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387】从瑞银罚停做香港IPO业务18个月说起,IPO律师做到位了吗?

时间:05月23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据不同的媒体报道,昨晚瑞银(UBS)在年报披露,UBS被香港证监会罚停做香港IPO业务18个月,并罚款1.19亿港元。对于一个国际投行而言,这是比较罕见的。虽然它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但对于律所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警惕。过往,虽然很少律所在香港被罚停做IPO业务,但在内地则有一些律所被罚案例。

这些年来,不少资本市场律师跟我分享他们的观察,今天我们就趁机讨论及反思一下:

每位律师兼顾的项目太多

大部分我接触的资本市场律师,都认为如果认真去做,每位律师最好不要同时做超过3个IPO。但也听过有一些年轻律师被安排在六七个IPO项目上。无论该律师多能干,人毕竟一天就24小时,做太多IPO项目,每个项目所放的心思和时间则少了。这可能会影响律师在某IPO项目的服务质素。

做证券业务的合伙人,在接IPO来做时,应该充分考虑手上的人手是否足够。要是不足够,就不要勉强全接。这样不但会让律师累坏(见【CLECSS 1377】《做资本市场律师的利与弊》),他们累坏后忙中有错,随时会造成法律风险。大家接IPO生意时宜小心谨慎,对于上了轨道的证券业务合伙人,也多考虑项目的质量,尽量避免一些不靠谱的项目。

是否初级律师被安排了做高级律师的活?
IPO领域,很多时候因为工作太累,中高级律师流失严重。很多时候,因为团队缺乏中高级律师,有时候本应中高级律师做的事情就让初级律师去做。有时候,因为IPO项目相对其他MA,PE项目容易(因为IPO比较标准),有时候就让初级律师把所有活干了,但里面某些事情,初级律师因为没有经验,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很多里面的法律风险,他们不一定把握得好。

在一个IPO团队,合伙人无论如何也需要确保有高级律师在,不能就完全放手给初级律师做。虽然成本高,但如果自己团队的高级律师流失了,也得在外面挖人进来。同时,尽量对自己团队的律师好一点,让初级律师培训成才后,都能安心留在自己的团队继续做事。

应该加强培训
很多合伙人会觉得IPO业务比较标准,有模板就可以,放心给初级律师自己做。其实倒过来,正因为IPO业务比较标准,更能把正规培训做起来。例如加强内部培训,把尽职调查要注意的事项,其中常遇的法律问题,有系统地做成培训材料。(否则,即使是最基础的尽职调查,初级律师审阅文件时,也不一定能看出问题所在)。

同样地,最新的证券法规及上市规则,也可以定期做培训,让一些同事做一些Luncheon讲座,确保大家都熟知最新法规。

结语

瑞银这次被香港证监会罚停做IPO业务18个月,对于律所来说也是一个很好的警惕。做证券业务的律师团队,应该确保团队有足够的人手应付项目,同时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深律师比例,确保初级律师接受足够的培训,才能把IPO业务做得好,把风险降到最低。在此祝各位做证券业务的CLECSS友们今年业务做得更好,更精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