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39】评通商、竞天公诚等律所

时间:06月30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理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

自从推出《评中国律所》系列,深受大家欢迎。已先后在CLECSS法律Career #115120137评论过金杜,君合,方达,海问,中伦,大成,盈科等律所。今天评论一些比较集中做证券业务的律所,由于之前跟通商和竞天公诚等律所合作过,今天文章就以它们为例子。

项目经验很多,但律师同时兼顾太多项目

以前跟通商和竞天合作过,都知道他们做了很多证券项目,律所很有经验。他们律师的专业水平一般还可以(根据我个人以前做项目的经验,通商比竞天专业水平高)。但是它们都有个共通问题,就是每个律师同时兼顾的项目太多,忙不过来。有时候跟竞天做项目时你会发觉他们因为太忙,所以文件的Typo和遗漏较多。以外所为例,Sidley Austin和Orrick等律所也有相似的问题,例如一个律师同时在五六个项目上。如果每一个律师只做三个项目,相信他们会做得很好。

跟投行的紧密关系

这几个律所都有几个很牛的老板,跟投行关系特别好。以通商为例,有时候就会安排一些律师去投行做Secondment,以巩固跟投行的关系,不过有些去了投行做Secondment的律师,有时候就索性留在投行工作。对于这些投行的董事而言,其实找几个关系好的律师,能搞定上市(目标为本)就可以。其他到底文件的质量如何,其实也不是太重要的。当然,有些在通商工作的律师,也会觉得律所的管理权力太集中在那几个始创合伙人身上。不过不得否认,他们那几个合伙人拿生意的能力的确很强。

专业水平的提升

我很多年前在律所实习时在项目上第一次碰见通商时,觉得他们不怎么样,法律意见书写得不够严谨,很多要我们提出问题(而那些问题是应该他们自己看到的),然后他们才加进去。后来我去了美国,过几年回来后,发现他们的法律意见书比以前严谨很多,进步很大,而且有明显的态度改变:就是以前他们的法律意见书太迁就客户,但现在他们都更能坚持法律原则,该写的写,该不写的坚决不写。这个我认为是好事,因为这是律师的责任。很高兴看到律师对法律风险意识的提高。

结语

在法律界打滚了这么多年,我很高兴见到中国律所的水平一步一步的提高。以前我们在国际律所时,都花很多时间修改中国律师的法律意见。但随着时代变迁,很多中国律所的法律意见书也参考了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内容和格式,双方面慢慢接轨。在中国做证券业务的律所完善化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希望。让我们再一次为中国的金融业发展干杯!

(再三声明:文章仅属我个人意见。我从来没有在内所做过,跟这几个内所都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从一个具有多年国际律所经验的香港律师的独立第三方角度,看业界对这几个内所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