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639】借贝嫂在香港开店说说女律师的时尚品味

时间:06月12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昨天元宵节,不知道各位女律师朋友们昨晚有个快乐的元宵节?今天我们很高兴收到某位国际律所女律师PFD(笔名)的投稿《借贝嫂在香港开店说说女律师的时尚品味》。文笔生动有趣,希望各位读者会喜欢今天的文章!

(作者:PFD)

时尚感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存在,sense强的人没办法具像化解释为什么她对某些设计一见钟情,对某些搭配却翻白眼到要昏倒。所幸,工作场合,尤其是律所的环境里总是有些基本规律可循。某magic circle所当年给美国based的女律师长达163点的memo在亚洲的环境下或许很多并不适用,但足见老板们着实忍无可忍。

(一)SUITS, please.从国外回来的律师常常抱怨亚洲的法律氛围不比国外,客户对律师的尊重不够。其实,想要赢得客户的尊重,总要表现一下我们的诚意吧-即便是装出来的,至少是当着他们的面。大家通常的印象是客户对女律师比较宽容、绅士,可几年前就有客户当面质问我为什么项目上的junior在closing的时候不穿正装,想必人家的概念中我花这么多的银子买了你们的服务,总得包装的漂亮些,无可厚非。美剧suits在国内翻译成“金装律师”,耳边也时常听说男律师定制西装动辄上万,感觉女生在这方面的配备真心不足,当然,如果不把手上的皮包计算在内的话。所谓正装其实未必是西装套装,基本上可以根据与客户见面的场合,与客户的熟悉程度而定。我曾经参加过一个all paritiesmeeting,对方律师打底丝质背心外面配了个外套,说到兴起,直接把外套脱了,一件背心跟我们耗了一天,搞到坐在她对面的可怜par和客户说话的时候都不知道看哪里才好。一套得体的正装不仅让自己容易尽快进入角色,也可以让客户比较有代入感,何乐不为呢?

(二)我们不靠脸吃饭,so what?女律师的衣着被人批评由来已久,甚至还有媒体因此在加州被告上法庭,其实个性严谨、衣着保守的概念早已经过气几百年了好嘛(想当年wall street firm面试不成文的规定是,女生只能穿skirt suits而不是pants suits,为了不造成保守派par的反感)。事实上,即便我们标榜智慧、知性,也可以让自己看起来赏心悦目一些嘛。当然,如果刚好略有些姿色又气场强大,前途自然不可限量,reference请参见Amal童鞋。虽然钱无法买来品味,总可以在有品位的店里多驰骋一下 - Maxmara (创始人就有法律背景,难怪我们一见到就爱的不行), Armani (虽说他们的设计时常也让人大跌眼镜。。。想来香港贵妇团抵制Armani也不全然因为国际章做了他们的model), VB (贝嫂的衣服除了拼荷包就是拼身材了,分寸各自把握),还有一票价位更加平民的品牌(boss去年开始就换了设计师,大大一个赞;theroy偶有惊喜)。具体品牌介绍需要另作专题,太多都可以尝试。大品牌的基本款还是需要准备几套,毕竟高手过招之间,总不想还未开战便气短三分。相信我,女律师私底下的竞争是永恒存在滴。

(三)平日有底线。律师再中产,如若每天都要达到上述品牌的水准恐怕也是吃不消,当然也完全没必要。工作久了,战袍总有些许积累,略加搭配,外加避开地雷,总不会离时尚太远。(1) one piece。个人感觉小套装虽是安全牌,想穿出新意着实不易,很容易遇到与人家拼身高、拼身材、拼气质的境地,只能在配饰上下点功夫。当然身材好的mm可以完全肆无忌惮、专选基本款来秒杀别人,不管天生丽质还是后天训练,天赋你权; (2)镂空、蕾丝和毛衣请自动跳过,不解释; (3)虽说职业装的色彩范围早已不限于灰黑蓝,但太过鲜艳的颜色或太多颜色的搭配还是no no no,例如玫红、浅绿、米黄,从来没见亚洲女孩哪个穿起来好看。请不要在办公室轻易挑战同事们的审美水平; (4)皮裙,既不环保也不专业; (5)细带高跟鞋- really? (6)低胸装或过于宽松的连身裙,请参见163个point的memo; (7)裤装。这个纯属进阶版的善意提醒,裤装虽说正式,但隐含条件是高挑、腿长、屁股翘,所以过瘦的女生尽量绕开,否则容易直接进入50岁资深女律师的阵营。

记得某offshore firm的美女律师有一次做讲座的时候,台下的女律师窃窃私语说她除了漂亮什么都不懂。女律师的专业性似乎经常容易被外表所掩盖,如果一个男老板高尔夫球打得好或者游艇开得好,不知道是不是有人也会说他除了玩什么都不懂。Anyway,个人的专业性要精进毋庸置疑,私底下多些心思在个人的形象气质上谁说不是一大乐事呢?Y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