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访谈 / 共有17篇文章

【CLECSS 1445】加州开律所的五周年 - 访谈MagStone Law赖萌及刘入铭

作者:CLECSS
06月27日 | CLECSS
今天我们很高兴再次邀请到MagStone Law的联席创办人赖萌 (Mandy Lai)及刘入铭(Catherine Liu)接受我们访谈。几年前,两位合伙人在美国加州创立MagStone Law时,曾经接受我们访谈(请参阅【CLECSS 50】《在美国硅谷开律师事务所(谈律师创业精神)》。五年过去,MagStone Law在美国有很不错的发展。今天我们再次找来赖萌及刘入铭,她们在访谈中跟我们分享MagStone Law的定位,策略及挑战等。访谈者:梅品和 Simon Mui(CLECSS 创办人)受访者:赖萌 Mandy Lai、刘入铭 Catherine Liu (MagStone Law 联席创办人)1。五年前你们刚开牧诚律师事务所(MagStone)时,我们曾经访问过你们。可以跟我们说一下这五年有什么重大进展吗?例如律所规模,执业领域,客户层次等。首先很感谢Simon以及CLECSS自我们创业之初就一直鼓励、关注和支持我们。时间真是都去哪了,一晃就是五年了。有时候想起来连自己都不敢相信,已经在创业这条不归路中走了这么久了。还好,总的说来,这五年来交的答卷还算说得过去。成立的五年中,我们不断精进法律服务的质量、深度、范围以及效率。在律所规模上我们坚持求精的原则,没有刻意扩大律所规模,但努力拓宽服务的领域。目前本所共有超过10名律师,在执业领域上覆盖公司、证券、基金、并购、融资、知识产权、房地产、税务以及商业诉讼多个领域。即使在我们暂不涉及的领域,比如劳动、政府合规、破产等,我们也聚集了一批质量和灵活性相当的外部专业合作律师。客户数量也急剧增大,从最早的十几名客户发展到目前超过500位客户。客户类型从美国本土的初创和中型企业、到中美两地的上市公司和私募基金、以及国有企业、各地龙头民营企业、政府基金等。2。作为一些中国人开的加州Boutique Firm,你们在当地有一个很特别的定位。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你们跟其他律所的协作/竞争关系吗?牧诚因为有自身独特的定位,因此和当地律所的关系协作大于竞争。不少律所和我们在交易中打过交道后,注意到牧诚律师就中美法律、商业运作模式以及和客户互动沟通方面的独特优势,会介绍有需求的客户给我们,而牧诚在遇到需要特殊领域的专业律师的时候,也会联合当地律所一起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此外,每个律所都会遇到利益冲突的时候,因此,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和当地律所也会相互介绍。在处理竞争关系上,我们的基本理念一直是大家只要精进服务促使把整个蛋糕做大,那么每个人的那块蛋糕也会变大。3。作为一个Boutique Firm,在吸纳人才和团队建设方面,有没有遇到什么挑战?不像一般的业务运营,我们一直都认为,律师素质是决定律所成功的最关键因素,没有之一。作为强调以质取胜的中小型律所,我们更是注意遴选和培养优秀的律师加入团队。挑战肯定有,比如(1)和有着百年历史的美国传统大所相比,如何吸引优秀的毕业生申请加入我们?(2)如何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3)如何有效地培养年轻律师?(4)什么样的律所文化是最适宜和有效的?(5)如何处理签证等行政问题?等等。。。这些挑战中的一些我们至今也还在不断摸索总结。但是,我们欣喜地发现,当我们确定好自己的定位和文化时,这里的许多问题似乎也一并解决了。比如,当我们在中美跨境投资并购这个领域里深耕越做越好时,我们也不必再和美国传统大所刻意比较了,因为我们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似乎对很多优秀的中国背景毕业生来说更有吸引力,在这里他们可以更好地用到自己背景和语言的优势,可以更好地看到未来的方向。再比如,当我们逐步形成一个工作中互相激发支持、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着眼点的良性竞争,但生活中大家又友爱地似一个大家庭时的独特文化时,激励和培养问题中的大部分也便自然而然迎刃而解。女生创办的律所可能确实多一些感性。我们一直以我们所每一个律师为骄傲,为牧城几年来形成的独特律所文化而骄傲。我们真切关心所里每一位律师的成长,相信并帮助他们每一个人都有个好的未来。4。你们在纽约等城市也有据点,你们长远发展策略是什么?我们在纽约和新加坡都有据点,是因为有靠谱能干的小伙伴加入。纽约的李岳和新加坡的陈丽雯都是业内顶尖的律师,大家又共同有做一个靠谱律所的想法。未来长远的发展策略我们也在不停讨论和摸索,但可以确定是,我们并不会盲目扩张、精品所还会是我们的方向。找到合适的合伙人和其他律师,我们会希望在更多的业务领域和地域为客户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5。最后,如果一个中国客户找加州律师,可以简单说总括一下,你们比起其他律所,有什么优势?那我就用很多客户形容我们的一个词来回答—“靠谱”。这是个简单的形容词,但隐含了很多含义:(1)靠谱意味着“放心”,对我们的专业造诣和技能绝对放心。牧城所有合伙人都是美国top law firm里征战多年拼出来的top律师,处理过行业内最复杂的交易。(2)靠谱意味着“信任”,信任牧城的律师对每一个任务都认真负责。在这里,干客户的活没有敷衍,因为它不仅仅是一个job,而是一份事业。(3)靠谱意味着“高效”。产生更多的billable hours从来不是目的,帮客户用最经济高效的方式解决问题,才是我们的行事准则。(4)靠谱还意味着“亲密”。用中文和客户进行顺畅沟通、用最专业的技能经济高效解决客户问题、并且利用自身累积的在美国的广阔人脉和资源为客户提供各类附加服务的律师,一定会是客户最亲密的合作伙伴。

【CLECSS 1410】专访杨端 – 通往Ashurst澳洲办公室合伙人/中国事务主管之路

作者:CLECSS
06月26日 | CLECSS
引言在【CLECSS 1341】《为什么澳洲培训出来的法律人才不比英美逊色?》,我们曾经谈及澳洲法律人才。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杨端(Ashurst澳洲办公室合伙人/中国事务主管)接受我们的访谈。杨律师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法学本科,西澳大学法学硕士。他毕业后在澳洲工作一段时间后回国发展,先后在离岸律所和英国律所工作。后来,他还是决定回澳洲发展,现职Ashurst澳洲办公室合伙人。今天,杨律师会跟大家分享自己成为国际律所悉尼办公室合伙人之路,希望对有志在澳洲留学或发展事业的朋友们有帮助!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香港大学法学学士及法学专业证书;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受访者:杨端,Ashurst澳洲办公室合伙人/中国事务主管,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法学本科,西澳大学法学硕士。之前先后在其他澳洲所,离岸所及英国所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并购经验。1。你在澳洲毕业后,在Minter Ellison 的澳洲办公室工作了几年,可以分享一下中国学生在澳洲找工作的经验,及事业初期面对的挑战吗?找工作的时候我比较欠缺经验,当时先拿到了上海一家红圈所的Offer,也拿到了澳洲非一线所的Offer, 但还是想挑战下自己。虽然知道澳洲顶尖的一线所在其本土办公室还很少招录海外背景的律师,还是决心全力以赴。当时铭德,KWM, Allens都给了我面试的机会,但是Mallesons(当时还未和金杜合并)和Allens考虑的都是海外办公室(北京,上海)派遣方向,我对此有自己的想法和保留,所以最后去了铭德。铭德是澳洲的传统一线大所,悉尼做为铭德实力最强的本土办公室对年轻律师有着良好的的培养机制,我先后在私募,银行及融资,并购三个部门轮岗,跟随的合伙人又有幸都是业界顶尖和非常知名的重量级合伙人。工作的头几年参与了密集的培训,也直接进了若干大型私募,银团融资和并购项目的项目组,所以有比较多的机会“learn on the job”, 作为年轻律师耳濡目染,受益匪浅。事业初期面对的最大挑战其实还是文化背景差异。做为当时悉尼办公室唯一的中国背景的律师,同事们多是澳洲顶尖法学院成绩最优异的毕业生。和绝大部分都是一路精英教育培养出来的同事们共事让我很快认识到自己和他们的差距和不同。另外,虽然当时中国业务已经开始蹿升,但是合伙人对我的要求依然很明确 - ‘在工作的头几年里,忘掉你的中国背景,全身心的成为主流业务律师。有了稳固的专业基础,再考虑发挥你的中国法律和文化背景’。这个要求当时让我觉得无法理解,甚至觉得不公平和苛刻,当然现在再回头看,是让我受益终生的意见。一直到现在,尽管我不再是该资深合伙人的下属和同事,我仍是他的‘徒弟’和‘学生’,我们仍然经常碰面,工作中遇到重大的关口和问题,也都会请教他的意见。他会是我终生的良师益友。第二个挑战就是业务方向的选择。在铭德,所里固然提供了多元的选择机会,但是对于经验有限的年轻律师来讲,很难在不同业务线之间做判断取舍。私募,资本市场,银行等业务线我都考虑过,还差点就进了‘环境和规划部’,并购部门作为所内Jewel of the Crown(“皇冠上的明珠”)是内部竞争最激烈的部门,当时说实话没敢考虑。但世事就是有奇妙的地方,分配岗位的最后一刻,我鼓足勇气还是决定尝试一下‘毛遂自荐’,而巧的是并购部正在启动一起中国国企在澳洲能源行业的大型并购案,于是就把我顺手征调到了并购部门。结果我成了‘同年’们当中当年唯一一个被选入并购部的。同年入职的澳洲本地同事们,很多也在铭德其他部门晋升了,也有很多去了世界各地的国际所(伦敦,中东,香港,新加坡等)甚至还有的离开了律师行业,但大部分到现在都还是好朋友,保持着经常性的联系。2。你后来回国后曾先后在离岸律所Appleby 及英国律所Addleshaw Goddard工作,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当时后的事业规划思路吗?从中有什么收获和体验?和当时大部分澳洲所的海外代表处一样,铭德在中国的代表处扮演的角色和职能定位相教于本土办公室而言比较‘边缘化’一点,以BD和项目辅助协调为主,所以从继续锻炼自己丰富经验的角度,我派驻上海代表处一段时间后就决定了离开,之后在Appleby 及Addleshaw Goddard香港分所工作了几年。离岸所最大的意外收获是极为广泛的行业交流的机会,因为离岸所和所有其他国际所和中资所包括直接客户都是合作,支持和配合的关系,所以在竞争激烈的香港和上海,认识了很多很好的朋友,很多也是群里现在中国所和国际所的大Par们。在Addleshaw Goddard香港分所的经历则是教会了我如何在高强度的竞争环境下生存,参与把一个全新的Practice Team / Portfolio白手起家建立起来,平衡有限的业务资源和投入。明白越高的位置,对于综合能力(包括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越是有更高的要求和考验。3。据我所知,你曾经考虑过留在中国发展,你后来为什么最终决定回澳洲?当时确实有考虑继续留在中国发展,并且也拿到了两家中资所加入他们合伙人序列的offer, 其实很难做决定。但是朋友和师长圈中有好几位是红圈所的分所级的管理合伙人,他们最后给了我比较一致的建议 -- 那就是对于跨境公司并购业务来讲,香港扮演的更多是‘后勤部’和‘参谋部’的角色(即“兵马粮草” -- 资金募集和配置,交易架构搭建,资本市场准备等),而并购律师能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要么是在‘司令部’(中国内地,包括北上广深)--即中资企业最高层决策的地方,要么还是在世界各地投资目的国的‘主战场’(对我来说,就是澳洲)。回澳之后感受到的中国投资并购业务在各个行业‘井喷’的状况也证明了这个判断。当然,家庭和子女教育是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家里父母辈和孩子们都很喜欢澳洲轻松和亲近自然的慢节奏生活方式。4。中国人在澳洲做合伙人,有什么优势和劣势?中外企业虽然已经是在高度的融合过程中,但企业文化和商业交易惯例的差异在重大跨境并购中还是会有直接的投射,常常对交易的顺利和成功与否起关键性的作用。中国合伙人基于对于中国企业制度,决策机制(特别是国企),和植根于中国社会的现代企业家精神(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的深层次理解,在跨境并购项目中通常都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包括提供企业战略顾问,参与项目管理和负责交易执行的作用。做为并购交易律师,在大型并购案中,不仅仅是提供法律文本,指出法律问题,很多时候都还需要一定程度的参与商业判断和决策,即要在法律关口把控交易风险,更要提供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尽力确保交易的顺利和安全完成。为了这个目标通常也需要调动和协调管理大量的各专业口(常见的譬如人力资源法,环境法,保险法,地产法,诉讼法,银行法,税法等部门)的资源。并购组的年轻律师有时甚至需要给其他部门的合伙人指令,个别项目上有时一天之内同时在该项目上工作的跨部门律师会达到七八十人或更大的规模,所以管理协调起来是一个挑战。这方面和本地合伙人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和提高的空间。5。我知道你也很关心年轻法律人的发展。根据你过往十年发展的经验,你对于有志做国际业务的年轻法律人有什么忠告?做为我自己的经验分享,简单两句话:有梦想要坚持,有理想要踏实!有梦想要坚持:比较而言,公司并购和交易业务是高挑战,高强度的业务线,年轻律师一定会碰到各种困难和挑战(来自于客户,交易各方,同僚,同行和上级合伙人),个人发展中也会有不同的关口和瓶颈期需要跨越。但是高竞争和高压环境下,锻炼的机会也更多,成长也会更迅速。不要轻言放弃。短时间内调整到轻松点的业务岗位,也许会觉得放松很多,但失去了宝贵的快速成长的机会(我自己也犯过这样的错误)。有可能是我自己的偏见,我始终认为优秀的交易律师可以很轻松的转往其他顾问岗位,但反之未必。有理想要踏实:成为好的并购交易律师,扎实的基本功和不断快速高效学习的能力都很重要。法律业务能力和知识的深度,广度和高度缺一不可。除了踏实,一步一个脚印外,没有任何捷径。

