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上周汤律师的【CLECSS 983】《和维好说再见?关于境外发债与内保外贷的一些讨论》很受欢迎,引起大家对债市的关注。所以,继【CLECSS 964】评Chambers China Guide (资本市场)(股权Equity)后,今天我们再来看看国际律所在债市的表现。
以下是Chambers China Guide有关债市的律所情况:
Band 1Clifford Chance Davis Polk & Wardwell Linklaters |
评论:大家如果比较股权(Equity)的榜单,律所在股权和债券的业务表现有所不同。应该这样说,其实两者可以视为独立的业务,做股权好的律所不一定债权做得好。例如,如果律所在债券发行项目代表投资银行,对于理解和谈判债权条款的要求很高,整体技能要求比做标准的IPO 高。
我们看债市Band 1的律所,Clifford Chance 和DPW 同时是股权(Equity) Band 1的律所。这可以看出这两个律所在资本市场比较全面。至于Linklaters,股权(Equity)被Chambers列为Band 3,但做债权则极负盛名。
其他股权(Equity) Band 1的律所,例如Freshfields,他们传统上做IPO比债权更有名,所以债市只列为Band 2。而Kirkland和STB 在债市则不上榜单。
Band 2Allen & Overy Freshfields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ing & Wood Mallesons Latham & Watkins Shearman & Sterling Sidley Austin Skadden |
评论:Latham& Watkins 就是【CLECSS 983】《和维好说再见?关于境外发债与内保外贷的一些讨论》作者(汤律师)所在的律所。其余Herbert Smith Freehills, Shearman & Sterling, Skadden 等都大致跟股权(Equity)的地位相若。这些律所,他们手上有不少香港上市公司客户,这些客户如果想在香港或其他海外地方发债,自然会找上这些律所的债券团队。
值得注意的是Allen & Overy 比它在股权(Equity)的地位高很多,这可能跟它传统Banking & Finance 较强有关,同样是“债”,有些知识和技能是共通的。至于King & Wood Mallesons,近年也刻意发展债券业务,到处招兵买马(例如从Linklaters 过来),所以债市业务也发展得特别快。
Band 3Baker & McKenzie Mayer Brown JSM Paul Hastings Slaughter & May |
评论:IPO 竞争非常激烈,但毕竟债券比IPO更专,所以往往律所可以透过专业化在债市突围。例如Baker & McKenzie, 在股权已跌到Band 4,但债市竞争没有那么大,所以Baker 仍能列为Band 3。
Band 4Ashurst Simmons & Simmons |
评论:这两个律所有不少债券律师是从Banding更高的律所出身的。如果要找收费合理,但又不需要找Band 1那些“大牌”律所的话,这两个律所会是不错的选择。
结语
对于刚出道做资本市场的律师而言,如果有选择的话,做债市会比一般IPO好。首先,债券比一般IPO更专业,你能学到更多东西。第二,这个业务本身就比一般的IPO好。因为债权发行能交割的机会高很多,这些公司很多本身就已经上市,他们需要发债,是因为缺钱,这样最后包销商和发行人谈成的机会很高。由于交割机会较高,律师费收入自然较能确保,不像很多IPO最终做不成,只能收回部分律师费。在此,祝各位CLECSS友都能找到最合适的领域,鸡年事业发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