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429】律师介绍的宣传材料(中西文化的不同)

时间:06月26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专业证书;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现在大部分一线中国律所的律师宣传材料,都跟国际接轨,但有时候我看内地一些二线三线律所的网站,还是跟国际常用的宣传材料很不一样。今天,我们谈谈这个不同。

不少主观的表述

一般如果大家看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大家会看到的就是律师做哪个领域,具体做了什么项目,有哪个国家/地区的律师资格,在哪个法学院毕业等。但有时候大家看到某些中国二线三线律所的网站,会有些国际不惯常见到的描述。例如:

“X律师有较强的书写和沟通能力”。

“X律师深得客户喜爱”。

“X律师做人的宗旨是“待人以诚””。

这些都很少会在国际律所的宣传材料出现。例如“较强的书写能力”,这个“较强”没法验证确认。而且,强的书写能力,一般已假设所有好律师都具备,不用在宣传材料写出来。其他例如“深受客户喜爱”也是同一道理。我们要写的是,具体数据,例如代表 A收购B的三亿元收购等。

奖项可以适量写点,但不需要过分标榜

有时候我跟我商学院的校友聊天,其实大家从商界的角度用律师,不会因为某律师拿了什么奖聘用某律师,例如他是某TMT/基金公司老板,他只会关心你做过什么相关的项目,有没有相关经验,其实很多我们平时谈及的奖项,在商界朋友圈里根本就没听过,也不会特别关心。大家可以适量写一些较权威的荣誉,但最重要还是客观写出做过什么项目。

某些国际律所网站,甚至连律师哪个法学院毕业都不写了。不是他们法学院出身不好,而是当你工作很多年后,在哪里毕业根本不重要了。你可以在一个排名几十的法学院毕业,但做过很多相关项目,这就已经很足够了。

结语

在法律界,我们每天都会见到不少的律所和律师的宣传材料,有时候我们可以跟有些较成熟的国际律所的宣传材料比较一下,到底有什么不同,是否有什么内容需要调整的。在此祝各位都能写出最好的律所/律师介绍,向客户传递最有效的信息,业务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