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键雄
05月21日 | CLECSS
今天我们很高兴收到陈键雄投稿,分享一下他过去几个月在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实习的经验。在联合国法律事务厅实习的机会非常难得,希望CLECSS读者通过此文章会有所收获。作者:陈键雄,国际关系学院法学学士,美国哈佛法学院LLM。目前供职于英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在CLECSS这个自己非常喜欢的公众号上投稿。CLECSS的几乎每篇文章我都不曾漏读,主编Simon以及各位投稿人分享的每一篇洞见与经验之谈,一直以来都给了包括我在内的广大青年法律人很多启发和鼓舞。今日有幸借这个平台分享自己在国际组织短期工作的见闻体会,希望也能给读者带来一些收获。简介本人去年美国LLM毕业,目前供职于英国一家律师事务所。本科时由于参与模拟法庭等活动,对国际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又在大三时机缘巧合地去了联合国某刑事法庭实习,收获颇丰,因此今年春天在联合国法律事务厅的实习,既是对自己最初热情的回归,也是对熟悉的新领域再做一番探索的尝试。(图一为今年五月的纽约联合国总部大厦)联合国的组织机构,较我们所熟悉的公司结构而言更为复杂,仅其legal side就有多个部门,给大家梳理一下。总体而言,联合国系统中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主要有联大下设的第六委员会,即法律委员会(Sixth Committee (Legal)),与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安理会下的两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Yugoslavia/Rwanda tribunals);秘书处下的法律事务厅(Office ofLegal Affairs);以及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等(参见图二)[1](图二为联合国组织机构(部分))这其中,法律事务厅之于联合国的作用,类似于公司的in-house法务部门,受分管法律事务的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Under-Secretary-General for Legal Affairs and United Nations Legal Counsel)领导,后者对秘书长负责。个人认为,法律事务厅的职能主要分为事务性和学术性两类。第一类事务性,包括向联合国各机构就其遇到的国际公法或私法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注册和公布条约等,比如代表联合国就其位于纽约的总部大楼所在地的租赁问题与美国当局协商,又比如向秘书长就维和部队在东道国境内对第三国公民发生的性暴力事件产生的法律后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第二类职能为学术性,包括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和编纂、促进和强化国际海洋法律秩序的发展等,比如具体研究某份国际性法律文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完善习惯国际法的数据库等。我所在的编纂司(Codification Division)是法律事务厅下的六个业务部门之一,其他六个分别为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the Legal Counsel)、一般法律事务司(General Legal Division, GLD)、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Division for Ocean Affairs and Law of the Sea)、位于奥地利维也纳的国际贸易法司(International Trade Law Division)、以及条约科(Treaty Section)(参见图三)。[2]法律事务厅的前述各项职能分别由这些司局行使。(图三为法律事务厅组织机构)具体任务我本次实习是在偏学术性的编纂司。工作期间除参与的多个国际法研究培训之外,主要完成了一个较大的研究项目,并参与了两个长期项目。完成的研究项目是为“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议题撰写一份技术性报告,统计并列举2001至2006年国家责任条款在各国际级法院、法庭和其他机构被法官或争端当事方援引的情况,以供成员国在第71届联大会议期间进一步讨论该条款在国际法下的效力;[3]此外,我参与的长期项目分别为为“习惯国际法的识别”议题下的国际法国家惯例数据库补充中国法部分,以及对联合国国际法视听图书馆的维护和新增内容等工作。(图四摄于法律事务厅编纂司办公室,促进国际法的“编纂和逐步发展”正是法律事务厅的主要职责之一)夹带干货:UN Careers [4]了解了联合国法律部门的日常工作内容,相信不少CLECSS读者会好奇联合国究竟有哪些职位机会、又该如何申请呢?适合法律背景申请人的联合国职位有三种:P级专业人员(Professionals),D级主任岗位(Directors),以及高级领导岗位(Senior Appointments)。P级分P2至P5四个级别,最低级P2要求至少2年工作经验(实际常见为3-5年),向上的招收标准每级递增2-3年。(之所以没有P1岗,笑传联合国为节省开支,将该岗位的工作都交给了完全能够胜任的无薪实习生完成。)而D级以上,即D1副主任、D2主任;Assistant Secretary-General助理秘书长、Under-Secretary-General副秘书长、Deputy Secretary-General常务副秘书长、以及Secretary-General秘书长,此类职务通常认为涉及国际政治关切,往往成文或不成文地由成员国推荐任职,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5](图五摄于今年5月31日联大第71届会议,当日议程为改选法律委员会等联大下设委员会的负责人)联合国工作职位(包括实习)的申请统一经过UN Careers/Inspira受理。[6]流程为在上述网站搜索职位空缺—网申—笔试—面试。[7]但对于P2以上的工作岗位网申而言,由于联合国系统内部现有员工流动性较大,且网申过程中人事部门更倾向于招收系统内部员工,故个人外部申请高级职位难度较大。因而最为常见的进入联合国编制的渠道为参加一年一度的联合国青年专业人员(Young Professionals Programme, YPP)考试。视职务需求,每年往往会有多个专业方向的YPP考试,法律专业申请人通常可申请法律、人权、或政治事务等方向的考试。以法律专业考试为例,考生通常需要熟练掌握国际公法等基本知识,尤其牢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系列重要公法公约(即使申请人为私法背景,且录取后可能会被派往主要处理私法事务的GLD一般法律事务司,也须熟知国际公法)。而一旦通过该考试,申请人就将进入后备名单,两年内分配至相应岗位,端上“铁饭碗”(永久合同)。另一种常见方式为通过实习等途径留用,取得合同工地位,不断更新合同直至以准内部人员的优势被正式职位录用(或主动放弃)。此途径较艰难,但编纂司也有同事以这一方式入编。一些感触联合国是一个员工来源非常多元化的工作环境,以当前编纂司为例,司内P级专业人员、G级行政人员来自南非、美国、马拉维、荷兰、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卢旺达、菲律宾等多个国家。然而纵观整个法律事务厅,160多名在职员工中(实习生除外),[8]仅海法司近期才有一位中国外交部派驻的青年专业官员(Junior Professional Officer),中国籍员工在联合国法务部门的代表性严重不足。虽然说进入联合国国际公务员编制后需保持中立、工作中不应持有国别偏好,但当前法律事务厅鲜见中国籍工作人员的现状,既不符合我国的国际法以及整个法律事业蓬勃发展的现实,也不利于在国际法舞台上发出中国人的声音。想起CLECSS推广法律教育与职业培训、激励中国青年法律人的宗旨,我也希望借此平台呼吁更多中国青年法律人关注国际法、培养在国际组织中执业的热情和能力,期待不久的将来能在国际法舞台上见到更多中国青年法律人活跃的身影。(图六为联合国总部至中央车站间的纽约傍晚街景)尾注[1]:参见:http://www.un.org/en/sections/about-un/main-organs...[2]:参见:http://legal.un.org/ola/overview.aspx。图三:http://le...[3]: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际级法院、法庭和其他机构的裁判汇编,A/71/80/Add.1,2017年6月20日。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17/...[4]:部分判断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指正。[5]:更多职务类别信息参见:https://careers.un.org/lbw/home.aspx?viewtype=SC。[6]:UN Careers: https://careers.un.org/; UN Inspira: https://inspira.un.org/.[7]:具体流程见:https://careers.un.org/lbw/home.aspx?viewtype=AP。[8]:http://www.un.org/law/o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