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332】协议即人品、转角即生意?

时间:06月23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CLECSS今天很高兴收到夏律师的投稿,讨论协议人和人品的关系。我个人非常同意文中那句话:“有些时候明明客户很想做这个交易,偏偏不开眼的律师故意设置各种障碍,到最后可能连自己的客户都不会appreciate。” 做律师人品好,生意自然会来。希望各位CLECSS 律师朋友在今天的文章都找到启发。

(作者:夏磊Rachel Xia / 资深律师,诺顿罗氏富布莱特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Senior Associate, Norton Rose Fulbright, Beijing office))

律师间经常会开玩笑,律师怎么写协议、怎么改对方协议体现律师人品。虽为玩笑话,但协议字里行间确实能反映出一个人的性格及行为方式。

有的律师写起来全部我方有利,全然不考虑对方立场和感受。有的律师试图居中和公正一些。有的律师很会为对方着想,写的时候想想对方也许不同意,那就放弃吧。律师到底应怎样写协议呢?同一条款和协议,千个律师写来会有千样,其实并无定论,要看具体条款、客户的bargaining powers、谈判当时的情形、客户预期、市场通行惯例和实践等等,当然更重要的还有律师本人的经验和商业判断,甚至包括最基本的律师的common sense。

但是写的太绝,都是所代表客户一方权利,什么都不为对方考虑,甚至反映一个硬币两面的通常市场及法律文本实践常见情形都特意把对方应得摘的一干二净,并非好事,事实证明最终也并非总如所愿能为客户拿到设想的所有好处。在最新第三季《纸牌屋》里,Dunbar说“Even Supreme Court Justices have hearts”。这对律师是一样的。想想半夜12点在寂静的办公室看到对方律师改的绝中又绝的文本,复杂的并购交易、上百页的协议,看一眼窗外的灯火辉煌,你是否会长叹一声、愤慨对方律师全然不说人话,你是否觉得在改的时候陡然增加了几分力量,能不给的就别给了吧,能给的也别给了吧,他/她都这样了!把对方的路全堵上,让人感到基本的公平基础荡然无存,没有效率不说,更会浪费交易双方时间、浪费客户的钱。有些时候明明客户很想做这个交易,偏偏不开眼的律师故意设置各种障碍,到最后可能连自己的客户都不会appreciate。凡事有原则,在维护客户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公正一些,为对方留些余地,你会发现更容易得到客户及交易对手的尊敬和认可,毕竟能促成交易的closer也更让客户喜欢。你的好的市场reputation会慢慢累积起来。转角即生意。

虽然在交易过程中很多时候对很多事情你可能没有决定权,但成为什么样的律师决定权完全在于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