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
引言
律师进了某一律所一年以上,就跟该律所一辈子扯上关系。即使你离开了某个律所,大家仍会说,那人是XX律所的。所以形成了“律所好,律师好;律师好,律所好”的唇齿相依关系。即使你离开了自己的律所,一定希望自己待过的律所发展得好,同样律所也希望自己那里出去的律师(Alumni)发展得好,这样有一个相互紧扣的品牌效应,Alumni做了公司法务后也为律所带来潜在生意。(注:写这个文章的背景,是上上周末在君合办海归LLM/JD Party时,深深感受到君合Alumni的团结,无论还在君合工作的,还是已经离开的,都好像一整个家庭)。
还在律所的时候
一个好的律所,招人是会非常注重招来的每个人的Quality的,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个人是否对律所的形象有好或坏的影响。比如说招回来的人过分内向,带他/她出去开会时一声不响,留给客户的形象是“X律所的律师不够积极”。这样就对律所的形象有不好的形象。所以招来的人,每个人都是“律所的代言人”。他们越勤奋踏实,积极外向,越能提升律所的对外形象。
倒过来说,律所品牌越好,律师就越有做事和推广业务的冲劲。比如某律师拿出某个顶级律所的名片,他会很“光荣”地到处派名片。(注:我只是写出一个现实情况。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看个别律师的内涵)。律所有什么好消息,他也会欣然转发。所以律师也有自身的责任,就是要打造让律师光荣的平台。
这就是律所与律师之间的荣辱与共。
离开律所后
离开律所后,就等于你离开学校后成为Alumni后,这种荣辱与共就更明显。比如说你花了一百多万放在一个T30的JD,几年后它的排名上升到T20,那你的学位价值也“被动式”被提升。同样地,你离开去了一个Boutique Firm, 或去了做法务,大家说起各自来自哪个所,你会欣然说:“我那年离开X所的,我离开后这几年X所发展得越来越好”。换工作时,很多金融机构/大公司的法务总监是从那几个大所的出来,他们也会对该律所的Alumni特别照顾。例如香港的投行,很多都是Magic Circle出身的,他们也倾向于招跟自己差不多出身背景的Alumni。
从律所的角度,这些出去的Alumni做的越好,对律所的宣传效果越好。比如说,做了某大型TMT公司或金融机构的GC, 律所也会以你为荣。事实上,律所也很重视派员去公司做Secondment,将来你留下来做法务,就巩固了律所跟公司的关系,将来外判业务,也就很大机会给该律所做。
结语
律所与律师之间,有着荣辱与共的关系。所以无论是律所还是律师,都要尽能力做到最好,这样就会有不断的好循环。在此祝各位CLECSS友:律所好,律师好;律师好;律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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