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220】中国青年法律学生出国留学选择多样性的一点随想

时间:06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JW

今天很高兴收到JW 兄的投稿。文章提出他对中国青年法律学生出国留学不同角度的思考,可读性甚高。无论大家是否同意文中的观点,也给大家一个新的角度去思考我们这一代的法律人的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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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W, 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澳洲邦德大学法律博士,英国伦敦大学女王玛丽学院国际仲裁研究所研究生文凭,英国御准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FCIArb), 先后取得中国、澳洲、英国与新西兰律师资格及澳洲与新西兰出庭大律师资格,逾十四年在北京、悉尼、堪培拉、新加坡与香港从事国际经贸商务纠纷解决的经验,CLECSS核心团队成员之一

引言

忙忙碌碌转眼已是2014岁末。回头想来,笔者在惭愧今年自己参与的CLECSS活动实在甚少之余,对四月中旬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与师生讨论国际争议解决专才职业技能发展的场合却是记忆犹新。彼时,笔者仅从所从事的国际仲裁这一特定领域在无任何科学调研的前提下莽撞抛出“有兴趣今后从事国际争议解决工作的中国青年法律学生不妨考虑出国留学选择多样性(不限于英美加澳等发达普通法地区高校)”的命题。笔者完全没想到获得反响之强烈。在辞旧迎新之际,笔者愿与CLECSS朋友通过微信分享究竟彼时笔者粗浅想法的上下文是怎么回事,欢迎批评指正。

现状是什么?

相信CLECSS朋友都清楚:由于历史原因,尽管这个星球上有二百个左右的国家和三百多个司法区(jurisdiction),但就国际商务游戏规则整体而言它被一种语言(英语)及一种法律制度(英国法及其在北美和亚太几个屈指可数的国家和地区的衍生品)所垄断。但笔者发现:许多中国青年法律学生并没“均等地”(equally) 留意到为跨国纠纷定纷止争(并由此为国际商界制定游戏规则)的一些最成功的国际仲裁人是如下背景的“现状”:

(例一) 有一位加拿大籍公民,他广泛地被业界视为“全球最佳国际仲裁员”。他除了拥有牛津大学法学院普通法学位外还讲法语和拥有位于加拿大法语区蒙特利尔市的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大陆法学学士(bachelor of civil law)学位。他讲英语和法语。

(例二)有一位长期生活工作在巴黎的美国律师,他广泛地被业界视为“现代国际仲裁之父”,他除了拥有哈佛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外还拥有巴黎二大法学博士学位(Doctorate, Doctorat en Droit, Université de Paris II -Panthéon-Assas)。他讲英语和法语。

(例三)有一位长期生活工作在巴黎的瑞典籍公民,他此前担任被业界视为国际仲裁业务全球领先的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仲裁业务主管合伙人。他除了拥有耶鲁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外还拥有巴黎大学的 Diplome d'études superieures spécialisées 文凭。他讲瑞典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例四)有一位长期生活工作在伦敦的美国律师,他广泛地被业界视为“今日国际仲裁与诉讼业务的行业翘楚”, 他讲英语和德语,他小时候在驻扎于前联邦德国的美军军营中长大。

(例五)有一位长期生活工作在新加坡的英国籍公民,他广泛地被视为亚洲最知名的国际仲裁律师,他是英法两国律师,拥有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的法学学士学位和巴黎一大的 Maîtrise en droit privé学位。他讲英语和法语。

(例六)《纽约公约》(被誉为联合国成立以来最杰出的成就)的主要起草人暨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ICCA)的创办人Pieter Sanders教授(1912-2012)是一名荷兰籍公民,他只有毕业于荷兰莱顿大学法学院的荷兰律师的背景。

笔者的一点粗浅想法

笔者引用以上这些例子的本意是想向那些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接触到境外更加广阔的法律世界中的中国青年法律学生提供以下几点粗浅想法供参考:

第一,仅就国际仲裁领域而言,从这个世界上最成功的一些国际仲裁人的背景不难看出,平衡地兼跨和有效地复合普通法系和欧陆法系是多么地重要。尽管伦敦等地有大批极为出色的只讲英文只懂普通法的英王御用大律师(QC)或者其他司法区可类比的资深大律师(SC),但在跨越不同语言、文化和法律传统的国际商事案件中如果不懂至少另一种语言、文化和法律传统那么这样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又如何能令各方信服?说一点笔者自己的个人体会,起初笔者并不明白为何自己能在伦敦大学女王玛丽学院学习国际商事仲裁研究生文凭证书课程过程中脱颖而出最终以优等成绩(Distinction) 毕业,后来经与导师的沟通中才了然:原来是笔者最初接受法律教育的思维背景是中国大陆法,这样在英文环境下看待许多国际私法与民商事仲裁诉讼方面问题的思维、角度和平衡性是只来自普通法世界的英美国家律师同学完全无法企及和体会的。

第二, “条条大路通罗马,不必非挤独木桥”。英美加澳香港新加坡等普通法地区的法学教育及法律职业发展路径固然发达和成熟,但在今天巨变中的世界,如确定自己有兴趣从事国际仲裁与商务争议解决、反垄断以及WTO与国际贸易法等方面的实务或者研究工作,那么不妨考虑去瑞士、瑞典、荷兰、法国、比利时、丹麦等欧洲高校读书特别是有关的专门高级法律课程并掌握欧洲本地语言找机会融入当地法律职业发展路径。西欧与北欧许多国家的法治与实务之发达不亚于英美加澳。须知:国际商事仲裁久经考验的五大传统中心仲裁地(伦敦、巴黎、纽约、日内瓦和斯德哥尔摩)中的三个是位于与中国法律传统同源的欧陆地区。而笔者自己工作中获得的亚洲用户反馈也是:用户对在斯德哥尔摩和日内瓦这样的仲裁地处理仲裁案件(无论最终结果输赢)的熟悉度、舒适度和可接受度远高于伦敦、香港和新加坡等地。在信息科技高度发达“天涯若比邻”的今天,传统上的地理距离和所谓“遥远”的心理距离早该荡然无存。而近在咫尺的香港和新加坡作为仲裁地其制度与实务与伦敦有显著的差异么?

