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在几百年前,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提出地球是圆时,大家都不以为然,因为我们生活在地球上,看到的地球是平的(像个碟子)。这是因为大家“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在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的每一天,整个学习氛围每天都鼓励大家作“颠覆性思考”。这个超越了法学院所教的“批判性思考”。如果在法学院,我们会讨论我们活在地球这个碟子到什么形状的;但在商学院,我们会思考到,到底这地球是否一个碟子,还是根本不是一个碟子,而是一个球状物。
(一)法律/法规的 Rule or Be Ruled
第一,法律的概念正在转变。如果在古代,我们所说的法律,就是国家/政府定下来的一套大家都要遵守的规则(Be Ruled)。但随着信息年代的来年,大家越来越能创做自我的组织,例如微信群,大家就可以创造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Rule),大家跟着你所创造的游戏规则走。换句话说,以前大家都很难参与到创造Rule这个角色,由于时代改变,现在整套思维都在颠覆着。如果我是法律学生,我走进第一节课堂,第一节课想着的不是如何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而是如何创造一套法律法规。
(二)法律的功能(由Restrictive 转为Constructive)
第二,法律的功能正慢慢改变,以前我们想起法律,都是法律不容许我们做事情,例如不许抢劫。随着后来工业革命和商业兴起,英美的普通法逐渐建立一个公平开放的系统,订立一套我们可以做的事情,让我们可以在这平台上大展拳脚的营商(一套Constructive的法规)。这个是法律功能转变的第一步。我认为在这个新的信息年代,这个从Restrictive转为Constructive 的方向会越来越明显。基本上只要不做得太过分的事情,都可以做,以后会从古代的100% Restrictive,变为20% Restrictive (还会继续下降)和80% Constructive。这也跟社会由竞争性(Competitive) 转为协作型(Cooperative) 有关。所以如果我现在读法律学院,一定会多选修一些Constructive的课。
(三)核心价值 - 结果与道德
第三,另外以前我们想起法律,多多少少会跟道德挂钩,这就是我们在法学院读的法律理论(Positive Law v Natural Law)。这个相信以后不不需要再讨论。在现今社会,我们都看结果,所以已经没有Natural Law 的空间。这并不代表我们不需要道德,而是我们的道德观从我们其他教育方面已融进我们的生活里,法律本身看的是商业和社会结果。
总括来说,法律的趋向,是一套自我创造,具建设性,看结果的一套规则。而法律市场,也应该随着法律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几百年前,哥伦布提出地球是圆时,大家都不以为然。但随着科技改变,现在我们在高空摄影,证明地球是圆的。同样地我们每天在法律界和法律学院,看到的,所想的,都是法律界的思维。我很高兴自己能在商学院学习,从另一个角度去看我们的法律和法律市场,能够看到地球是圆的,而不是一个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