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28】Vault 31-40 美国律所在中国的发展

时间:06月29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继发表【CLECSS法律Career #31】《Vault 10美国律所在中国的发展》,【CLECSS法律Career #122】《Vault 11-20美国律所在中国的发展》,【CLECSS法律Career #123】《Vault 21-30美国律所在中国的发展》,今天我们继续看看Vault 31-40在中国的发展,在这个区域我们会找到很多似曾相识的律所名字。Vault 31-40排名如下:

31&32 Munger Tolles & Olson; Proskauer Rose

Munger Tolles在中国没有分所,可以算是加州的“Wachtell”。事实上,Vault把Munger在Most Selective Firms排名排第一,可能比进Wachtell更难。他们也是集中做高端的Corporate和Litigation。至于Proskauer Rose,是个不错的纽约所,进入中国已好几年,但是似乎一直没有做起来,有的像Akin Gump的情况,业务在中国比较一般。

33&34 Mayer Brown & Cadwalader

在Mayer Brown合并JSM前,JSM是香港最大的本地律所。所以Mayer Brown合并JSM后,业务仍应是走JSM路线,即是最香港的本地业务,例如房产,诉讼,遗产承继等做得很好。在内地分所,一般的FDI,M&A也做的不错。不过Mayer Brown并JSM后,也不用感觉有什么Synthesis(共赢),JSM做得还是本来的本地业务,并没有因为有了美国律所品牌而带来一些新商机。至于Cadwalader,几年前进入中国时,Rocky Lee从DLA Piper跳过去其北京分所。后来香港分所也发展起来。Cadwalader在中国的生意还可以,至于能发展得怎样一个地步,要视乎团队的稳定性。

35&36 Hogan Lovells, Milbank Tweed

Hogan Lovells由美国的Hogan Hartson和英国的Lovells合并而成。虽然Hogan在中国业务很小,但由于Lovells在中国多年,生意比较well-established,所以Hogan Lovells生意也算比较Solid。不过随着大量美国律所涌入中国,Hogan Lovells的地位已大不如前,先在做得比较好是IP领域。至于Milbank Tweed,之前尝试执业香港法(从Minter Ellison挖人过来),没有任何优势,现在已经回头专做美国法,在Bond Offering等领域做得不错

38&39 Goodwin Procter; Orrick

Goodwin Procter在中国比较新,在香港基本上是从其他国际律所挖人过来,但业务没有太多特点。至于Orrick,一直都主攻香港IPO,定位都是中型项目,但是2012年IPO低潮时对他们也有影响。当然他们也有Banking & Finance,诉讼等其他业务。Orrick对于Billable Hours要求也很高,随意在金融风暴时也有裁员记录。

至于排名37的Linklaters和40的Allen Overy,大家可以参考【CLECSS法律Career #39】《英国神奇圈律所在中国的发展》。最后,祝大家国庆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