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2】回到选科时,当年的理想都实现了吗

时间:07月0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在小学时候,如果要写“我的志愿”,估计很少人会填律师,大部分小朋友会填医生,警察,消防员等。因为那时候这个职业距离我们还远。到高中,就会开始注意到这个职业。对于在香港成长的我来说,社会风气基本上就是“医生”,“律师”或考去美国名校(例如Ivy League本科)读商科/经济,回来做投行的三个选择。高考升大学时,在命运安排下,读了法律。

不知道各位朋友,在读法律的时候,或做初级律师时候,会否反问自己:“回到选科时,当年的理想都实现了吗?”对于一般人来说,选择读法律的,不外乎三个原因:

法律比较专业

很多朋友中学时候读文科,觉得大学时没有什么好读,就选了读法律了。很多这样选了法律的朋友,有些朋友乱打乱撞喜欢上这个专业。也有些朋友到毕业时没有做律师的工作。在香港,如果你选择做律师的话,完成PCLL的,基本上都能找到实习律师的工作。但是,也有些人,读了几年后觉得法律沉闷死板,去了大公司(例如HSBC)做Management Trainee(实习经理)。在我的LLB同学中,甚至有朋友做了记者。所以抱着这个心态读法律的朋友,最后不一定能真的得偿所愿。

法律比较赚钱

在读法律时,大家都总是想着律师赚多少钱,但最后真的能进最顶尖的律所也只是少数。以香港大学为例,虽然就业率贴近100%,但真正能进最顶尖的律所做实习律师,也不容易。例如,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至少考到Top 10%至20%,才有把握去顶尖的国际律所实习,实习的工资大约四万至六万港币一个月,反之,如果找不到大所,去小所实习,可能就只有一万多港币一个月,这个工资在香港生活也不容易。所以并不一定每个人也能很快实现赚钱的愿望。

为了社会公义

香港是一个比较重视法治的社会,很多读法律的,包括我,也是为了这个理想去做。这些年来,社会发生了很多事情,很多事情也不是我们几个法律人能改变的。但正因为这个变革的时代,让我更坚定的更要为社会做一点事情。而最能有建设性地建立我们国家的良好法律制度,就是从中国人的法律人培训做起。当年我在港大读法律的时代,没有人脉资源和科技去做我今天CLECSS所做的事情,所以也曾经迷惘。但去了美国读JD后,从很多新角度看新事物,终于也找回自己读法律的热情和理想。

很多人在读法律本科(LLB)时,不一定考虑得很清楚自己为什么要读法律。但是如果你去美国读JD,大多都是本科时已经想好自己要做律师的,这些人读法律做律师之心更坚定。我在香港大学读完LLB,再去美国读JD,以上的三个疑问在我香港大学求学的年代都出现过,但到我去了美国就更清楚自己的路。可以说,以上三个原因,我在美国读JD时候都找到了答案,并实践了出来。至于最后一个原因,后来通过斯坦福商学院的管理硕士教育,把CLECSS强化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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