【CLECSS 1375】专访季如春 – 从上海到Sidley 硅谷合伙人

作者:CLECSS
05月23日 | CLECSS
几天前陈湘林律师的【CLECSS 1371】《在汉坤当合伙人后对过去职业经历的一些思考》很受欢迎。今天我们CLECSS很高兴邀请到季如春律师做访谈。季律师现职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兼并收购、私募投资和资本市场。季律师在上海的法学院毕业后,在外所的上海办公室工作几年,之后去美国Chicago 读LLM,毕业后留在美国工作。今天季律师会跟我们分享一下在加州工作及事业发展的体验。即使现在去美国留学的中国人越来越多,但在美国BigLaw做到本土办公室合伙人的中国人还是不太多,所以今天季律师的经验分享是很宝贵的。希望对于有志在美国BigLaw本土办公室做合伙人的朋友有帮助!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收访者:季如春,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硅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兼并收购、私募投资和资本市场。美国Chicago LLM,上海对外贸易大学法学硕士。1. 你在上海的法学院毕业后,在OMM工作几年,之后去美国Chicago读 LLM。2007毕业那年,美国和中国经济都很好,回国也有很多机会。当时候怎样下定决心留美工作?我在国内法学院毕业后加入了海问律师事务所,几年后加入了O’Melveny & Myers上海办公室,2006年到芝加哥大学读LLM,之后选择留在O’Melveny & Myers美国硅谷办公室,2015年加入Sidley Austin硅谷办公室直到今年初被提升为合伙人。无论是在海问开始执业生涯到后来辗转在两家美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和美国办公室工作,我一直希望成为一个能在美国和中国两地从事法律业务的律师。在海问律师事务所我跟着一个资深合伙人做公司和知识产权业务,他之前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工作了很多年,功底非常扎实。每一次看他分析解决问题、起草法律文件、向客户解释和提出解决方案,都令我钦佩不已。可以说他引领者我进入了这个充满乐趣和挑战的领域。当时在国内工作时阅读和起草很多的合同和备忘录都是在参照美国的文本,分析和讨论问题的方法也经常会受到美国律师或在海外学成和工作归来的前辈律师的影响和启迪,感觉受益匪浅。当我从芝加哥大学毕业,O’Melveny & Myers提供了一个在美国短期工作的机会时,我就毫不犹豫地就接受了。由于表现尚可,随后就长期留在美国工作了。2. 在加州的律所工作,跟在外所的上海办公室工作,内容和文化上有什么区别?我在O’Melveny & Myers 上海办公室主要做外商直接投资、私募投资和收购、后期还做了些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上市。大家知道,做外商直接投资和私募投资和收购需要跟踪国家产业指导、外汇管制和收购方面的管理规定,花时间去了解和调查目标企业和国家和地方法规的适用情况和设计架构,每一个交易都有不同的挑战甚至创新。在美国则不太相同。某些交易也会很复杂,但通常是由于税务或证券法规的因素去优化某一交易架构,而颠来倒去也不外乎几种变化,毕竟是在已设定的法律大框架里做选择题。比如,股权收购(或反向三角兼并)和资产收购会对税务处理和债务责任的承担产生不同的影响。交易对价能不能100%用买方股份做,或由于目标企业股东的因素不得已必须要给一部分人现金、给其他人股份以避免触发美国证券法下的注册义务。在这基础上会有一些更为复杂的变化、比如所谓的merger of equals往往需要设立一个新的控股公司去反向三角兼并两家上市公司,然后控股公司的股份继续在证交所交易,或者为了递延纳税义务在反向三角兼并上再叠一个正向直接兼并,而这些变化会进一步影响到交易文件的起草和责任赔偿的设计等等。在美国做交易,主要的时间花在尽职调查,起草文件、和客户讨论文件中的重要问题点和与对方来回谈判文件,协调所有的specialists(知识产权、税务、劳动雇用、员工福利、反垄断、隐私和数据法、金融法、以及如果涉及到中国买方、美国政府的国家安全审查等)的工作,很少由于产业指导或其他法规的限制去设计架构。在美国做资本市场交易则要熟悉美国证券法的规定,而且仍要不停地做form checking,因为美国国内发行人(区别于海外发行人 foreign private issuer)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虽然在起草招股书或年报季报时,我也会拿以前文件作蓝本,但通常一边写,一边翻着看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Regulation S-K,以保证每一条披露要求都满足了。对方律师一般也很熟这些披露规定,通常一个邮件和电话通常就能知道对方在这方面多有经验,在文件上花了多少时间。我在美国主要做兼并收购、私募投资和资本市场(包括上市、后续融资和定期披露)。由于在美国法律专业领域的细分化很强,做交易时团队合作尤其重要,几乎每一个交易都要跟不同专业领域的specialist合作。很多巨大的项目,文件起草和谈判需要极大的专注度、耐心和毅力,很辛苦、花很多时间,但能不能够把项目顺利和高效地完成,更关键的是对项目的协调和控制。我刚开始在美国执业时看许多资深美国律师调控整个项目进程和团队成员方面极为苛刻觉得不可思议,后来自己做得时间长了才领悟到一个好的收购兼并或资本市场律师首先必须是一个好的项目经理。其他专业领域的律师(知识产权、税务、劳动雇用、员工福利、反垄断、隐私和数据法、金融法、CFIUS等等)只需能驾驭各自的领域,而M&A交易律师不仅首先自己的专业技能得过关,要懂一些各专业领域基本的东西能跟专业领域的律师讲同一种语言,而且更要能调控整个项目。我在2016年做的一个美国上市公司收购项目,Sidley Austin全球有47名律师参与,我需要每天去协调每个人的时间表和工作成果。兼并收购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复杂但又很成熟的执业领域。上市公司和私有公司的收购架构和交易条款方面有非常健全和详细的案例法和市场惯例,但又根据所适用的州法有细微而影响深远的变化。比如上市公司的收购架构在2013前后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或简化)就是因为Delaware州根据当时很多上市公司邀约收购架构(tender offer)无法避开目标公司股东投票的要求而不得不采取所谓的top-up option的不便,修改了Delaware公司法第251(h)条,允许收购方将一个收购交易通过紧密相扣的两步完成,收购方只要在第一步的tender offer里买到至少50%的股份,就可以通过第二部的兼并直接完成收购100%目标公司股份,而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投票。这一做法在其他州的公司法下(比如密歇根州)就未必能实现。文化上,在加州的律师事务所都比较随意,这跟西海岸(尤其是硅谷)的文化息息相关。大家也比较重视家庭关系,一般六点以后和周末都在家里工作。我有一段时间非常忙,和两个年轻律师通宵达旦在办公室加班,这是非常非常少见的。3. 在加州OMM工作几年后,中间有回国的机会,你怎样坚持到最后?我在2011年 – 2012期间曾内部调派回O’Melveny & Myers北京办公室工作了一年多时间,之后又回到了O’Melveny & Myers硅谷办公室。主要的原因还是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通过回国工作的经历,我也深刻地感觉到自己在中美两国的和工作经验能够很好地帮助到中国客户进入和开拓美国市场,也促使我重新思考了自己的执业和人生规划。4. 中国人在美国本地律所工作,会遇到什么困难和挑战?可以分享一下自己成功在美国Sidley做到合伙人的经验吗?我并不觉得中国人在美国本地律所工作有特别的困难,语言能力也许是一个例外。但即使是语言方面,我觉得怎么说才让别人理解更多是一种能力和智慧,而不是仅仅是你有没有口音,说得有多天花乱坠。我认识很多美国土生土长的律师很能说,一开口能把一些客户说得瞠目结舌,但如果你很专业,听得懂他在说什么,或者你以前遇到过同样的问题,你就会发现其实他讲得不一定切中要害。也有很多律师讲得不多,但每一句话都在解决问题,这是要靠长时间的学习和积累和事前准备才能做到,不仅仅是语言技巧的问题。我看到的大多数中国背景的律师要比美国同事更勤奋和刻苦。在律师事务所,你能不能全身心投入(committed),积极主动(proactive)和勤奋学习(diligent)往往是更为关键的因素。而且中国人的法律写作能力并不比美国人弱,相反往往还更好,很大程度上可能与我们从小接受的更系统和讲究条理的逻辑思维和写作训练有关。其次,我不提倡迷信“洋师傅”,但作为一个初级律师,至少在最初五六年里应该无条件地信任和模仿他们的经验,技巧和判断。第三,不要害怕进入新的领域,要尽可能地寻找机会跟不同的合伙人工作。我在过去的三年里和7-8个合伙人一起做不同类型的项目,从每个人身上都学到了不同的东西。最后,当然是不要脱离和放弃我们得天独厚的优势 – 中国背景。在这一点上,一个比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更多的机会。5. 你对于在美国读法学院的中国人,在回国工作的时间点上有什么建议?没有一个"one size fits all"的建议,我觉得是否回国工作或者什么时候回国工作取决于个人的目标和兴趣。当然就我个人而言,我自己从美国这些年的工作经历中受益匪浅。但我也认识很多在国内的外资所和内资所工作的朋友同事,他(她)们或者很早就回国了或者一直在国内执业,在各方面都极其优秀,远非我所能及,也帮助很多中国顶尖的公司做了许多里程碑或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所以,还在读法学院的同学们,不管选择哪一条路,只要努力,无问西东,都会成功。

