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68】访谈CLECSS-方达海外奖学金得主杨肯 – 从北大到美国哈佛LLM

时间:05月2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自从【CLECSS 1140】《CLECSS-方达海外奖学金结果》公布后,十位得奖者备受关注。继【CLECSS 1166】《访谈CLECSS-方达海外奖学金得主秦蓁-从人大,管培生,合同部到美国哥伦比亚JD》后,今天我们找来第七位奖学金得主杨肯,分享一下自己在北大法学院求学的经历,申请美国哈佛LLM的经验及人生理想。希望各位读者会喜欢今天的访谈!

访谈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受访者:杨肯,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及硕士,本学年开始会在美国哈佛大学修读LLM。


1. 你在北大法学院六年,你认为最大的收获是什么?

在我大二那一年,曾一口气教完我们年级民法总论、债权法与物权法的葛云松老师曾在他的期末结语中专门叮嘱大家,务必要学会珍惜自己“对知识的好奇感与想象力”。在我脑海里这段叮嘱一直没有褪色,而在正式离开之际,我似乎还有底气说,自己身上仍尚存一些好奇感与想象力。这样一种结果无疑得益于燕园这片福地的荫庇与浸染;在老师与学生们的努力下,“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的学术传统仍在这里被继续躬行。在法学院的学习也令我充分理解了北大的兼容并包与“去中心化”特质。关于法学讨论不会被独一种流派、方法或进路所垄断,而大概也正是这种开放性激励了我个人决定投身的求索之路。我特别感激强世功老师、章永乐老师以及邓峰老师:他们课程带给我思想启蒙,他们的课程指引我将目光投向“法律帝国”(或曰“法律教义”)之外的领域——特别是政治史与思想史——并借助后者来丰富我对于法律的理解。

2. 据我们了解,你的兴趣是做国际法,是什么原因引起你对国际法的兴趣?

选择国际公法同我参加模拟法庭的经历紧密相关。大三那年,我在一位师兄的鼓励下,申请进入了北大杰赛普代表队;在此之前,我的课余时间大多都是在旁听课程或是读一些理论类书籍,准备、参与模拟法庭的经历促使我去学习法律规范是如何在具体的语境下被论证、适用的。模拟法庭对于法律检索与团队协作能力的高要求,也使得团队集结了法学院里最具为勤奋、努力且富有团队精神的一批同学;我们利用课余时间聚集在一起搜集文献,撰写、修订诉状,讨论赛题所设计的国际法前沿问题,由此产生了一个“无形的学院”。这段美好的“自学”经历也促成了我保研到北大国际法专业的选择。模拟法庭队伍的教练、也是我后来的导师易平老师十分鼓励我带着“冒险精神”去投身这门学科,去探索尚未被封闭的边界;老师们都十分鼓励我们多出去见识,去同世界各地的国际法学人学习交流;于是在研究生阶段,我先后去华盛顿比赛、去赫尔辛基参与暑期课程,最后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交换研习。

3. 哈佛LLM每年只录取十多个,所以被录取的都是千挑万选的。你可以分享一下你申请的过程吗?你认为自己你方面吸引到哈佛法学院的录取?

由于我申请那学期恰好赶上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交换学期,我在申请过程中因为寄成绩单等问题吃了不少苦头;再加上截止时间又同期末考试撞车,实际上不乏焦头烂额的时候。不过,哥大作为美国国际法研究重镇,在这里的学习与交流还是实质性地增进了我对美国国际法研究的理解与把握。鉴于我在自我陈述(Personal Statement)中业已明确表明自己之后希望继续申请攻读S.J.D.学位,我所提交的研究计划(Research Proposal)就必须充分体现我的学术视野与问题意识;我最后提交的选题实则比较偏理论,也恰好同一位哈佛国际法教授的研究领域有所呼应。

回首看来,我在哥大的半年学习应该还是为我此次的申请加了一些砝码。我在哥大的成绩单还算好看(全部是A),而且也有一位哥大法学院的教授很慷慨地为我写了推荐信。此外,一个学习的写作训练也极大地提升了我的文书质量。在我的理解里,申请文书(尤其是自我陈述)都十分考察申请人讲述你自己的“故事”的能力——“你是谁,你从哪里来,你为什么选择去哈佛,以及,哈佛为什么应当选择你”。

文书在定稿前需要反复的打磨。我当时求助自己几位在美国念J.D.的老友来帮忙提意见,几个人的修改建议在一版一版的文档里叠了好几层。不得不说改文书是一个检验友谊的场合,而我很庆幸自己有那么多好友在身边。

4. 我们了解你的短期目标是读SJD。那你长远的人生理想是什么?

哈佛法学院有不少教授都在比较法/国际法领域颇有建树,而我也十分期望自己能够在一年之后能够成功申请到哈佛的S.J.D.项目。我在国内研习国际法的期间恰逢中菲南海仲裁案的肇事、发酵与最终裁决;在我看来,中国在此过程中的一系列应对措施、以及最后留下的种种遗憾,无不反映了国内国际法学研究的短板与具有实务经验的国际法人才的稀缺。当前的国际法秩序无疑是“西方中心主义”的,这也给我国理解国际法规范、继受国际法技艺造成困难。正因如此,我希望能够借助在西方的语境下去尝试把握这门西学。如果可以的话,我也希望能够在完成学位后,继续去国际法院或国际机构内工作,并于时机成熟之时,回国从事国际法方面的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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