多香港人都去英国读书,争进一个英国律师事务所。我在想,为什么我跟你们去抢这个Pool?然后在大部分人还没有意识到美国律所在香港的潜力时,我就毅然去了美国读JD。这样,我就成为了香港非常少数的拿到香港律师拍后再去美国读JD 的香港人。回国后,因为当时在美国读JD的香港人比较少,找工作也比较顺利。拿到的美国Pay,甚至比很多当年最顶尖的香港法学院同学在Magic Circle拿的工资为高。所以,这让我深深明白,赢,只要在你创新一个领域就可以,你在那个领域取得第一,也就是第一。后来,我继续做了很多创新的事情,包括CLECSS。我可能是少数在全国推广法律教育的香港人,其后CLECSS从一个法律教育讲座发展为一个很大的全国性律师群。我去美国斯坦福商学院念硕士,学习商业创新,也是少数法律人的先行者。
胜不一定是打败别人,而是自己取得成就
另一点就是,我们要赢,也不一定要打败别人,我们自己取得成就就可以。事实上,很多时候,你和别人做的事情没有可比性。例如,你朋友的梦想,是要做一个大律所的合伙人,而你的梦想是要推广法律教育,做中国其中最大的律师群。那你最终能做到你所做的目标,那按你自己定下的目标,你也是“赢”了。所以说,赢,不一定要打败对手,而是可以“双赢”的。
结语
各位CLECSS 朋友,在我们法律事业发展中,我们需要远大的梦想并把它实践出来,这就是我所定义的赢。如果你在传统领域创新,就是赢了漂亮的一仗。这次过来上海做《法律,英语和人生》讲座,希望能见到更多有“好胜之心”的法律年轻人,让我们在法律路上一起Think Big;Do 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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