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167】律所“同所同级不同酬”的各种情况

时间:05月2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最近有CLECSS读者问我同一个律所,怎么不同分所工资就不一样,例如比京沪低。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也比较正常,有其合理之处。“同所同级不同酬”,至少有三个情况发生。今天我们看看各种情况。

律所的不同分所

我们看看美国的情况。虽然说美国大部分顶级的BigLaw都用Lockstep的Pay Scale。但有些BigLaw(例如排名不是最靠前的那些),给纽约的是New York Rate,但出了纽约后,其他城市就不一定给New York Rate。像早年美国第一年律师16万美金的年代,有些律所(例如DLA等),在某些城市可能给14.5万美金。

当然从律师的角度看,工资拿低一点可能不开心。但从实际的层面,你在那些城市生活水平可能低一点,房租没有那么贵。你也可能没有纽约的同事那么忙,为律所带来的创收也低一点。从这些角度看,如果你不在京沪工作,工资稍为拿低一点,这样也不算太不合理。

律所的不同领域
很多年前碰到一个香港小所的合伙人朋友。我问他现在香港小律所的工资怎样。他说他们所给NQ(Newly Qualified Solicitor)4.5万港币/月(如果做资本市场,企业融资),4万港币/月(如果做一般业务,例如房子转让,继承,诉讼等)[注:这是一个几个人的小型律所]。他说因为做资本市场的比较辛苦,所以同级的给工资也较高。

同样地,也可能发生在某些大的律所。虽然很多顶尖美国所的亚洲分所都Lockstep,但有些还是没有完成跟美国的Pay Scale。例如,做资本市场的因为创收高,所以可以给到美国工资,但某些业务不能有这么高的创收,因而给本地化的工资。即使做资本市场,也会考虑你做美国组还是香港组。美国组很多时候工作时间更长,在标准Global Pay上再加一些COLA,也无可厚非。同样道理,如果一个中国律所按不同领域不同创收,对律师的工资作出调整,也不是不合理的。

律师的不同表现
大多数顶尖的美国律所,统一给同一级别的律师同一个工资(无论该律师工作表现如何)。这个有其好处,防止Peers之间的恶性竞争。但我个人认为有个Range也是好事,可以推动律师更上进。假设某中国律所的第二年工资两万元/月,律所容许合伙人按律师表现调高或调低两千元。这样可以鼓励律师更加努力工作,不敢松懈。

结语

律所“同所同级不同酬”,我认为大多数情况有其合理性。年轻律师,也要多从律所的角度看事情,谋求双方共赢。在此我祝所有律所都找到合适自己的资薪制度,年轻律师都找到合适自己的律所,一起双赢共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