【CLECSS 1194】专访邓志松律师:从广东民工到北京反垄断大咖

作者:CLECSS
05月20日 | CLECSS
原创: CLECSS CLECSS 2017-08-30今天是中国《反垄断法》颁布十周年。随着3Q、高通、利乐、汽车、医药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亮相,中国的反垄断律师业务蓬勃发展,并成为高度国际化和专业化的律师执业领域。邓志松先生是著名的资深反垄断律师,而且他的成长经历在国内一线律师中比较“另类”。我们特意对邓律师做了一个专访,希望他分享的观察和洞见,对业内感兴趣的朋友有所启示。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受访者:邓志松(Jet Deng),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中国区竞争与反垄断业务领导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北京律师协会反垄断专业委员会委员,欧洲竞争与规制学院(CRESSE)法律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1. 据说早年在广东当过民工,可以谈谈你的成长历程吗?我是江西进贤人,进贤是一个山清水秀的江右之乡,留下“无可奈何花落去”等不朽词作的晏殊、晏几道父子就是进贤人。从小生长于乡村,田园山水和小伙伴们给我留下了美好的童年回忆。少年时的志向是成为诗人或作家,不曾想今日“沦落”为律师,常常为此感叹人生际遇无常。作为一个纯粹的南方乡下孩子,上初中才来到镇上,读高中到了县城,上大学到省城,大学毕业前没出过江西省。我读书时成绩还算不错,高考前所有的模拟考试都是全县第一,飘飘然后在正式高考时只拿到了全校第一,懵懵懂懂地开始上大学。大学毕业后没有门路,找不到工作,在家里看完98年世界杯决赛后就跟村里的小伙伴南下广东,成为了广东数千万民工中的一员。上世纪末期正是中国民工饱受多重压迫的悲惨时期,我刚到东莞时的工作主要是光着膀子扛着50公斤一袋的瓷土往炉子里添加,每天至少从八点干到晚上九点,有时要加班到晚上十一点,而且没有任何节假日。下班了也不让出工厂大门,不给办暂住证,偶尔去镇上闲逛可能像当年的孙志刚一样被地痞的治安队抓走。这种每天11-13个小时的高强度体力工作,替代了体育锻炼给我了一个健康的体魄。在广东做了四年民工,一共存了四千块钱,到北京念书第一天在中关村买了台电脑就身无分文了,好在我一直读到博士都是公费生,勉强可以支撑基本生活。20世纪90年代在广东的数千万民工,缔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也饱含了无数的血泪心酸,这种局面直到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因为没有带暂住证被广州治安队殴打致死,当局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及中国之后的经济转型才得以改观。身为其中一员,我并不抱怨人生际遇的不公,而是对于这个世界和社会的认识更加多元。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西谚所谓“no pain, no gain”,这是人世间朴实而深刻的道理,而且不仅适用于事业,也适用于感情以及任何事物。前几天是七夕节,牛郎织女胜却人间无数的“金风玉露一相逢”正是建立在磨难和分离的基础之上。世人往往容易为光鲜的外表所迷惑,甚则以更年轻一代之所谓个性为例外,都是经历不够多元、眼界不够宽阔的缘故。2. 你是怎么接触律师行业并且深入反垄断领域的,为什么选择大成作为执业平台?基于广东打工时中感受的世态炎凉和人情冷暖,我当时憧憬着法律乃公正善良之术,于是抛弃之前的国际贸易专业,改念法律。2002年考上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之后一直读到博士,导师都是黄勇教授,从此我与反垄断法的缘分开启。黄勇教授开反垄断一代风气之先,学养深厚,加上胸襟开阔,培养了现今中国反垄断界的许多人才。当时,反垄断法还未提上立法议程,黄勇教授先见性地认为这一领域大有前景,开始花大力气研究和投入。从2004年起,我开始接触反垄断实务。当时在天地和律所实习,这是一家典型的小型精品所,专注于反垄断和反倾销业务,与现在中国反倾销、反垄断的很多官员、学者、律师都有渊源。律所主任是任勇,也是我的指导律师,他也认为反垄断会很有前途,并下大本钱投入。2004年以来,我完整经历了中国反垄断法从酝酿到研究,从立法到实施,从探索、效仿到逐渐自主发展的全过程。无论学术研究,立法、执法、司法,还是中国反垄断律师实务的从无到有,从西风东渐到中国逐渐与美欧抗衡,亲身经历了每一个环节。毛泽东“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描绘的是自由竞争的多姿多彩,而自由竞争正是反垄断法所追求的目标所在。这一领域的广度、深度,及其社会、经济、哲学意义,契合了我认为多元化(diversity)是世界唯一本质的认识,并将其作为律师执业方向。也正是基于多元化的理念,在硕士和博士的学术研究中,我选择了行政垄断这一与律师执业关系并不密切的领域作为研究方向,博士论文《论行政垄断成因、特点及法律规制》还在今年由法律出版社进行了再版。天地和是一个boutique firm,我在那呆了九年,时间足够长了,再呆下去难以满足多元化的基本要求。我跟戴健民律师因业务经常碰面,早有多次交流。正好我们俩一个位于监管中心北京,一个身处金融中心上海,若以京沪两地为轴心共建团队、拓展业务,在业务资源和操作上都将十分有利。2013年浦东的一次浦东下午茶之后,我决定与老戴共建反垄断团队,并于当年on board大成北京办公室。基于两人的共同理念,我们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包括并购反垄断申报、调查应对、民事诉讼、企业合规等。大成其实很像中国。2015年跟Dentons合并之后,目前在全球有超过120家办公室,在中国有44家办公室,专业人士超过一万人,地域跨度之广、执业律师之多,在人类律师业发展史上绝无仅有。大成这样一个体量和规模,当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矛盾,但文化、人员、执业层次之丰富,呈现出多姿多彩的斑斓景象,这与我的多元化理念是相契合的。所以,归根结底,多元化是我加盟大成的主要原因。3. 你从立法初期就开始从事反垄断实务,能否介绍下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中国的反垄断法立法大约是从2004年开始正式启动。之前,反垄断法律规则散见于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8年的《价格法》、2003年版的《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规章之中。自2004年起,由于重要官员和学者的推进,立法速度明显加快。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的反垄断法起草会议第一次召开。2006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垄断法》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历经三次审议后,《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自《反垄断法》出台后,中国反垄断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7年至2012年。这个阶段主要以反垄断配套立法为主,一批反垄断行政法规、指南、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先后出台,使《反垄断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预见性。该阶段属于反垄断执法和诉讼的“沉寂期”,除了商务部被动审查了较多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仅查处了少量影响力较小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以象征性的公益诉讼为主,影响力较小。第二个阶段是2013年至2014年。该阶段是反垄断执法和诉讼的“上升期”,反垄断执法力度显著加强。国家发改委查处了IDC、茅台和五粮液、奶粉、保险、汽车及零部件等一系列垄断协议案件,动辄上亿元的罚款不断刷新着记录;工商总局也对微软等行业巨头进行了调查,并在公布详细的反垄断行政处罚决定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同时,反垄断民事诉讼也是大案频出,如最高院终审的“3Q大战”、锐邦诉强生案、华为诉IDC案等。这些执法使“反垄断”三个字深入人心,反垄断成为企业合规中的重中之重。第三个阶段是2015年至今。该阶段反垄断步入常态化、精细化,中国逐渐摆脱了美欧的强力影响走上自主发展的轨道,中国也与美国和欧盟一道成为世界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发改委的高通案处罚震惊全球,有关标准必要专利和医药的反垄断调查持续至今。商务部开始有规模的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工商总局的利乐案处罚也终于出台。反垄断配套立法走向深入,比如《反垄断法》的修订和六部反垄断指南的制定等,中国开始参与甚至引导国际反垄断规则的制定。另外,为了规制行政垄断,2016年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也逐步建立并付诸实践。民事诉讼方面的案件日益增长,从早期的公益诉讼逐渐发展到企业之间真刀真枪的实战,2017年有两家美国巨头——苹果和高通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法院打起了反垄断官司。4. 反垄断法及律师实务相比较其他领域有什么特点?反垄断法具有经济民主的价值。在19世纪末,正值经典马列主义所论述的“帝国主义阶段”,资本和生产的集中大大加快,垄断组织急剧增加,普及到一切主要工业部门,并和银行垄断结合起来,形成的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全面控制了美欧的经济社会。主张经济权力分散化,反对经济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大众主义”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有影响的反垄断法─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的出现打击了当时的资本主义寡头,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现代反垄断法完成了资本主义的自我救赎,将半截身子已经入土的资本主义拉出坟墓并一直维系其繁荣至今。现代反垄断法所反映人类诉求的本质在于,通过自由竞争的实现,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拥有经济资源,自由表达经济意愿;让支撑市场的消费者能够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避免经济生活蜕变为市场势力的专制,进而避免政治权力成为经济势力的傀儡。这就是经济民主的理念。现代经济学对于反垄断法有着很多的争议,但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为三大支柱的反垄断法在确保市场经济多元化的作用则几无疑义。李光耀曾定义中国的本质为“一元化、强中心”(李光耀:One Man’s View of the World),而这与现代多元化的市场经济理念有相悖之处。我一直认为,反垄断法可以成为改变这种传统的技术手段之一。就反垄断法对中国的影响而言,其在引导、传播竞争文化以及转变集权化的市场、甚至政府体制方面都有着至深至远的推动作用。我国自古以来就缺乏竞争文化,政府强势主导下的市场不够多元化是长期痼疾。引入对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垄断”作为第四大支柱的中国反垄断法,将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更加多元化方面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这也使得从事反垄断律师实务,有了较之“执业只为稻粮谋”更加形而上的意义。实务界有人将反垄断实务比喻为律师执业领域中“皇冠上的明珠”,这是国际最强的律师事务所顶级法律业务的标配。套用当年辜鸿铭在The 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中的话来说,反垄断法律实务具有“既深且广”(深沉、博大,deep & broad)的特点。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很多人认为反垄断律业务只是paperwork的非诉业务,实际上有大量的反垄断争议是通过法院诉讼来进行的;也有人误以为反垄断不过是并购申报,却没有看到行政调查所扮演的重要角色。首先,反垄断领域具有足够的深度,许多优秀的学者和律师穷尽一生专研其中不能自拔,不是因为他们智力不够,而是其法律体系足够复杂。反垄断法作为一个西方舶来品,最初发源于美国,自1890年《谢尔曼法》颁布以来,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欧盟更是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成文法规范体系,包括条约、条例、法规、指南等。目前,我们国家反垄断法也在日趋完善,各项配套立法规范正在不断丰富。有关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的理论、规则、原理和案例汗牛充栋、变化多端,没有多年的专业训练绝难登堂入室、窥其堂奥。其次,反垄断领域还很宽广,跟其他许多法律领域都有接口,包括公司、合同、并购、争议解决、投资、国际贸易、刑事乃至宪政等,而且与政治、经济、社会有着极为深厚的渊源。反垄断法还与经济学的发展密不可分,20世纪的西方“法学经济学”运动正是以反垄断作为主要实践领域之一。仅就反垄断律师业务类型来说,从并购业务的申报、举报、监督受托人,到行政调查中的举报、应对调查、复议,到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律师、被告律师,再到合规中的经营模式、交易协议和日常工作审查,可谓多姿多彩。正因其博大,即使整个职业生涯优游其中,也并不觉得狭隘或者憋屈。5. 反垄断律师业务的发展阶段和前景如何,现在是否进入这一领域的good timing?整个中国的反垄断立法都是在美欧的模子上建立起来的,当年中国酝酿立法的时候,美国和欧盟都投入了大量的资源试图进行影响。因为欧盟的竞争法成文体系较为易于学习,欧盟官方的影响也更有组织和系统,相比较而言美国对中国施加影响更多的是通过大公司来进行,加之美国的案例法传统不易吸收,因此在形式上中国《反垄断法》较多的借鉴了欧盟的竞争法体系。在前期阶段,不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律师实务,更多的是向美欧学习。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和升级,中国反垄断法的发展逐渐体现出自有的轨道。以中国的体量、传统和人才而言,对于反垄断实务来说,中国已不仅是一个大市场,而且已经日益成为一个有着自身影响力的司法辖区,不但在有关国际案件上开始独立调查,也开始参与和引领有关国际反垄断规则的制定。我曾参与了当年的高通反垄断调查案件,在局势最为紧张的2014年夏天,这一案件仿佛一叶扁舟浮于国内外的惊涛骇浪之上,感觉民粹主义抬头,左右路线之争角力,更是夹杂了错综复杂的国家、部门、企业和个人之间利益的剑拔弩张,犹如身处血雨腥风之中。至今回忆,高通反垄断案是一个转折点。在那之后,中国的反垄断执法更加自信和从容,逐渐摆脱了唯美欧是从的节奏,开始真正独立为与美欧并驾齐驱的世界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就律师实务而言,中国律师从一开始学习、效仿美欧律师,客户主要以美欧日本企业为主,逐渐发展到与美欧同行并肩而行,并且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增长,开始在国际反垄断案件中扮演lead counsel这一主导角色。英文有句谚语叫“better late than never”,下定决心做任何事情,在任何时候都是good timing。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轨道来说,反垄断现在的执法力度还很不够,我们现在调查和诉讼的案子仍然太少了。现在中央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才几十人,如果以后扩张到美国和欧盟的上千人,反垄断案件的增长将呈几何数,当然反垄断律师业务的增长也是爆发式的。中国的反垄断法律服务市场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未来10-15年这一领域仍将高速增长,在规模、深度和覆盖面上潜力巨大,对于高素质的反垄断律师人才在未来有着强劲的需求。6. 你对反垄断实务人才培养和年轻律师成长有什么建议?从事律师可以带来还算体面的收入,但律师毕竟是服务于商人和企业,利润要远低于工商业。律师不是非常赚钱的行业,从追求财富的角度来看,肯定不是上乘之选。另一方面,律师是为民众和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法律是统治的技术手段,因此律师的必然角色是捍卫民权以法律抗衡政府公权力。反垄断领域也不例外,而且由于其经济民主的理念于此更甚,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人工智能的浪潮已经席卷全球,有关AI替代初级律师的预言也不绝于耳。但像所有的技术工种一样,律师的核心价值是多年积累的直觉、经验和判断,以及作为基础的依附于律师人身的法律技术。就反垄断而言,首先是专业门槛。反垄断有其系统的理论架构和庞杂的规则体系,年轻律师要有工匠精神,对业务精益求精,对每个问题都应深究其理,大概要经历4-5年的专业训练才能基本入门。其次,反垄断法是彻底的舶来品,全世界主要司法区的反垄断实体法大同小异,差异主要在于程序方面。反垄断的国际性非常强,这使得律师除了掌握英文作为工作语言外,还应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专业化和国际化是从事反垄断业务的必要前提,舍此别无他途。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去海外留学,从实践中学习是最有效的。我当年没有条件出国留学,只是在工作之后被动地掌握了英文,同时被动地大量与美欧企业、律师、学者和官员进行频繁交流。从事反垄断律师工作以来,足迹遍及亚欧美三大陆将近20个国家,于此体会尤深。以大成反垄断团队为例,我们非常重视对于年轻人的专业训练,凡事以“实务、精确”(practical & accurate)为入门的基本要求。引进人才方面不拘一格,并不单纯看专业成绩、外语能力和留学背景,会综合品性、务实和效率等各方面进行考量。在团队管理方面,采用时间总体管控,以to do list、timesheet、team meeting和paper work quality等体系,给予年轻人充分的自由度和宽广的接触面。同时,我们也致力于工作和生活的平衡,采用丰富多彩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和律师的枯燥工作,在团队中实践多元化的基本理念。对于年轻律师而言,我的建议可以概括为一句老话,“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反垄断所开启的是深沉博大、多姿多彩的世界,法学与经济学交相辉映,社会、经济、政治以至哲学伦理斑斓交错,我们应当有开阔的视野和胸怀,认识多元化的世界本质。在哲学层面,知难而进,遇险不退,认识 “有多大的磨难、才有多大的成就”这一朴素的真理。在技术层面,对于法律业务精益求精,务必深究其理,所谓“天下之物,凡加倍磨冶,皆可别生精彩,何况人之于学?”在操作层面,找对的人,做对的事,而且找对的人比做对的事更重要。年轻人找到合适的老板、同事和团队,并且在实践中用至少4-5年的时间提升专业化和国际化素养,这一素养主要不是来自于国内外法学院的科班训练,而是解决实践问题、讲求工作效率的律师事务所的一线实践。【注:大家看CLECSS往期文章,除了可以看“菜单”及“历史消息”外,也可以用微信搜狗搜索(weixin.sogou.com)。如果大家认同CLECSS “Think Big; Do Big” 的理念,请关注CLECSS微信公众号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CLECSS”),转发给朋友,及在朋友圈分享!想联系 CLECSS的朋友们,可以发电邮至 clecss.education@gmail.com】

