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367】是谁扼杀了律师的创造力?

时间:06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法律专业的特点,是要遵从法规,个案(普通法系),及其它模板。这样好像跟创意风马牛不相及,甚至相反。律师惧怕错误,都循规蹈矩,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创造力。今天我们就看看是谁扼杀了律师的创造力?我们怎样能在法律专业保持及发挥创意?

是谁扼杀了律师的创造力?

不管你之前读文科或理科,由你进法学院那天,你就被教导要遵从法规和个案(普通法系)。纵使老师告诉你考试没有标准答案,但是总会有些答案的写法比另外一种答案的写法分数高。所以我们在法学院已习惯遵从一个固有的规则。任何偏离了这个规则的都会被视为冒险进了律师事务所后,你就更不敢犯错了,如果明明有模板可以抄,为什么又要创新呢?用了模板,以前做过可行,就没有人可以说你做错。但是即使你发现如果创新,对客户有附加价值,你也不敢贸然尝试,要是出错你就要负上全责。

律师怎样保持创造力

由于在律师事务所里创造力被长时间压抑,所以平时大家工余时间更应该多接触一些创新的事物。最容易的是看电影,每一个电影里都包含了导演和编剧的无限创意。那些天马行空的想象力,都是我进电影院学习的目的。如果我明知那个电影说什么,我就没有兴趣去看。我偏偏是想看我自己想不到,但导演能想到的事情(例如Inception)。这种不限于是科幻片,也包括了喜剧,像早年周星驰的作品。除了电影外,也可以参观艺术作品展,看看油画和雕塑。

律师其实是创意空间的

事实上,律师不是不可以有创意空间,而是我们没有这个勇气。我们看看过去几十年,其实有很多有创意的事情。像防御收购的Poison Pill, 像互联网公司的VIE架构,这些在当年第一个新项目都是新事物。除了靠他们的创意思维,也靠他们的勇气。要是律师没有胆量提出一个新方案,这些经典案例今天都不会存在。同然地,每每你看很多各国的最高法院的案例,往往都有法官敢于创新,偏离有些固有的判例原则,因应时代的需要作出创新。他们的勇气,值得我们各位律师学习!

结语

我自己也是很喜欢创新的人。所以每一篇文章都是原创作品。各位CLECSS 朋友每天看我的文章,总是看到不同的题材和思维。我一直都认为,如果你看我的文章,不能看到一些新的事物和观点,我这篇文章便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所以我每天都寻求突破,追求创新,与各位CLECSS 朋友们一起Think Big; Do B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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