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796】浅谈公司法务之沟通技巧

时间:06月13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各位CLECSS朋友,感谢大家支持,8月6日举行的CLECSS 上海法务聚餐已额满,不过大家仍可发电邮给我们轮候后补名单(在我们确认你取得名额前不需要预付餐费)。如果轮候后补名单的朋友可以凑成一桌,我们会考虑加一桌。上海的法务朋友们我们下周六见!

今天我们很高收到Yvonne Gao的投稿,讨论公司法务之沟通技巧。我之前也写过好几篇法务的文章。今天Yvonne会集中讨论“法务之沟通技巧”- 包括“取得认同感”,“态度和方式”及“及早介入项目等”。相信对于法务(或考虑做法务)的朋友们会很有帮助!

(作者:Yvonne Gao 高永华,CLECSS高级潜水会员,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律硕士、美国加州、美国纽约州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内资律所及香港上市公司工作经验。)

一名公司法务,就像一名全科医生,对各个科室的病人病症和诊断方法都需略知一二。大到公司上市、融资,小到员工辞退、调岗,都需要法务部门的支持。有时,法务还需要对税务、财务和人事管理有一定的了解,以便更好的起草和修改合同。所以知识面广而不专,是法务总监必备特点之一。

除了熟知法律体系的,法务还需要与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外聘律师及时有效的沟通,把公司战略内化到日常合同管理、知识产权、内审内控体系之中。因各部门的职能不同,其它部门可能很难理解法务提出的繁文缛节的要求。此时,如何用简练精致的语言传达法务的要求,是一项技术,更是一门艺术。此时,沟通的技巧、沟通的方式就显得非常比较重要。

1、单纯从沟通技巧来看,取得认同感会提高沟通效果

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司的业务部门如营销部门,对于公司某些合规性的要求,通常是不理解甚至非常反感的。也不太注意行文的规范性,认为只要把业务做好了,给公司创造利润,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对于公司,尤其是上市或者拟上市公司,在财务和法务上都有很多合规性的要求,但因为业务部门对此不理解,所以会非常抵触,工作也很难做到位。如何妥善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此时,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跟他们解释为什么必须这么做,虽然不可能使他们百分百的理解,但看你如此苦口婆心,心理上也就不那么抵触了。另外,为了取得认同感,可以先抱怨以下证监会、普华永道等等机构(总之跟我们不相干就对了),然后申明改正是工作所必须,对公司百利无一害,希望尽力配合。一般情况下,都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2、沟通态度和方式有时比所传递的内容更重要

公司里,各部门都会觉得自己部门重要,其它部门应当为自己服务。比如研发部门会认为,研发是公司发展的动力火车,是公司未来的希望,所以,研发部门的事情,应当放在第一位。而销售部门会认为,任何事情,都应以提高公司的销售业绩和利润让路。

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某一销售经理说:“这件事您得赶快办理,否则,谁给您发工资呀”。对于这种不理解我们完全可以反唇相讥:“不是销售部门给我们发的工资,是我们自己挣的工资”。也可以开玩笑的说:“工资是银行自动打钱到我们卡上的,和销售部门没啥关系。”后一种说法显然能够弱化对立情绪。

人都有自尊心,都希望获得别人的理解与尊重。此时,尊重别人的自尊心,照顾别人情绪,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沟通的效果。同样的内容,用温和、诚恳的语气说出来,会更大程度上获得认可;而用简单粗暴的态度说出来,会更加激化矛盾。

另外,在与公司领导的沟通方式上,笔者体会到当面沟通比电话沟通效果好,电话沟通比电邮沟通效果好。对于比较重要或者紧急的事情,能当面沟通汇报的,尽量当面。因为见面三份熟,当面谈可减少误解,增加共识,还可以根据对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等适时调整说话内容。当然,在同事之间,当面效果也会更佳。如果私下里的同事关系处理较好,方式也会变得不太重要了。

3、及早介入项目谈判,会极大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和沟通成本

很多业务部门在谈项目时,不事先跟法务部门沟通,等到最后把合同或者框架合同往法务部门一丢了事,这显然高估了法务对业务的了解水平。法务部门在法律和法规的掌握上,优于其它部门。但公司的业务千变万化、错综复杂,有时还有很多不能向外人说道的“秘密”、有很多谈判对手强硬要求的无奈。如果及早让法务介入,法务一方面能够更加懂得此项业务流程和细则,在审查上就不会提出很多不切实际的严苛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项目的谈判。但一方面业务部门可能会认为法务部门比较繁忙,不要意思麻烦法务;另一方面,业务部门也确实没有这个意识,以为法务只是“橡皮图章”,是花架子,只会拖延项目进程,而没有及时邀请法务参加。

所以一般是等项目基本谈好了,将合同往法务那里一扔(多数时候还是对方提供的文本),法务其实很难就对方版本做大的更改,因为版本一定,就像一个雕塑,就已经基本成形了,很难再另起炉灶,只能小修小补,不能完全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果大修大改,则可能会引起对方的不满,以为我方没有诚意,而增加项目失败的风险。有鉴于此,法务部门对于比较重要的项目和谈判,可以向公司领导建议及早介入,以避免后期的沟通障碍。

当然,这已经不单纯是沟通技巧的问题了,而是一个公司的工作方式、方法、管理风格的问题了。

公司就像一台精密机器,公司各个部门就像机器中的齿轮,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部门之间合作,则能增强办事效率,为公司创造价值。部门之间沟通有障碍,则不免相互扯皮,拖延甚至耽误项目。另外,法务也不像律师,服务客户经常更换。也就是说,不管喜不喜欢,同事还得天天在一起工作。

因此法务部门进行建设性的沟通,不但会减少很多无效的工作,而且会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的实现,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一个比较和谐的工作环境。笔者认为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且有挑战性的工作,也是体现法律工作者能力的一个重要部分。

当然,各个公司风格不同,法务部门的地位也不相同,这就需要因地、因时制宜。笔者仅就以上几个方面总结出一点小小心得,权当吐槽了。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促使各位律师大佬们分享自己的成功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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