【CLECSS 1182】从复旦到复星——CLECSS访谈复星集团法务部联席总经理郭小舟

作者:CLECSS
01月01日 | CLECSS
引言:大型跨国集团的法务工作一直是受律师们青睐的选择。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复星集团法务部联席总经理郭小舟律师接受我们的访谈。郭律师从复旦大学本科毕业后,先后转战顶级外所、美资500强公司,期间曾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攻读LLM学位。今天的访谈,郭律师将坦诚地跟我们分享在复星集团法务部工作的经验体会,以及平台的选择与自身经验,希望各位CLECSS友会喜欢今天的访谈。(注:有兴趣申请复兴集团法务总监(并购类)的朋友们,请参阅本帖子底部的职位描述,并将简历投递至相关电邮申请)。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受访者:郭小舟律师,复星集团法务部联席总经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拥有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之前曾就职于Freshfields Bruckhaus Deringer、Clifford Chance,并有多年跨国公司法务经验。从复旦到复星——CLECSS独家专访复星集团法务部联席总经理郭小舟1. 从您个人的角度来说,复星集团的职位有什么不同于以往的独特之处?我之前在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跨国合资、并购交易,法律技能方面有所积累,也在公司的环境中训练了理解商业逻辑和业务运营、以成员身份直接服务于商务团队以及撬动、协调内部资源的能力。有一段时间我就在想,如何能最大地发挥这两类工作经验,使自己的职业轨迹再提升一下?能够比较充分融合律所和公司法务经验的机会好像并不是很多——这是我的个人感受,而我有幸得到了复星集团的机会。复星法务部的工作以支持投资并购项目为主,相较于多数公司的法务部而言,我们这里更像个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律师绝大多数曾供职于领先的外资所和内资所。一方面,我们深深地介入尽职调查、项目谈判、文件起草、交割的整个过程;另一方面,我们与商务团队肩并肩地共同推进项目,在节奏把控、里程碑安排、风险预判和应对、内部决策等事宜上出谋划策。所以,复星律师的工作内容是双重的,兼有法律技术和协调管理,当然,这也意味着挑战也是双重的,同时锻炼机会、成就感也是双重的。复星的项目在地域、行业上跨度很大,这给了我们机会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业环境、法律规定、监管要求,而不是局限于某一法域。我们的商务团队由来自各行各业的专家组成,在项目讨论中可以分享到他们对相关行业的评述分析与洞见,这可能以业务参与者的身份给出,也可能出于对整个产业链和宏观环境有着深刻理解基础上的“上帝视角”。可以这么说,复星法务部的律师每天都会接触到新知识、新问题,绝不会感到枯燥,而且会养成更广的视角和跨界的视野。但是,硬币的另一面是对我们个人的学习能力、进化能力和创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目前主要负责大宗商品板块和中国动力基金国内、国际并购中的法律事务。虽然加入复星的时间不长,但已接触到分布于六大洲的项目,既有教育、时尚、快消,也有油气、矿业、能源、环境、装备制造等。在商务团队的身上,我感受到朝气、激情、坚韧、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这一切都使我自己备受激励鼓舞,随时处于鸡血状态(笑)。2. 您觉得复星集团法务部提供给您以及我们法律人一个怎样的平台?复星集团是一个全球化的综合平台,1992年复星在上海成立,复星国际于2007年7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复星集团几十年来的经历就是植根中国、面向全球,通过汇聚人才、产品、技术等资源,嫁接中国动力,持续创新,通过深度产业运营、整合和投资,智造复星C2M幸福生态系统,给予员工国际化的业务和视野。复星集团法务部的实力,多年来业界都有目共睹。经过多年耕耘和沉淀,我们目前已拥有近30名年轻、专业、充满活力的法务人员,并荣获汤森路透ALB评选的2016年亚洲年度最佳公司法务团队。除了这些荣誉,我们更是一个实干的团队,近些年我们完成了多笔海外并购交易,包括收购葡萄牙最大的保险公司Fidelidade、私有化法国地中海俱乐部等。而复星集团的优质投资业务仍在增长,因此对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也将一直不断,复星集团法务部会不断邀请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加入我们的队伍,同时也能为这些法律精英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最优质的业务。相信我们提供的一个法律精英与复星集团互利共赢的发展平台。3 您对面临工作选择的年轻法律人有什么样的建议?作为在律所和跨国公司均有经历、慎重考虑自己的职业规划后选择了复星集团这样的平台继续自己的职业发展的法律工作者,一路走来,我在律所和公司法务之间体会到的不仅仅是针对工作本身的感受,更多的其实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变化,尤其是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角度的变化。这种变化使我明显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和进化。年轻的法律精英们在积累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同时,更要打开眼界,以更高的视野来审视自己的成长路径,注重个人全面的成长,为自己今后的职业道路创造更多的可能。复星集团法务总监招聘—并购类工作职责:为集团投资项目(投资并购)提供法律支持,对已投项目提供持续法律支持、服务和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对口部门避免或降低对外投资或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对口部门运营中的法律纠纷和其他法律事务;协助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防范法律风险。具体包括:- 投资法律事务:投资并购及私募投资项目法律支持工作,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参与投资谈判、提供法律意见、起草修改法律文本、协助交割等;- 已投资项目法律事务:包括已投资企业股权管理,完善已投资企业授权管理、风控体系等相关制度,协助投资后退出事宜等;- 非投资法律事务:包括各类合同(除投资类外)的起草和审查,解答对口部门的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处理法律纠纷等;- 其他法律事务。有意者可将简历投递至:xiew@fosun.com

