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880】“律师心里苦,但律师不说”– 律师应该同时做几个项目才合适?

时间:06月16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今天香港8号风球,香港不用上班。

以前我刚出来律所工作时,有个合伙人跟我说: “ 如果我是你, 就趁自己年轻时多做一些项目。项目能接就接,活能做就做”。就是说,我们尽量不要推活。但是很多年轻律师也实质上Overloaded,太多活也不一定能做得好,有时候心里自己苦,但在合伙人和客户面前说不出口,也只能强忍了。今天我们看看律师同时做多少个项目才合适。

律师同时做多少个项目才合适

我个人建议如下(以下的标准是顶级律所的标准):

为什么我认为33小合适呢?

虽然说你手上有6个项目,但不是每个项目都同时活跃在动,活跃的例如有2大2小。大的每天3小时,小的每天1.5 小时,那加起来一天就是9小时。假设22天工作日,一个月就是大约200小时。一年2400小时,这样比较合适。

以前听过有些律所的Associates 同时做6 至9个IPO,这样勉强可以,但做出来的Quality一般不敢恭维。有时候跟这些天天熬夜的律师们聊天,只有“宝宝心里苦,但宝宝不说”的感觉。他们很多时候在办公室吃方便面,有时候在办公室也会睡着。虽然最后可能做成项目,但长远对身体健康影响很大,要是因为太忙而影响法律服务的Quality,最后得不偿失。

推活需要勇气

以前有次某种业务我第一次做,耗费了很多时间。有另一位合伙人要我做另一项目,我跟他说我想集中做好现在手上的项目,那合伙人欣然接受,也不生气。下次他还是找我做事。所以有时候不是不能推,而是我们有没有勇气去推。当我们发现自己Overloaded 了,把自己的底线弄清楚(例如三大三小),超过了自己的线就要学会推活。

结语

各位CLECSS律师朋友们,我们在律所工作,就要真心享受我们的工作,不能让自己Overloaded。有时候,律师心里苦,就说出来。你不说出来,可能别人真的不知道你的感受。你说出来,或许能为自己争取一些权益。所以律师除了为客户争取权益外,也要善待自己,要对自己好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