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797】律师,雅虎和成长!

时间:06月13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引言

对于年轻一辈法律人来说,也许对于雅虎(Yahoo)没有什么感觉,但却是我们那一代法律人刚接触互联网时第一个认识的科网公司。除了HKU的电邮外,我第一个电邮就是雅虎开的,即@yahoo.com 。相信对于很多人来说,对于当初这个雅虎电邮帐号还是有感情的,因为记载了很多自己事业成长的印记。后来即时有了Hotmail 和Gmail,我还是保留了当初的Yahoo帐户。现在Yahoo 终于要卖了,我今天写了《律师,雅虎和成长!》,回顾一下雅虎和其他科技怎样伴随着法律人的成长。

1997-2005寻找法律人的游戏规则

我家比较早有一台电脑(大约92年的时候吧)。但当时上网并不分常普遍。那时候电脑主要用来处理文字,例如用WORD PERFECT 做学校的功课作业。我进了法学院后,1998年时开了第一个雅虎电邮帐户,并开始使用互联网。那时候用雅虎搜索器,开始了解外面的法律世界。例如看看国际律所的排名,熟悉那些国际律所的名字,了解律所的薪酬和福利。这时候雅虎都是年轻人最好的朋友,它让你去探索。那时候,我明白到法律界的游戏规则,就是用办法去进最好的律所,而这些律所在市场上,基本上有固定格局,你必须要遵从这个游戏规则,进最好的律所,才能成功。

2006-2012:创造自己的游戏规则

我遵从这个游戏规则,进了国际律所。那时候使用Yahoo 已经成为了一个常态,在那个时候出现了MSN和GOOGLE Group等产品。那时候发现人生并不一定是单方向地寻找。法律人可以自己创造自己的游戏规则。发现时代改变后,后来就相继开了Hotmail和Gmail 帐户。有了MSN后,就多跟其他法律界同行朋友交流,多了很多互动的新思维;有了GOOGLE Group后,大家自己就有了自己的组织,创建自己的游戏规则,不一定要跟着传统前辈为我们订下的游戏规则。资源整合后,就可以有自己的律所,自己的创业公司。(以CLECSS为例,我们就以一个一个讲座做出来的模式,形成今天这么大的平台。)

2013 –现在:信息分享,帮助别人

这是一个“后Yahoo 的时代”。我们不再靠Yahoo 提供给我们的网页内容,我们自己每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公众号。我们不需要等Yahoo 去给我信息,我们自己主动寻找信息,消化信息,并分享信息,帮助别人。当年,我很感谢互联网和Yahoo让我认识这个世界,但现在我更感谢微信等科技让我创造新世界。以前我看别人的文章,现在别人看我的文章。这种感觉很是奇妙。

结语

到了今天,已经越来越少用雅虎,感谢早年它让我认识外面的世界,通过雅虎搜索了解到很多国际律所的情况。认识毕竟只是法律人生的早期,到了中后期,我们对于这信息更多是消化整合,我们通过科技创造我们自己的平台,创立自己的游戏规则,去帮助年轻法律人创建自己的事业。这就是我们法律人的梦想。至于Yahoo,这位我们早年的好朋友,只好不舍的说声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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