【CLECSS 1062】从新华社记者到美国大所资深合伙人 - 佐治亚州成功美籍华人与您分享在美执业经历

作者:朱玮琼
05月24日 | CLECSS
各位CLECSS友,我们今天很高兴收到朱玮琼律师的投稿《从新华社记者到美国大所资深合伙人 - 佐治亚州成功美籍华人与您分享在美执业经历》。通过其对房冠明律师的访谈,相信大家对华人在美国执业的情况会增加认识和了解。有关房冠明律师的详细介绍,请见内文。访谈者:朱玮琼律师,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律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中国和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具有多年跨境股权投融资和境内外并购交易经验。今天非常有幸采访到房冠明律师,房律师是最早一批在美国大所从事跨境公司业务,并担任合伙人的华裔律师。1998年从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毕业并取得法律博士学位后,房律师即在亚特兰大一家历史悠久的律师事务所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工作,主要从事公司法,跨境合同谈判、私募股权融资及其他美国境内和跨境公司业务。2004年,房律师作为联合创始人,与佐治亚州的一名州议员及其他数名志同道合的人士共同创立了Georgia China Alliance,旨在促进中美之间的商务合作。2006年,房律师加入时为美国百强律师事务所之一的Womble Carlyle Sandridge & Rice(稳博律师事务所),成为少数几位在美国东南部大所中担任合伙人的华裔女性。房律师在稳博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中美双边跨境公司业务,其代表性客户包括三一重工,中国航天服务公司,及其他多家大型中国企业。从业十六年后,房律师于2014年加入了在欧洲和北美支付领域领先的支付公司Worldpay US,成为该公司法务部的法律顾问。凭借其在中美跨境交易方面的丰富执业经验和贡献,房律师相继被Atlanta Magazine及Georgia Asian Times评为佐治亚新星和佐治亚州25名最具影响力的美籍华人之一。1. 您当时在国内新华社做记者,是什么原因让您选择到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读法律博士,并有意在美国从事法律工作的?1985年我从中山大学英语系毕业后,在新华社做国际新闻的报道。当时我的丈夫申请到美国的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读书,我作为家属便陪同他一起来到美国。来美国后,我也曾想过是否要在美国继续从事新闻工作,但考虑到政治背景和语言文化方面的差异,我觉得继续从事新闻工作很难有发展前途。通过朋友推荐,我找到了一份在律师事务所担任秘书和律师助理的工作。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时候,我接触到了很多案件。在阅读了大量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后,我对美国的法律和法律工作慢慢产生了兴趣。同时,我的很多律师同事们也纷纷鼓励我去法学院深造。一开始,他们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我并没有很大的把握。因为当时还是90年代初期,在美国做律师的中国人寥寥无几,即使在中国本土,法治建设也才刚刚起步,当时国内的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是国营的,我的一些在政法学院读书的同学毕业后也大多去政府部门工作,并没有像美国这样有律师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概念。但是后来,越来越多的律师,包括州政府的律师朋友都建议我去读法学院,几番犹豫之后,我最终下定决心辞去律所的工作,专心准备法学院的申请和LSAT考试,并最终被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录取,于1995年开始正式攻读法律博士。2. 能否分享一下您在佛罗里达州立大学读法学博士期间是怎么度过的?毕业后,您又是怎么找到在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这家所的工作呢?这三年的学习生活还是比较辛苦的,在我正式开始读法律博士的时候,我的大儿子已经十个月大了,所以我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兼顾学业。那个时候,我的很多同学在课余闲暇的时候会去酒吧、去健身,而我却要去幼儿园接送小孩、陪小孩。一般晚上回到家的时候,我都要先陪小孩玩一会儿,等孩子睡觉后再开始学习。法学院的课业压力很大,每天都要看很多案例。我在读法学院之前是从来不喝咖啡的,读了之后开始喝咖啡。一开始是一天一杯,后来是两杯,再后来要三杯才能熬下来。好在照顾小孩为我繁重的课业压力起到了很好的调节作用,也让我懂得如何合理的安排时间。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当时有120多名律师,总部在亚特兰大,现在在华盛顿特区也有办公室。我当时是在法学院二年级的时候,通过校园面试获得了这家所的暑期实习机会,并在毕业后拿到了正式的入职通知。其实大部分法学院的学生都是通过暑期实习项目找到工作的。很多律所,尤其是大所,都是通过暑期实习项目招收新律师。它们都非常注重学生的在校成绩,如果在校成绩排名太低的话,就很难有机会获得面试。不过,我当时读法学院的时候并不知道这点,也没有想过要通过取得好成绩获得就业的砝码。我的想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想学东西,因为之前工作的缘故,我对法律真的很感兴趣。所以在整个读法律博士的三年里,我并没有受到来自成绩排名方面的压力。也许正是因为我纯粹出于兴趣来读法学院的缘故,反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在毕业的时候取得了年级排名前5%的好成绩。3. 您在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的主要执业领域是什么?您是怎么想到从事这一块业务的?我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公司法相关的业务,包括公司的设立、融资、并购等。亚特兰大从事公司法的律师很多,竞争也很激烈。我当时就觉得,作为一名在美国执业的少数族裔,又是一名女性,要想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话,必须找到自己的专长。恰逢2001年中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中美企业开始了投资、贸易等方面的跨境合作。我觉得这对我而言是个很好的机会,可以让我将与中国相关的涉外业务作为我的专长。当时美国的律师界对中国入世这件事情关注的并不多。我就自己研读中国法律,看各类与实务相关的文章等。在熟悉了中国法律之后,我就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大家分享这些信息,也同时起到了宣传自己的作用。这时候最早的一批中国公司包括海尔、三一重工、海信、中兴等,纷纷开始在美国设立公司。三一重工后来就成为我第一个最大的中国客户。再后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开始找到我,委托我为他们提供各类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服务,这一块业务便逐渐成为我的专长。4. 您觉得从事的涉外公司业务和其他律师业务相比,需要律师具备哪些特别的能力?我的执业领域主要是协助外国公司在美国开展公司业务,从事这一领域的律师首先要对美国公司法非常熟悉,并具备非常扎实的业务能力。其次,作为从事涉外公司业务的律师,对待境外客户要比对待美国当地的客户多一些理解和耐心。因为这些来美国投资的客户本身对美国法律和文化是不了解的,他们往往需要律师作为引导,就美国一些基本的背景知识予以解释和说明。你不能完全从美国客户的角度同等的对待这些境外客户,觉得为什么他们会问这么简单的问题,或对他们的问题非常不耐烦。相反,你要多从他们的角度考虑,并耐心的向他们解释这些问题。律师本身从事的就是服务业,你对客户的理解和耐心其实也是你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一部分。最后一点就是,律师最好能对这些境外客户的本地文化和法律有一定的了解。这一点,我们在美国执业的华裔律师其实就占了很大优势,因为我们对中国文化是非常了解的,完全能够从中国客户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举一个我自己的例子,我最早开始学习中国公司法的初衷是想协助有意去中国投资的美国客户,但随着我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发现了解中国法律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因为很多中国客户的思维其实主要还是基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形成的,而了解中国公司法能够帮助我更容易理解来美国投资的中国客户的想法。比如说,美国是没有注册资本这个概念的,这与中国公司法完全不同。很多中国客户问这个问题的时候,美国律师根本无法理解为什么会问这个问题,也不知道如何回答。因为我对当时的中国公司法有一定的了解,我就可以比较两国法律的不同,可以向他们解释美国并不存在注册资本的概念。这些都成为我在美国执业的最大优势。5. Georgia China Alliance是怎样一个组织?是什么原因促使您成立这样一个组织?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很多总部在佐治亚州的大公司,包括可口可乐、Home Depot、UPS等开始陆续来中国投资,有些甚至已经在中国投资、运营多年。当时佐治亚州的一位州议员Sam Zamarripa向州议会提议,要求佐治亚州政府系统了解一下佐治亚州的公司在中国具体的投资状况,中国未来的投资机会到底对佐治亚州有多重要,州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支持这些来中国投资的美国企业。为此,Sam Zamarripa议员在2003年特地组织了一个考察团研究这些问题,我也有幸应邀参加。我们的考察团通过一年的时间完成了一份报告,报告中包括了一系列建议,以期推动佐治亚州和中国政府的合作。可惜的是,我们将这份报告提交给州政府后,州政府在2004年议会期间一直没有给予积极的回应。于是Sam Zamarripa便提议设立一个非营利组织,实施我们自己提出的一些建议,促进佐治亚州和中国各类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合作。在我担任这个组织的主席期间,我又将促进中美贸易与投资合作作为该组织的核心宗旨。这个组织成立后,我们举办了一系列相当有影响力的活动,包括举办一些关于中国新出台法律或政策的讲座,每年接待来自中国各级政府及民间组织的考察团,并介绍一些相关的美国公司与他们交流等。这些活动受到中美两地企业的热烈欢迎,因为它为这些有意到对方国家投资或有进出口业务的中美企业提供了很多商业合作的机会。6. 在Arnall Golden Gregory LLP工作了八年后,是什么原因让您选择加入稳博律师事务所的?我在加入Arnall Golden Gregory的时候,前三年主要做美国境内的公司法业务,在第四、第五年的时候,我开始将中国业务作为我的业务重点。当时Arnall Golden Gregory的中国业务很少,虽然他们对我开展中国业务非常支持,但整体上,对华业务并不是整个律所的重点。当时,Arnall Golden Gregory的两位合伙人有意跳到稳博律师事务所,他们在与稳博律师事务所谈的时候发现,稳博律师事务所的很多亚洲事务正逐渐成为他们的业务重点,而且他们特别需要一位既了解中国,又对中美跨境业务感兴趣的律师协助他们发展对华业务。于是这两位合伙人便把这个情况告诉我。我当时听完后的确很心动,但也非常纠结。一方面,Arnall Golden Gregory虽然对我的中国业务非常支持,但大部分都是我一个人在努力,律所很难提供一个平台,而稳博律师事务所却能够会为我提供一个开展中国业务的平台,并会在团队成员和客户资源上给予我很大支持;另一方面,我在Arnall Golden Gregory已经工作七年半了,当年年底我就可以被升为合伙人了,甚至他们在听到我要离开的消息后,为了挽留我,表示会立刻晋升我为合伙人。而我到稳博律师事务所的话则完全是重新开始,能否晋升为合伙人需要根据我的业绩确定。经过几番考虑之后,我还是放弃了在Arnall Golden Gregory担任合伙人的机会,选择了稳博律师事务所,以期在该所进一步发展我的中国业务。我在稳博律师事务所做的八年还是不错的,当时基本上大部分来佐治亚州投资的中国公司都是我的客户,稳博律师事务所也在第二年通过对我的业绩评估,晋升我为合伙人。7. 作为合伙人,您当时是怎么慢慢积累自己的客户的?积累客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急。就我个人而言,我的客户来源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客户间的口碑,比如说,客户委托你的第一个项目你处理得好,这位客户会把你推荐给其他客户,这种通过客户口口相传的业务是最快、最容易获得的,因为你不需要花精力做营销,只要把自己业务做好。第二个来源主要是自己的社交,你认识的人多了,别人对你感觉不错,并对你信任的话,这些认识的人就会成为或介绍别人成为你的客户。我当时比较幸运的是,很多中国公司来美国考察的时候,都是由州政府接待的,州政府往往需要一个了解中国文化并熟悉美国法律的人接待这些来美国考察的中国公司,并向他们介绍美国的文化和法律。我当时通过朋友认识了州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就邀请我主持这些接待工作。另外,Georgia China Alliance平台下的很多活动也会由我参与接待。这些接待工作其实是非常花时间和精力的,而且真正考察后就决定来美国落户的企业并不多,但好处就是,一旦他们准备来美国投资的话,他们第一个想到的律师一定是你。第三个来源就是律所其他同事的推荐,如果这块业务正好是你擅长的执业领域并且不是他们专长的,他们就会把这些业务推荐给你。由于所里的很多美国律师并不擅长代表中国客户处理各类公司案件,所以作为华裔律师,我在这一点上还是很占优势的。8. 在您近二十年中美跨境交易的执业经历中,您觉得中国企业来美投资有什么变化?这些变化是否对律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十几年前,我在和中国公司打交道的时候,他们对美国法律非常不了解,那个时候,需要律师花很多时间和精力,给跨境交易双方解释两国的文化差异和法律差异。十多年过去了,中国法律越来越趋于成熟,很多中国国内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都会对美国法律进行研究,并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我自己也感觉,在处理这些跨境投资的业务时越来越轻松,中美双方律师各司其职,并且各自对对方法律和文化的理解和包容性越来越强,合作也越来越容易。当然,这一变化对从事跨境交易的律师而言,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深刻了解两国文化外,他们还需要时刻关注中美法律的新变化,时刻对两国的政策动向有敏锐的判断。9. 您觉得公司法务这份工作,在工作内容、工作强度和工作要求上,与律师工作有什么不同?公司法务顾问和律所律师比起来的话,工作的确轻松很多,相应的,你的生活质量也提高了不少,你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家庭和孩子。以前我做律所合伙人的时候,需要经常出差,基本上每天能睡五、六个小时已经很不错了。当然律师工作和法务工作比起来会更有意思。你处理的法律问题会涉及不同的领域,所负责的每个案件也都不同,而且你可以有机会接触到很多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行业。做法务的话,由于你只对你所在的公司负责,也只涉及所在公司的一个行业,所以每天处理的事情比较单一,当然偶尔也会有一些公司的兼并购案件,但整体上不会像律所律师那样经常接受很多不同的挑战,所以,公司法务的工作压力也不会像律所律师那么大。10. 作为一名执业近二十年的资深律师,您对我们有意在美国执业的年轻律师有什么建议?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你需要非常自信。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在美国是少数族裔就有自卑感。作为律师的话,首先要在你的客户和同事面前展示你的自信和领导能力。因为客户在委托律师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一点就是这个律师我是不是可以信任,是不是可以听他的建议,你只有非常自信地向客户展示你的个人能力,客户才会把案件和业务交给你。同样,你的同事也才会放心把案子和业务推荐给你。我们中国人从小接受的教育是谦虚是美德,但其实你只有把你自己的能力展示给大家了,别人才会了解你。当然,过分的夸夸其谈也容易让别人感觉你不是一个实在、可靠的律师,总之,需要在适当的推销自己时把握一个度。除了有自信心外,还需要非常有耐心和恒心。作为中国人,想要在美国律所执业、并拥有自己的客户本身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们需要克服语言、文化上的重重障碍,并做好遇到各类挫折和失败的心理准备。美国的律师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基本上是一百个人对应一名律师,而在中国则是几千人对应一名律师。事实上,即使是在美国律所工作的美国人也无法稍作懈怠,任何一刻的放松都是奢侈的,因为这极有可能导致你的业务被其他同行抢走。所以,在美国执业的中国人更需要有强大的内心来面临律师行业残酷的挑战。11. 最后一个问题,您是怎么在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仍然保持年轻的呢?哈哈,我觉得可能是心态吧,我心态上比较年轻,从来不会觉得有什么事是因为我的年龄而不能做的。另外饮食上我每天都会吃很多蔬菜和水果,可能这个也是一个原因吧,其他就真的没什么了。其实我也没有用什么高级化妆品,每周也就运动一到两次。在律所工作的十多年里,我每天能睡五、六个小时已经很不错了。现在在公司做法务的话睡眠稍微正常了。另外就是要正确对待压力,避免压力对自己心态造成负面影响,并学会调解压力,把高强度的工作分成小块去攻破。当然,即使在这样长期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我也并没有觉得很累,因为我真的对律师这个职业非常感兴趣。当一个人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很感兴趣的时候,其实身体上的辛苦并不算什么。(完)

