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976】也谈中国律师的英文修养

时间:05月21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引言

继【CLECSS 969】《律师的英语需要多好才足够》,【CLECSS 970】《律师的英语阅读》,【CLECSS 971】《律师的英语口语》及【CLECSS 972】《律师的英语写作》后,昨天的【CLECSS 975】《律师的英语聆听》完成了这个律师英语文章系列。但毕竟我是以香港的律师角度看内地律师的,所以也不一定完全准确。今天我们很高兴收到孙小青律师的投稿,从内地律师的自身角度看《中国律师的英文修养》。

也谈中国律师的英文修养

(作者:孙小青,中国律师。从事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十多年。美国纽约理工大学MBA,美国EMORY大学比较法硕士。上海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业务委员。)

我们在面对外国客户时,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你的表达仅仅是一般的通俗语言,那么一定是不合格的。外国客户对于我们的英文要求是:必须是一个受过良好高等教育人的表达。这一点,对于很多中国大陆律师来说是做得不够好的。

什么是良好的英文表达?我认为,书面表达无文法错误,行文流畅,意思清楚。对于口头表达,不一定要求快速,但是要准确;对于客户的陈述或提问,基本没有错误理解,极少遗漏。这些是最起码的要求。

对于律师来说,其实这些还不够。结合到逻辑、专业知识,术语表达,选词的优美则是更高的标准。

作为中国律师,怎样提高自己的英文修养呢?

我觉得首先是坚持阅读、使用长句、难句。有的律师朋友认为现在国外都提倡使用简单语言PLAIN ENGLISH,为什么还要学长句、难句呢。其实,简单英语并不等于律师可以对自己的要求降低。我们在实践中阅读的案例和合同,很多仍然是冗长的句式和复杂的结构,需要我们处理。话说回来,如果没有对长句的分析理解能力,即便写短句也是写不好的。短句和短句之间的逻辑结构必然会松散。

其次是我们在平时的阅读中,特别注意学习地道英文中有说服力的论证方法,化为己用。

深刻理解英文和中文的不同的思维是提高我们中国律师英文修养的必修课。中国式的思维方法是综合性论证,最后得出结论;而英文的表达常常需要我们开门见山,直指要害。在英文表达中,弯弯绕的迂回表达方法会使外国客户对你的分析能力产生不必要的怀疑。

第三是坚持不懈,在否定自己中成长。法学教育里面有一个CRITICAL THINKING的训练,要求以批评的眼光分析问题。英文学习也一样,总是在不断否定自己的过程中取得进步。笔者在国内从事涉外工作十多年,平时有很多的机会阅读、使用英文。虽然如此,仍然在平时提醒自己注意留心精准的或新出现的表达方法,多向高手学习,去改掉自己的“习惯”用法,或者尝试使用不同的表达来丰富自己原本“局限”的表达方法,并且大胆使用时髦的表达方法。日积月累,必然有所进步。很多国内的学生学习英文,光注重在“流利”上下功夫,失却了精准、到位和地道的表达积累。时间长了,哪怕在国外呆再久,也永远停留在原来的水平。这是最为遗憾的。

祝愿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英文水平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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