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471】法律人找/换工作常见的几个问题

时间:06月12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昨天的【CLECSS 470】《律所Title 常见的几个问题》很受欢迎,今天再写写【CLECSS 471】《法律人找/换工作常见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大家过去几年找过我征询的问题,希望对年轻法律人有帮助。

1.问题一:我已接受了某个律所(甲)的Offer,签了合同。但是过几天又收到一个更好的Offer (乙),我可以不去甲吗?

这个很常见的问题。各位法律人当收到一个Offer时,尽量要想清楚才签合同。很多时候他们会催你3天内决定,但是其实你可以跟他们多要一些时间考虑,例如1-2星期。在那1-2星期多问一些朋友,了解甲所的情况。假设最后决定签了,最好就信守承诺,否则有可能会影响业内的声誉,也试过有律所真的要求你赔偿(例如赔一个月)。当然,如果你后来找到一个真的好很多的律所,前途是一辈子子的,很多法律界朋友也不惜违约去乙所,这在情理上也无可厚非。我不评论这个是否正确,但可以说是行内一个普遍的情况,大家可以就自己的情况分析,是否值得这样做。

2.问题二:这个律所我申请过了,但没有回音,我能再寄吗?

找工作就要有积极的态度,理论上任何律所都可以寄了又寄。比如说你一月申请过某个律所,一月没有回音,有可能是当时候他们没有空缺,也可能是他们有空缺,但当时有比你更合适的申请者。到了四月,可能情况有变,他们可能又有新的空缺,你可以更新自己的简历(例如增加过去一学期的课外活动/成绩)。反正就是No Harm, 大家可以每三个月寄一次。但当然如果你被邀请面试,但到最后被拒的话,那就可能一年内不需要再寄了。

3.问题三: 面试后没有消息,追不追问?

大原则是你不要让人家觉得烦扰/讨厌。在这前提下,不妨追问。如果他们本来打算要你,只是太忙的话,他们会如实告知。如果他们本来不打算要你,那你去问也没有什么损失,反正最坏的情况仍是他们不要你。但是有个情况,如果他们要的人最后不来,他们在找替补时有可能会想到你。

结语

很多CLECSS 律师朋友们,过去几年都找过我,问我找工作/换工作的问题。感谢你们的信任。也希望今天作为中级/高级律师的你们,继续帮助其他年轻律师成长,让我们年轻法律一代找到最好的工作,有最好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