【CLECSS 1060】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下) – 归海篇

作者:张宁
05月24日 | CLECSS
昨天牧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宁的【CLECSS 1059】《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上) –海归篇》很受欢迎,今天我们继续《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下) –归海篇》。张律师在这(下)篇写其归海经历和硅谷新里程。故事一如其(上)篇精彩,各位切勿错过!作者:张宁,牧诚律师事务所(MagStone Law)合伙人,美国Georgetown JD, 之前在其他国际律师事务所执业。(注:关于张律师归海之前的海归经历,请参见【CLECSS 1059】《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上) –海归篇》)归海的经历在上海工作5年后,由于种种家庭方面的原因,我不得不考虑归海。只是美国可能缺程序员,但一定不缺律师,归海就业的难度要远超海归。幸好借着中资海外投资的强劲需求以及上海办公室合伙人的鼎力协助,我又幸运地内调回该律所的硅谷办公室。我离开美国的时候还只是个中级律师,回到美国办公室时已经是高级律师,许多当时没有注意到美国大型律所的问题渐渐凸显出来。美国律所分工明晰,专家学有所长,可是与之对应的是工作队伍庞大,内部壁垒森严。每一个专业领域最少都有一个合伙人带领起码一到两名律师,而一个最普通的交易涉及的专门领域少说也有知识产权、税务和劳动三个,还不时涉及反垄断、资本市场、CFIUS、地产、贷款、商业合同、政府合规等专业领域。并购交易中与客户每周例会常常需要十几个律师在线。即使没有那么多律师在线,线下交流确认的时间也不少。做尽职调查或文件起草时,很多文件都需要两个以上的部门分别审阅,而每个部门审阅通常都是由一个律师完成、另一个高年级的律师审核。这就意味着一个普通文件常常有4个以上律师审阅过,且有一定的重复性。严谨的分工和分级制度可能是培养年轻律师的良好土壤,确保了专业性,可是同时也对客户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另外,由于律所假设每一个律师都只擅长并负责自己的专业,导致内部跨专业沟通并不顺畅。比如我回美国接手的第一个项目是协助一个资产交易交割。该交易涉及一小部分中国资产。在中国已经被训练成多面手的我立刻发现交割清单中转让中国知识产权的流程不符合中国法律。但这个问题既不是硅谷办公室的负责范围,也不是我所在的并购部门的负责范围。如果在中国,可能两分钟解决的问题花费了我近一周以确保各部门都同意该修改。回到以上谈到的模板,美国律师对模板的依赖程度是惊人的。在中国工作这几年,我已经很适应在客户提出独特的商业要求的情况下,直接提笔根据客户要求拟写合同条款。但在美国,这样做的后果常常是合伙人立刻发现这个条款从来没有在任何历史文本或模板中出现过,然后立刻是无数的质疑。为什么这么写,有什么根据。如果回答是自己写的,数据库里没有任何类似条款,效果基本和引爆炸弹差不多。即使在无数质疑后确认文件考虑周全,没有遗漏,不会导致任何别的问题,但是会议一定是以合伙人的语重心长尊尊教诲结束的。大致内容永远都是有新的商业条款也不能自己写,要先告知合伙人,开会统一思想后才能落笔。美国大型律所在并购项目上的工作方式很大程度上是为美国国内大型企业度身定制的。大型国际公司通常除了战略投资部门还有其他诸多部门参与并购项目的流程。由于所有的部门负责的范围和对项目的着眼点不同,在律所寻求各自对应的部门直接交流是相对比较有效的方式。法律文本方面,美国大型企业的内部律师通常也是在这些大所培养起来的,对大所的工作流程和方式的认可程度也非常高。中国投资人在做境外投资时一般由专业部门的少数人员对接领头,很少会有好几个部门需要同时对接外部律师。另外,由于战略需求不同,中国买家的商业条款一般也不完全符合美国的交易惯例。比如对赌条款(earn-out),在中国很多买家看来是境外并购必备条款在美国本土其实非常少见。中国公司的内部法务人员由于长期接触各类不同法律文本,相比之下对法律问题的考虑更实际,对律师的要求更全面,而对标准流程和模板没有那么感冒。硅谷新历程慢慢的,我发现我已经不是2010年离开美国时的律师了。即使始终没有离开过美资国际所,在上海办公室的这5年的确已经影响了我的工作方式。尽管上海办公室没有那么多模板和历史文档,但是每个律师的灵活、高效、为客户节约成本的工作方式却是按部就班的美国本土办公氛围中缺少的。最终,我决定开启一段新的历程。我最近加入在硅谷、纽约等多处有办公室的一家牧诚律师事务所(MagStone Law)。对比美国本土大型律所,牧诚有专门并购、公司法、知识产权和税务律师,却不划分部门。所有合伙人与我背景相似,都是在大所工作近十年之后的各自领域的专家。他们凡事亲历亲为,紧密合作,以确保高效最优地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我相信这样的运作方式更适合中国客户及美国当地的中小企业。离开工作了近10年的大所,自然还是有些伤感的。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漂亮的办公室和亲切的秘书,会有那么一些不适应,但似乎又是一个激动人心新历程的开始。

