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88】 自媒体时代的法律职业

时间:07月01日
来源:CLECSS
作者:JZ

作者:JZ,波士顿大学法学硕士,逾十年并购、公司、金融服务和房地产业务经验。CLECSS组织初始会员,多次为青年法律人和法学院学生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讲座

这并非笔者个人的感受:在经历了互联网时代泡沫幻灭的二十世纪末,我们迅速进入了一个以社交媒体为主的“自媒体”时代。每个人的话语权以博客、微博、微信、脸书、推特等形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放大(假设后你全有的话。。。)

对于法律职业,“自媒体”的影响似乎也将是颠覆性的。

专业知识的民主化

曾几何时,专业知识在法律行业中存在非常明显的“壁垒”或所谓“信息永远不对称”的情况。在十年前,某一个专业知识(可能是政府机关的某个内部文件或内部掌控“口径”,可能是某位律师个人电话沟通后的某次记录)只能在互相认识的朋友之间以“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播。于是,法律工作者的执业经验曾经大体上来源于其自身的挖掘和积累,而较少来自于传统媒体传播。

情况发生改变了。各律师事务所、法学院、中介和研究机构纷纷开设微信公众号,类似从业人员间建立了无数“群”。你可以免费地以手指点击的速度传播、接收各自的研究结果和专业知识。一个年轻的法律工作者,可以迅速浏览两页纸短评,来了解一个行业的总体架构或操作窍门。

这并不代表年轻的律师不需要自己查法规、打电话,也不代表微信公众号或群内的讨论无需进一步的澄清;但显然,每次法律检索的过程随着你对“自媒体”信息的日常积累可以得到明显加快。

这对于法律职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是大有益处的。

行业惯例的迅速统一化

专业知识的民主化,对于社会和法律职业的发展的最大益处,莫过于加大加快了行业惯例统一化的可能性。我们也许会质疑:某一篇文章,某一段关于“诀窍”或“经验”的分享,并不能立即成为一份法律意见的基础,也不必然构成代理词中的根据。但是,这些公共传播的信息对行业和社会的潜在影响不可小觑。

主流法系的发展中,法律(成文法或判例)中永远有漏洞或逻辑不顺畅而导致的空间。这使得“惯例”成为法律依据缺失时的必然候补。在过去几百年中,一项“惯例”的形成和统一,可能需要几代法律工作者的跟从和发展,在时间线上是纵向的,在横向的空间线上往往却是遍布断层的。

但二十一世纪,“惯例”或尚未成为“惯例”的某次“操作”的传播速度理论上可以在瞬息间传达至地球表面的每个角落。尽管不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会跟着别人的“操作”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但别人的“操作”若有说服力,将大大加快这种“操作”成为众多法律工作者间“惯例”的速度。

想象一下:两个相隔很远的村落的猎人以不同的方法捕猎,对环境各自造成不同的影响(例如“砍树烧林”和“下毒饵”)。对于环境保护管理的立法者而言,或在进行公共意见采集之后通过对立法语言的概括化来一次性立法判断行为的正当性,从而调整两种不同的行为;或者通过判一次砍树烧林违法,再判一次下毒饵违法的方式来确认相关的判例。几千年来,我们的法律发展是大体上采用这种“事后调整”的方式来进行的。

现在不同了,猎人们手持智能手机,行走在山间原野,互相在行为付诸实施前便详细探讨“砍树烧林”和“下毒饵”两种方式中何种方式能最大化自己的经济效益。甚或有创造力的猎人开始探索并与智能手机屏幕另一端的道友辩论是否存在第三甚至第四种方法,并以无害的方式达成捕猎的目标。

大家可以想象,对于立法,对于社会,这将是多大的变化。

社交关系的扁平化

社交关系是专业知识之外法律从业者最需要下功夫的资本。我们过去想认识一个朋友,最好能先见一面,喝个小酒,唱次K;或者至少通过现有朋友的介绍,挂一个各自“心怀鬼胎”而无法顺畅沟通的咨询电话。事情是否能办成,恩,看你会不会说话以及对方是否有空理你。

现在,社会关系的扁平化趋势出现了。当我们需要某一个朋友的介绍去结识另一个朋友,朋友在微信里发个名片就连上了。更有甚者,迅速地在群里发个问题也成了不错的建立新社交关系的方式。

过去的我们,如果想通过社交关系问一个问题,似乎一天挂5个电话了不起了。现在,在群里写清你的问题,或者是寻求某类服务商的引介,很可能马上有10个人来回复你。

我们以前告诉老板我们问了哪些权威,是以聊了哪些机关来起头的。现在,不如在手机里多加几个群?

专业品牌的个人化

法律从业者的专业品牌向来是以个人传播的“口碑”来建立的。一个好的律师,可以由朋友来推荐客户,客户再成为朋友后来推荐新的客户。看着你的网页介绍就上来付你律师费的客户,可能不是很多。。。

现在似乎有点不一样了,很多法律从业者或单独或集合地建立了自己的“自媒体”。一篇短文,一句对新法规的点评,一段对某行业诀窍的总结,都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从业经验提升广告效应。更喜欢“出头”的自媒体律师,将更可能在客户群(如关注他或她的公众号)中迅速建立“口碑”。尽管不是每个潜在客户都喜欢爱出头的律师,这种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

上述四个方面,其实对于法律业几千年的发展而言是四个一直存在的总体倾向。但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每个倾向前进的速度都大大提高了。

我们中的每一人,可以在坐地铁、等飞机、上厕所甚至是和对面的朋友、家人或配偶没话可说时刷一下手机,顺便学习一个专业知识,帮助发展一个惯例,结交一个新朋友,给自己做一次小广告。

这样的法律职业,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