第三,涉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迫切的需求。笔者不否认去欧陆发达国家攻读法律的中国青年学生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并且笔者也有幸结识几名已毕业并成功融入当地法律职业发展路径的中国内地优秀青年才俊。但CLECSS朋友都清楚,这些人数如与去普通法地区攻读法律的学生人数相比完全是凤毛麟角,而且常被莫名其妙视为“支流”。就眼前而言,仅以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与中国就南海争端仲裁案为例,撇开别的不谈而只看技术层面,泱泱十三亿人口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是否有大批有经验处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仲裁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德国汉堡国际海洋法庭“ITLOS”出庭的经验)的人才以及是否有大批在对此案提供文书登记服务的荷兰海牙常设仲裁院(PCA) 出过庭经验的人才。从老式中式思维角度,一点儿都不夸张,是不是有输了如何去见炎黄二帝和列祖列宗的问题。再者,与此前无论法德西葡语还是日韩俄语情况完全不同,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随着中国已由资本输入国转型为资本输出国以及越来越多的中国境内人士因旅游、留学、移民、做生意、探亲访友等等原因走向世界(并不自觉地把中文带向世界),这对传统英语世界下形成的秩序和规则形成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中国企业和高净值人士对欧陆国家、拉丁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俄罗斯与独联体国家、中东地区、法语及拉丁语非洲等广大非英语普通法地区的投资与各类经贸往来急速增长,为什么掌握法德西葡等欧洲语言真正懂得这些国家法律并能有效运用的中国青年学生就是“支流”?举例来说,随着中国企业在中东地区承包各类工程的项目越来越多,笔者在斯德哥尔摩仲裁案与迪拜仲裁案的代理过程中都遭遇过项目纠纷文件中不少很重要的只有阿拉伯原文的情况,从仲裁庭到双方仲裁代理人团队都来自英美澳普通法世界而仲裁语言为英文。可是,其实包括笔者在内大家都在如履薄冰地看着英文翻译猜而无人确定这些实质性相关的阿拉伯文文件的原文文本意思究竟是什么(更不用说把这些阿拉伯文文本放在具体的以阿拉伯文为原始立法语言的阿拉伯司法区有关法律的语境下意义又有了怎样的演化和发展)。笔者年轻时常听到一句话叫“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笔者现在觉得是时候把自己工作中受限于语言以及教育和职业背景已定型而无能为力的忐忑告诉中国青年法律学生,并把这句话送还。

第四,取决于具体国家、学校和课程情况,可能在部分欧陆国家学习法律的学费和生活费总和与英美加澳等国家相比较低。笔者出身于中国北方二线偏下一个中等海滨城市的普通工薪阶层家庭,早年星夜兼程做硬座火车当过“北漂”感同身受过北京《暂住证》的问题,笔者完全明白经济问题对大多数中国青年学生的敏感性和重要性。

后记

笔者记得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与师生讨论时特别提到了不想翻译成英文的一段话(引自强世功老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2013届毕业生欢送典礼演讲):“...旧的秩序即将要逝去,而新的秩序即将要诞生的转折时代,我们必然面临一个霍布斯式的世界,也必然要在根本意义上面对这场霍布斯意义上的斗争。这不是简单的人与人的斗争,而且包括了国家与国家的斗争、更包括了文明与文明之间的斗争...今天在这个斗争面前,世界在分裂,每个国家内部在分裂,每个人的心灵内部也在分裂...无论如何,我们法律人就是为这场斗争而准备的。问题在于,我们法律人,尤其是我们提到的隐匿的法律军团,究竟在这斗争中站在哪一边—是继续作为西方资本和西方法律的雇佣军、来捍卫和缔造旧世界,还是与祖国和人民一道,来推动中国的崛起,致力于缔造一个新的世界。”

事实上,笔者内心每个星期都在经历这样的纠结和分裂。

勿忘初心,方得始终。在一个东方文明古国的资本第一次全面走向世界这个几千年未有之变局居然发生了的今天,CLECSS自觉也好不自觉也罢都已承载着一些特殊的启蒙使命和任务。伦敦在某些领域无法撼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的包容和多样性(事实上,笔者在伦敦毕业的母校领导国际仲裁仲裁所的首席教授不是英国人而是英语为第二语言的希腊人),同样的包容与兼收并蓄也体现在蔡元培时期的北京大学以及那时在首都南京的国立中央大学。作为CLECSS核心团队成员之一的角度,笔者在年末惭愧反省自己的同时,也建议和祝愿CLECSS在新的一年更加包容和视角更多元化,去赢得更多不是来自英语普通法地区留学和工作背景朋友的支持并听取和传播给中国青年法律学生有关地区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方面的实用信息(无论是来自所谓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新年健康、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