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379】英文客户邮件中“MUST”一词的使用

时间:06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Jerry Liu

各位CLECSS 朋友们,周一工作愉快!

继【CLECSS #344】《律师执业与火车理论》和【CLECSS #372】《法律备忘录写作中的修表理论》后,今天很高兴再度收到Jerry 兄投稿,讨论英文客户邮件中“MUST”一词的使用。希望对大家英语邮件写作有帮助!

作者:Jerry Liu,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密苏里大学Kansas City分校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多年并购,公司法法律服务经验

本文想谈一下给客户英文邮件中“must”一词的使用心得。目标读者是涉外业务的初级律师,业内大佬请直接忽视。

在涉外律师业务中,与客户特别是国外客户的邮件交流至关重要。除了与客户进行服务前和服务中的沟通交流之外,很多时候很多advice也是通过邮件deliver的。所以英文邮件的书写直接体现了律师的英文水平、专业知识、以及法律思维,重要性毋庸置疑。

英文客户邮件中有很多要点,以后有时间我们可以继续探讨。在本短文中,我想谈一谈“must”一词的使用。

我想很多初级律师作为法律英语的基础知识,都已经知道“shall”和“will”的区别。在这里我不想多谈simple legal English拥趸的看法,因为“shall”和“will”在法律文书的写作中还是应该严格区分的。“shall”更多强调的是一种法律义务;“will”跟多强调的是“主观意愿”。由于国内法律英语教育的不断发展,“shall”和“will”在法律文本(特别是法律合同)中的使用区别也渐渐深入人心,为广大法律学生和初级律师熟知。

但是在客户邮件的写作中,我却看到了事情的另一个方面,即“shall”一词的滥用。这个问题在初级律师身上反映了非常厉害,甚至在一些有国外留学经验的律师身上也曾看到。就这个问题,我总结下面两点:

第一,“shall”在客户邮件中当然可以出现、使用。例如,我们在给客户分析其legal position的时候,可以援引其签署的法律文本中的条款,说其“shall” make the payment within 30 working days…同样在转述法规法条的时候,也可以说根据什么什么法律,客户“shall” include the following clauses into the agreement。如果大家有机会阅读一下英美法的成文法条,就可以看到“shall”一词在coded laws中的使用范围和技巧。

第二,“shall”在客户邮件中不应被滥用。

(一)归根结底,“shall”一词强调的是根据所缔结的法律文书或法规所创设的“法律义务”。如果邮件中要谈及的内容与“法律义务”无关,则不应使用“shall”,而考虑用“must”。例如,如果你想表达一个外资客户进入中国市场所考虑的因素时,你可以写 “a foreign investor must consider the following points when considering entering into the Chinese market”。如果你使用“shall consider”则会显得不太合适。当然,根据具体情形,上述情况也可以使用“may consider”、“may want to consider” 或“is advised to consider”(这个选择本人不太喜欢)。

(二)即便对于“法律义务”,很多时候在邮件中使用“shall”也不太合适,有照本宣科的感觉。客户可能不太喜欢或习惯这种表达方式(特别是非法务客户)。这个时候使用“must”可能更加合适。例如,你可以说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the foreign investor must file with the MIIT the following application documents…”非常直接、明晰。再如,你可以说 “the company must stop operations and discharging pollutants after its discharge permit expires…”。使用“must”立马就把问题的紧迫性和严重性表达出来了。上述两个例子中,如果将“must”换成“shall”或“will”则会不太合适,意思表达也会有偏差。

当然,法律文本的写作不是rocket science,更多的是style的问题。所以对“shall”和“must”的选择也会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但是即便在style的选择上,一定要在大的方向上和mainstream保持一致。这也是我不是很赞同simple legal English 的原因。

上述乃本人拙见,欢迎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