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67】中国为什么没有实行美国式的Lockstep薪酬?

时间:07月0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所谓“Lockstep”,一般是指按年资给薪酬的。所以无论你当年在律所工作表现如何,相同年资的律师给同样的薪酬。美国Big Law(尤其是纽约分所)的一般薪酬是用以下的Scale的:

第一年US$160,000

第二年US$170,000

第三年US$180,000

第四年US$210,000

第五年US$230,000

第六年US$250,000

第七年US$270,000

第八年US$280,000

Lockstep的好处

同年资的律师,同薪酬的好处,是可以防止律师与律师之间恶性竞争。因为大家的工资都是公开的,你和坐你旁边的律师可以坦诚相向。大家不用非常Aggressive,或用任何手段击败对方。所以实行Lockstep的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工作氛围较好。大家都按年资一步一步爬上。对律师而言,也可以避免律所与律所在争端人才时恶性竞争,把工资不合理地拉高。所以这可以说是一个经济学现象。

Lockstep的坏处

Lockstep 有时候会让律师消极。假设你无论工作多少,也拿同样的工资,那可能就没有做太多的动力。年底的Bonus一般也是Lockstep 的,有些律所会制定政策,如果你的BillableHours 不达到某个标准,就一分钱都没有。近年也见过个别的律所对Lockstep薪酬有所调整。例如如果你当年的表现比同级的律师好,也可能会适量调高工资。

中国顶级律所为什么不实行Lockstep

中国顶级律所不实行Lockstep,主要是经济学供求的关系。因为中国顶级的律所不多,即使那些律所给再低的工资,在职位这么少的情况下,大部分毕业生也愿意为学习或Label加入。另外,就中国的法律界而言,律所拿生意的能力不跟律师的质素有太大的关系。如果做一个IPO,你用一个80分的律师,和用一个90分的律师,在客户面前不太有分别,只要律所的牌子好,最后公司能上市就可以。所以律所根本不需要出过高的工资争取法律毕业生和年轻律师。

我自己比较喜欢Lockstep,因为可以确保年轻律师都可以在事业初期在一个合作性(而非竞争性)的稳定环境下成长。而且,像美国律师拿着比较高的工资,也让年轻律师能够比较体面,有尊严地生活。在此再次呼吁各位内所大趴能适当地调高年轻律师的工资,让我们年轻法律一代都能好好学习成长,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