【CLECSS 1059】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上) – 海归篇

作者:张宁
05月24日 | CLECSS
之前我们【CLECSS 50】《在美国硅谷开律师事务所(谈律师创业精神)》,我们曾经访问过牧诚律师事务所(MagStone Law)的创办合伙人赖萌及刘入铭,今天我们很高兴收到另一位牧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张宁投稿《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写写其海归及归海的亲身经历。由于篇幅比一般CLECSS文章长,我把文章一分为二,今天先刊载第一部分《海归篇》。作者:张宁,牧诚律师事务所(MagStone Law)合伙人,美国Georgetown JD, 之前在其它国际律师事务所执业。海归的经历年轻时候觉得轻装上阵、搬来搬去是很有趣的事情。2000年我带着一个皮箱到了伊利诺伊玉米地读书,毕业后,又是一个皮箱(还是问同学借的轮轴坏了的皮箱),坐了一夜的Amtrak到华盛顿,也算是极简生活的早期体验吧。所以我的法律生涯也基本以搬来搬去为主。从2007年法学院JD毕业到2017年的10年间,我在一家美资国际律所的亚特兰大、中国和日本办公室工作了5年,随后在另一家美资国际律所的硅谷和上海办公室工作了5年。从法学院开始,我的打算一直是在美国锻炼几年后回国。2007毕业时,各大律所拓展中国市场势头非常强劲,许多同学JD毕业后直接拿了offer回香港或国内。我拿了东京和亚特兰大办公室的两个offer后还是决定在亚特兰大办公室先练好美国法基本功再回国。这个决定当时觉得很自然,回头想来,错过了国内买房时机却赶上了美国的经济危机。然后....三年内几乎每周都有几天加班到半夜,一年只休息几个周末,马不停蹄地从公司法、证券法、银行监管法规到破产法,方方面面的勤学苦练之后,终于从菜鸟升级到中级鸟,开始撰写主要合同和参与谈判,感觉差不多基本技能都具备了,准备回中国了,可是这个时候风向又变了。2010年其实很不容易海归。FDI大幅度下行,大多数国际律所大幅缩水。另外,亚特兰大当时基本没有中国业务。我完全没有中国法的背景和经验,相当于从头开始培训,并不是个很好的candidate。幸亏当时上海办公室并购部门的负责人的信任和大力推介,才得以成功内调。总算如愿以偿高高兴兴回到上海,然后就目睹并参与了外资公司在中国的日渐式微和中资公司的井喷发展。2010-2015年在上海这5年基本是以协助各大外企进驻中国开始,到出售客户的国内资产并协助中国公司收购海外资产结束的。在中国的5年里做了很多很有趣的项目,真的难以一一列举。作为国际律所的海外办公室,处理的事务跨度和难度远远大于本土办公室。每个律师都要随时学习处理各种法律或非法律事务,从各种高大上各类交易、日常合规业务到协助客户办理签证以及家属入学。记得我刚到上海办公室的时候还很开心地发现有“拉档”这种工作,借机跟着同事工作时间跑到工商局打印公司资料顺便观光。美国的执业律师,尤其是大型律所的律师,在本土分工非常明晰。一些律师事务所会允许新进律师前一两年尝试不同的领域。比如我在第一家律所的亚特兰大办公室的最初一段时间里就尝试了资本市场、并购、诉讼、破产及银行监管和并购业务。但这段时间过去后,必须专注某一方面的法律。很多律师执业几十年,可能一直都在做某一领域的某一类型合同。而且在大型律所,绝大多数合同是从模板开始的,而模板中的稍微重要一些的条款背后都有各种各样的市场研究和分析。律师的工作是对自己负责的每个文件的所有条款、各种变化及市场规范了如指掌。在美国作为初级并购律师的工作基本是不停地根据模板准备大量的附属协议,并准备各类交易清单。由于交易都非常类似,频率又高,常常一天写上十来个交割文件,然后再更新好些个清单,谈判清单、签署清单、交割清单、林林总总。中级律师基本就是审阅初级律师做的所有工作,拟写主要合同和各类清单了。不断地重复使用模板准备文件、拟写并更新清单其实是个非常好的训练方式。通过高强度的文本练习,可以很快地加强初级律师对法律文件各个条款的理解及整体交易流程的熟练程度。待高级律师或合伙人终于出场谈判合同的时候,争议点往往是某个条款中的某个定语或数字是否市场通行(market)。而后双方律师唇枪舌战、引经据典、找统计分析结果或者历史文件做依据。对这些律师而言,对市场的把握和最近法律动向的了解就更加重要些。就我所知,在国际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办公室的初级律师的工作内容要复杂很多。她(他)可能早上要给某局某办打电话确认某个法规的执行情况,下午要翻译一个诉讼文件然后给客户打电话确认目前汇款状况,然后约个时间做公证。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常常占去大量时间,结果是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大量文本阅读和修改的训练。没有足够好的模板也会导致文件初稿质量不统一。交易紧张的时候,高级律师通常也不会有机会向初级律师一条条解释文件的修改。但在海外办公室,由于人员限制,专业分工慢慢地模糊起来。对公司业务及并购律师而言,其实是个非常好的提高和学习各类知识,提高发现问题(issue spotting)能力的平台。同时由于责任更大,可参照的文本的数量有限,我觉得对以文本工作为主的律师的个人素养和逻辑能力其实要求更高。我没有在香港工作过,但是相信香港的办公室对初级律师的训练应该会接近美国本土办公室的做法。(关于张律师的归海经历和硅谷新历程,《国际并购律师的海归及归海故事》下篇续)

