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 Mui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
引言
昨天推出的【CLECSS 1235】《专访邵烨–从复旦到方达合伙人》(CLECSS 2017十大杰青访谈)很受欢迎,我们稍后会陆续CLECSS 2017十大杰青其他访谈。
我在【CLECSS 918】《谈谈法学院Alumni》,曾经讨论过法学院的Alumni。今天我们再谈谈律所的Alumni。在某程度上,律所的Alumni比法学院的Alumni关系更为重要。比如说,你在某律所工作了十年(好像昨天访谈的方达邵律师),跟同事朝夕共处,比起你在某英美名校读了个LLM的校友/同学们,关系更为密切。今天我们就看看这个重要的律所Alumni关系。
律所要有相当的规模,且具有向心力
当你选择一个法学院,你会考虑毕业出来后的校友网络。同样地,你选择一个律所时,同样会考虑其Alumni网络和影响力。
首先,律所需要相当的规模。这个你将来找工作时,会体会到这个明显的优势。比如说,你在律所工作五至十年后,你要转法务,你去面试时,你碰到一个同个律所出来的GC,就会有很大优势。例如,香港的投行很多法务都是Linklaters等律所出身的,如果一位Linklaters的律师去面试,面试官以前也是Linklaters出身的,大家聊起共同认识的人,能聊得起来,拿到Offer的概率就会大增。一般来说,律所越大,碰到Alumni的机会就越高。(以我在Linkedin为例,我最大的Connections来自金杜,君合,中伦,Baker,Clifford Chance这几个律所,可见这几个律所的网络及影响力)。
但大并非唯有的条件,律所的向心力也非常重要。Alumni一定要觉得自己的律所很好,出来的人都很优秀。如果一个律所很大,但自己的律师也不觉得自己的Peers很优秀,将来即使面试碰到自己的Alumni,也不一定会优先聘用。
同级律所的“泛Alumni”关系
所谓Alumni,不一定限于自己本身的律所,广义来说,也包括同级的Peer律所。例如常春藤(Ivy League)学校,如果你哈佛毕业的,碰到一个耶鲁的,虽然不同学校,但也会感觉大家都是常春藤出身的。律所也是同一个情况。比如说在英国神奇圈律所,Slaughter & May的规模比起其他神奇圈律所较小,但如果面试官是其他神奇圈律所出身的,也会考虑到大家同属神奇圈,都是同级律所出身的。所以就会产生一个“Pan-Alumni”的概念。简单来说,即使自己律所的Size小,只要自身够强,也会被其他律所视为“Pan-Alumni”。
结语
如果大家本身在好的律所,好好利用这个Alumni关系,让事业做得更好。但当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幸运,在这些大所出身,这样我们需要更加努力,自身做得最好。只要我们做出成绩出来,就不需要依赖Alumni关系。到有一天别人说这是“X律师所在的律所Y”,而不是这是“Y律所的X律师”,那你就算很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