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不知道大家小时候有没有玩过Monopoly,在香港小时候我们叫大富翁,大陆叫强手。游戏很简单,你抛骰子,走到某一格,把地方买下来(例如香港的弥敦道,太平山等),然后每路过一次你可以继续买房子,别人路过你的地方,租金就越来越贵。有时候你会碰到“命运”或“机会”,可以拿到一些奖金,或要付一些罚款。最后你的钱会越来越多,把别人的钱都赢过来;或越来越少,直到破产。今天我们就看看我们的法律事业公式:
Y = (A1X1+ … + AnXn) + B
(Y是事业指数,X是你做什么法律业务,A是你做该法律业务有多专/好,B是其他命运/机会的因素)
第一个元素:法律业务(AX)
有时候,你出来做工作,做法律哪个领域,也是命运的安排。你抛骰子,刚好走到“资本市场”这个领域,你就先基本占据下来,这是你的第一个项目(X1)。然后你又走到“收购合并”(X2)这个领域,又占据下来,如此类推(Xn)。你回到“资本市场”做第二个项目(建一个房子),别人路过你那里的收费就越来越贵!日后你做了多个项目(建了多个房子),律师费就会非常可观。而后来者都难以跟你竞争。那你在公式里A就会越来越大,Y也会越来越大。其他对手也惟有发展其他新的业务,跟你抗衡。
第二元素:命运/机会因素(B)
有时候,又不单是你业务做得多好的问题,有时候你会碰见意外的“命运/机会”。当你很绝望时,业务快不行了,你抛骰子,偏偏你又碰到很好的客户,有一笔意外的收入。又例如,你业务明明很顺,偏偏你的客户那边出了一些问题,给他拖累。所以人生总有一个B元素。这一点也强求不来。
结语
在Y = (A1X1+ … + AnXn) + B里,前一部分(AX)是要靠自己努力,尽力多做业务,把“房产”都买下来(把项目一个一个做下来),以后就可以收取更高的律师费,法律业务越做越好。至于后一部分(B),并非我们能掌握中,一切随缘。在此祝各位CLECSS朋友们法律事业一帆风顺,事业指数(Y)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