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37】七四 – 波士顿的烟火

时间:05月2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今天美国独立日,祝在美国读书/工作的朋友们有个好假期!

继【CLECSS 1134】《七一的焰火》后,今天再写一篇《七四–波士顿的烟火》。我人生第一次去美国时,已过了二十岁。升读大学时放弃了去美国读本科,但一直还是想去美国看看。在我香港港大学读书的时候,有一年股票科网股赚了不少,就用股市赚到的钱去美国哈佛大学读暑期班。那次是我一次接触美国,也坚定了后来我再去美国读书的信念。

来到波士顿-更多个人空间

六月来到美国波士顿(严格来说是波士顿旁边的Cambridge),在哈佛大学的Elliot Hall安顿了下来。旁边就是Charles River,一片宁谧。在香港大学读书时,我没有成功申请到宿舍,住在家里,所以在美国读书时,找到了自由的空间。以前在香港大学读书时,图书馆,饭堂,到处都是人。家里环境狭小,人均空间也很小。但到了美国后,生活有充足的空间,饭堂和图书馆都座位充足。突然间觉得人生原来可以过另一种生活。

七四-波士顿的烟火

七月四日,我和几位同学去了波士顿市中心,在Charles River旁边看烟火。以前在香港时,每年看烟火都人山人海,后来再没有去现场看了,宁愿留在家里看电视。在Charles River旁边,人也不少,但没有那种水泄不通的情况。当烟火升在半空,漫天璀璨的那一刻,感觉这个世界天大地大。我告诉自己:我会再回到美国的。果然后来再回来读了法学院和商学院。

即使美国好山好水,但我没有想过留在美国

美国的生活,我是喜欢的。但回国,好像能做更多的有意义的事情。每天住大房子,个人空间大,但毕竟只是个人的快乐。如果能让每一位中国法律人住上大房子,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认为意义就更大。回内地做各种讲座及活动,锦江,汉庭,如家等连锁宾馆我都住过。有时候能剩下一些钱,就是一些钱,做对中国法律界有意义的事情。不一定要住五星级酒店才快乐,住多了,感觉也就麻木。像烟火一样,看多了,也不外如是。与其自己独自看着烟火快乐,倒不如让每一位中国法律人都能追求梦想,像烟火一样盛放来得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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