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054】法律人如何减少书写错误 (Cutting Down Writing Errors)?

时间:05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法律人写作应该是最严谨的,偏偏我们常常看到很多年轻法律人的简历,申请信一两页纸就有不少错误。甚至入职后,法律文件上仍是有不少错误。以前我刚入律所时,那位律所合伙人就跟我说无论多复杂的文件,你给我的文件草稿每页纸不能超过一个错误,发出去的文件更是要零错误。所以日后自己写文件时都格外小心。

其实,书写错误,来来去去就是那几种情况。我们做个Checklist,小心审阅文件后发出去就可以。

入职前例如简历,申请信

以下是常见的书写错误:

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你写申请信或电邮,第一封申请信写了Mr. A, 到第二封申请信应该是Mr. B, 但你忘记修改,仍写Mr. A。估计对方收到这样的申请信,就不会考虑你的申请。每一个文件或电邮应视之为独立,虽然你可以用模板,也可以Copy & Paste, 但每次书写文件,都需要对它有种“独立的尊重”。每次小心审阅才发出去。
很多时候,中文版简历可以,英文简历可以,就是两边不一致。例如中文写你2015年5月入职某律所,但英文版写你2015年6月入职某律所。这样给人的印象很不好。这个道理跟会计师看财务报表一样,往往Balance Sheet,需要各方面一致才能Balance,否则就会出错。所以你应该视中文版和英文版为同一文件,整体一同审阅。
是否官方名字?很多时候中文版写中国的东西的名称是对的,英文版写外国的东西也是对的。但英文版写中国的东西,或中文版写外国的东西,很多时候自己翻译过来,并非其官方名称。例如Washington University in St. Louis 很多人写了“华盛顿大学圣路易斯分校”,这个写法是错误的。每次遇到“英文版写中国的东西,或中文版写外国的东西”的情况,都需要在网上搜索一下,确保你写的是官方写法。

入职后正式法律文件

常见问题

解决方法
最常见的错误是Cross Reference时,某些条款的Number已动,但其它条款没有改过来。例如某条款已从第8.1条改为第7.1条,但另外一些条款提到这个条款时,你仍写第8.1 条。刚才的情况,如果本身的第7条删掉,干脆就留空第7条,原来的第8条仍是第8条。这样就确保不需要做太多改动。
人名或公司名字对不上。有时见过一些年轻律师做文件,前面第一页的Parties跟签字页的Signing Parties 都不一样。有些轻微的错处,例如有时候写Limited,有时候些Ltd. 。其实人和公司都有官方文件,上面写什么就什么。写名字永远要格外小心,官方文件写什么就什么,不能做“差不多先生”。
日期,金额等。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到了2017,仍写2016;或干脆不写年份,这样过了几年后你写“4月12日”,就不知道指的哪一年。金额要注意“多少个零”,尤其是写英文时,没有“亿”的单位,大家记得Billion 是“十亿”,不要弄错。日期跟名字一样,需要非常严谨,是什么就是什么。金额中英文都要核对几遍,确保那个英语数额真的等同那个中文数额。

结语

各位CLECSS友,写作并非难事,不是什么火箭科学。所以大家不用担心自己写得不好。关键是自己是否用心写作,所谓用心不外乎就是确保自己所写的东西正确,你反复问自己:名字对吗?日期对吗?金额对吗?中英文版一致吗?不断反思,自然能完善文件,减少书写错误。这样无论我们求职或执业,都能更顺畅。各位年轻律师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