【CLECSS 873】专访中伦王勇律师 - 从外所到内所的十年回顾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2008年我在上海工作时,看过王勇律师(Wayne Wang)写的一篇网络热贴“菜鸟律师的成长”,分享了年轻律师加入国际律所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我觉得他的想法很有见地,方法很实用,于是就约他见面,并很快成了好朋友。王勇是最早参与我们CLECSS活动的成员之一。他很积极地参与我们的活动,还曾经主办过CLECSS讲座 - 《年青律师的成长》。后来我们因为工作调动相继来到香港,依然保持着紧密联系。八年来,我亲眼见证了他在工作中脚踏实地,一步一个台阶,从外所新人成长为资深律师,又从外所资深律师成长为顶级内所的合伙人。我想他的成长历程可以算是CLECSS的一个典型例子,今天我很高兴能邀请到他来做这个访谈,讲述他从2006年加入外所至今的十年感悟,听他娓娓道来,肯定有很多值得小伙伴们借鉴的经验。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及上市公司经验。受访者:王勇律师是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香港和广州办公室工作。他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及悉尼大学,具有中国和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律师资格,同时也是香港注册外地律师。加入中伦之前,他曾于2006-2014年间在一家澳大利亚顶级律师事务所的上海和香港办公室工作了八年半。他擅长的业务领域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跨境并购、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销售,并且办理过许多矿产资源、制药医疗、银行金融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境外争议解决事项。他曾在CLECSS发表过文章-“涉外律师成长之路”,在国际著名法律刊物发表过多篇英文论著,今年还入选了全国律协设立的“一带一路战略建设项目跨境律师领军人才库”。一、你在澳洲所工作了很长的时间,可否介绍一下澳洲所(尤其在中国)的发展?澳洲所在中国近十几年的发展,和其他国际律所相似,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3年中国“入世”红利体现之后,直到2008年底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之前,是中国律师行业的“黄金五年”,澳洲所的中国代表处也都发展得很快,主要从事外商来中国投资的业务。当时大家都觉得业务“如火箭般速度增长”,甚至预言上海代表处的规模将要赶超澳洲本土的很多分所。直到2008年9月之前,我几乎从来没有八点之前下班的,周末加班也是家常便饭,一个月经常能记上200多个收费小时。合伙人都在想着扩大规模,法律专业的回国留学生供不应求、活多人少、不是“找工作”,而是“工作找人”。人手不够的时候,我们甚至主动推掉了不少项目。第二阶段:从2008年底至今,外商来华投资业务日益萎缩,中国律所崛起,澳洲所的中国代表处规模越来越小,转为发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业务。记得2008年9月16日,媒体上铺天盖地都是雷曼兄弟破产、全球金融危机的消息,仿佛从盛夏一夜入冬,律所的业务也迅速冰封,项目几乎全部停止。此后,无论是澳洲所的中国代表处还是澳洲总所,都再也无法恢复往日盛况。很多澳洲律所相继与其他国际律所或中国律所合并或联合、抱团取暖,澳洲所的中国的代表处要么缩减规模,成为窗口联络处,要么逐次关闭。总所则开始努力拓展中国企业去澳洲等地的海外投资业务。二、你当年基于什么原因,决定离开澳洲所,去中伦做合伙人?你觉得要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内所合伙人?加入内所是我们这一拨人职业生涯的大势所趋。至于怎样成为合伙人,我觉得主要靠长期坚持、不懈努力,最后一定能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我在澳洲律所工作的九年,完整地经历了上述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做的都是外商来华投资业务,项目很多,学习得很快,我在入所仅一年半之后就成为“资深律师(Senior Associate)”。但当时我们有两类“资深律师”,一类是从澳洲总部派来的外国人,持澳洲律师牌,负责英文文件起草、项目管理、客户联络等相对“高端”的工作。另一类则是中国本地律师,有中国律师资格,主要负责提供中国法律意见、翻译、起草中文文件。每个项目都由中澳两个资深律师配合工作。我虽然也有澳洲律师牌,但开始的两年主要还是被作为中国资深律师使用的。2009年以后,我也曾感觉困惑和彷徨。市场每况愈下,在国际律所不被裁员就要庆幸,晋升合伙人更是异常困难。顶级国内律所的门槛也越来越高,又不得其门而入。即使去做公司法务,作为“资深律师”,也有些高不成、低不就的尴尬。这也是很多外所资深律师都曾经有过的感觉。然而,我始终坚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不论工作是忙是闲,我都会一如既往地竭尽全力,又不断地自我激励,摸索经验、寻找机会,每天我都将工作中学到的经验、自己思考得来的心得体会写进工作日志,这本日志也越来越长。经过努力,逐渐发生了三个变化:一是我的英文写作和项目管理能力日益提高,已经不亚于外国律师,渐渐地就被当成国际资深律师来使用,独立主办适用英美法的跨境项目。二是在外商来华投资业务上,我努力突出行业专长,特别是在具有澳洲特色的矿产能源类行业,做了不少石油、天然气、电力、矿产资源的跨国项目。三是我主动做了很多业务开拓工作,重点拓展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不仅为律所作出了贡献,而且对如何开拓业务积累了经验。渐渐地,我就在全所范围内建立起了“值得信赖的中国业务专家”的口碑,几乎主办了全所涉及中国的所有入境和出境投资项目,这就为后来加入内所打下了基础。有一次,我无意间听到澳洲合伙人对来访的其他外所合伙人说:“Wayne的能力绝对可以胜任中国顶级律所的合伙人,有他在,我们都就不用找中国律所合作,他就能解决所有问题。”2014年,澳洲总所重组亚洲业务,关闭了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部办公室,我也因此顺势加入中伦,凭借此前多年积累的技能和经验,很快就成为了合伙人。三、从外所的资深律师,到内所合伙人,面对什么挑战和困难?有很多挑战,你要适应角色的转变和不同的文化,要完成业绩,既要写好文件,又要开拓业务,还要管理好时间,培训好团队。外所资深律师是打工者,根据指令干好本职工作就可以了。内所合伙人是老板,自由度很大,再也不会有人指示你干这干那。但是每天该做什么,怎么做,全都需要你独自筹划。遇到疑难问题,客户和下属都等着你来拍板决策、承担风险,你不可能再去找别人。工作不多的时候,你必须要想方设法寻找业务,为律所分担成本。我感觉压力最大的是时间管理,总是觉得时间不够用。在外所当资深律师时,每天腾出4-5个小时来写文件还是没问题的。但是,一旦成了内所的“合伙人”,每天一般都有100-200封电邮要查看或回复,有秘书、助理、律师向你请示的5-10个问题要回答,有1-2个项目要报价或审阅投标文件,有2-3张帐单要审阅、签署,有2-3个客户的电话要打,还有1-2份重要法律文件需要你审阅,一件事没做完,马上又得开始另一件事。通常都要下午6点以后才消停,才能专注地写作或审阅一份稍微长一点的文件。在6点之前,不要说几个小时,就是20分钟的完整时间段都很难找到。还有就是培训团队的压力,合伙人必须要建设一个得力的团队。本来你的时间就很有限,如果助理不给力,什么工作都要你自己重新来一遍,再加上几个项目同时开工,客户一催,时间上就更加捉襟见肘。所以我认为,要当好合伙人,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客户群,然后同样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有一个得力的团队,能分担你的时间压力,否则光靠自己一个人是肯定做不大业务的。四、成为内所合伙人后,你是怎样克服上述那些困难的?我还在不断地学习和适应,通过观察和实践,略有心得,分享如下。合伙人必须既有技术工作能力,又有业务开拓能力,或者说既有“匠人精神”,又有“企业家精神”,好比武侠小说里的“打通任督二脉”,缺一不可。 “匠人精神”,就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件小事,确保法律文件的质量达到或接近一流国际律所的标准,你才能赢得优质客户的信任,业务才能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中国经济升级换代、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顶级律所也必须向优质客户供给专业、精细、优质的法律服务,绝不能有“地沟油”的存在。但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也是商业机构,每个合伙人都是律所及其各自团队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律师业务和经营其他生意并无本质区别,都需要“企业家精神”。如果说律师助理好比工厂的学徒,律师好比产品工程师,合伙人则身兼多职,总经理、市场总监、营销总监、质量总监、研发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甚至财务总监,全都是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匠人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差异很大,在某些方面甚至截然相反,例如:(1)匠人看问题注重细节,做事追求完美、坚持原则、任何暇疵都不能放过、没有强迫症的律师不是好律师。但企业家看问题必须放眼大局,做事必须把握重点、灵活变通、绝不能一根筋。只要能够实现商业意图,风险可控,就可以丢卒保车、以小搏大。(2)法律匠人应该是悲观主义者、厌恶风险、谨小慎微、谋定后动,即使只有1%的风险也不能轻视。但企业家必须是乐观主义者、敢于冒险、即使只有1%的成功概率必要时也得放手一搏。畏首畏尾,只会一事无成,等你谋划好了,机会也已不再。(3)法律匠人不会轻信别人,喜欢亲力亲为,别人做的事总觉得不满意,眼里容不下一粒沙。但企业家必须用人不疑、知人善任、培养团队。。如果一个领导对谁都信不过、孤家寡人,他又去“领导”谁呢?他肯定是个失败的领导。律所的优秀合伙人,应当同时具备匠人精神和企业家精神,还要在两种精神、两种思维模式间切换自如。例如,上午10点你在审阅法律文件,必须开启匠人模式,字斟句酌,不放过任何细节。上午11点,你开始思考下半年的业务增长点,这种新业务从来没人做过,市场前景不明,即使投入了成本也不确定是否能够成功,到底是否值得投入? 这时候你就必须切换到企业家模式,才能正确地决策。应对前面说的时间压力,一靠培养得力的团队,这点将在下文详述。二靠合理地安排和分配时间,改变以前的习惯。现在每天早上到办公室,我尽量先快速浏览一遍电邮标题,需要回复的做上不同的标记,然后在早上精力最充沛的时候先审阅最重要、最紧急的法律文件和电邮。其他的放到下午或者晚上再回。审阅紧急文件的时候,甚至可以将电话直接转接给秘书、关掉电邮、关上门、嘱咐秘书和助理在接下来的两个小时内不要联系,以便集中精力高效地工作。五、在所有内所平台当中,你怎样挑选?中伦有什么优势?离开澳洲所时,我曾有几个选择,有其他外所,也有其他非常优秀的中国律所,但我感觉中伦最适合我这样背景的外所资深律师。首先中伦是开放、包容的平台,年轻合伙人只要表现出色,就会有成长空间,较少论资排辈。此前也有很多外所资深律师成为中伦合伙人后,业绩迅速增长,一年一个台阶,仿佛多年被压抑的潜能终于找到了释放的机会。因此,中伦合伙人平均年龄较轻,还不到45岁,朝气蓬勃、积极进取,近些年来也迅速跻身中国顶级律所之列。第二是中伦的客户类型和业务领域齐全、分所网络大。中伦的客户既有外企,又有很多国企、民企,既有最大型的世界500强,又有成长型、初创型企业。中伦的分所遍布全国重要城市以及海外各大金融中心,每一个分所都发展得很好。因此,不同地区、不同业务专长的合伙人之间能够密切合作、共同发展。第三是中伦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合伙人,在各自的领域都是第一流的专家,有很多机会可以互相学习。律所的核心资产是员工,核心竞争力则是优秀合伙人,好比大学之大,全在于有没有大师级的教授。每年参加合伙人会议,我最大的体会,就是三人行必有我师,200多位业界贤达济济一堂,处处有我师。随便遇到谁,聊上三句必有所获。每一位合伙人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过人之处、值得学习之处,在很多人身上都能完美地体现匠人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的有机结合。跟他们一起共事,自己也能提高得很快。因此我也为能够加入中伦感到荣幸。六、可否分享一下你培训团队的心得?首先,要选出中英文基础好、自学能力强的“好苗子”。我的体会是,学历高低、毕业院校的名气,只有一定程度的参考价值。更重要的,是一位年轻律师有没有主动、独立、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周到的习惯,以及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自主学习的能力。为了选出这样的人,我设计了专用的招聘笔试卷,题目全部来自实际工作,有一定的难度,要求在短时间内全部完成,考察候选人的抗压能力、英文写作、逻辑思维、和1-2个小时内的快速法律检索能力。我的经验是,如果一个没有什么相关工作经验的候选人也能将笔试完成得很好,再加上面试达到要求,那这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概率就会很高。要寓培训于工作中,随时随地想着培养新人,养成习惯。法律执业是实践活动,与其空讲理论,不如在工作中边干边培训,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应当前进一步。在外所当资深律师时,我习惯了亲力亲为。但现在就必须改变习惯,尽量将工作先交给团队的律师和助理们,为其提供锻炼的机会。批改完助理写的任何文件,不论多忙,都一定要告诉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下次如何改进,并且让助理按我的意见自己再改一遍以加深记忆。要摸索、总结“传、帮、带”的好方法。身教之外,还需言传。为此我起草并不断地完善工作流程与指引,还将自己的工作经验提炼出来,用言简意赅、好记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助理。例如,我总结了初入律所的“十八字要诀”,研究法律问题的“五步法”,写英文合同的“三大要求、十项注意”,法律文件定稿前的“三遍自查、十二处细节”,项目主办律师应承担的“十五项责任”等等,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要鼓励助理主动、独立地思考解决方案,反对不动脑筋地盲从。助理们来问我任何问题,我都会首先反问一句:“那你认为应该怎么解决?”。这就是要求助理自己先想想怎样解决,必须带着答案问。即使助理想到的解决方案并不是最合适的,也是一次思维的锻炼,下次就知道应该怎么思考了。另外,没有任何人是永远正确的,如果助理们提出的方案言之有理,我也会考虑接受并给予鼓励,培养其自信心。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凝聚力。合伙人也曾经是律所新人,也曾经得到过老板的关照,更何况现在房价飞涨、市场竞争激烈,年轻律师们要面对很大的压力。我多年来习惯了颇有些“淳朴、敦厚、耿直”特点的澳大利亚律所文化,现在也尽量将其移植到自己的团队。员工的幸福指数提高了,才能提升客户的满意度,所以要注意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创造包容、和谐的氛围,关心年轻律师的成长,帮助其进行职业规划,管理上则不能太“物质化”、太斤斤计较。年轻律师现在是律所的核心资产,将来更可能成为律所的核心竞争力。七、最后,你有什么想对年轻律师们说的?十年辛苦,犹如白驹过隙、弹指一挥。我的经验仅供参考,每个人的境遇和机缘不同。但是,法律执业是一场痛并快乐着的人生修行。不论你将来会走上什么样的道路,既然目前选择了这一行,就应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善待每一位客户、做好每一件小事、无悔于自己的青春、无愧于所处的时代。

【CLECSS 856】专访何侃律师–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

作者:CLECSS
06月16日 | CLECSS
引言我和何侃律师认识了很多年了。最初其实是通过CLECSS讲座认识他所在的君合公司并购业务组的Associates,后来那些年轻律师跟我说,何律师也很关心年轻律师的发展,就这样交上了朋友。我们一直用电邮和微信通信,直至去年才第一次见面。有时候,朋友就是这样,大家是否谈得来,聊几句话就知道,而何律师就是这种“志同道合”的人。他的经历相对简单,从君合的实习生一路做到合伙人,也在法律人的Dream Firm(美国第一牛所Wachtell Lipton)以交流律师的身份短期工作过。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何律师做访谈,分享一下他对年轻律师的观察和忠告。访谈-《专访何侃律师– 给年轻律师的忠告》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何侃律师2003年起在君合执业,拥有超过13年的并购经验。为诸多500强公司和国内领先的企业提供并购服务,尤其在跨境并购领域富有专长。涉及包括物流、制造、汽车零部件、医药健康、房地产、商业分销等在内的诸多行业。何律师曾作为交流律师被派往美国从事并购业务最为知名的Wachtell, Lipton, Rosen & Katz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在美国XBMA、英国Financer Worldwide等媒体上发表数篇关于跨境并购的文章。1、何律师,您出道已10多年,经历了过去10多年法律界的变化。您可以跟我们分享一下初出道时面对的困难和挑战吗?这个问题让我回想起了自己职业生涯起步时的经历。应该说,我的职业生涯起点并不算十分顺利,遇到了以下几个主要的挑战。首先,是使用英语工作的能力。我没有在海外留学的经历,和众多有着类似背景的中国法学院学生一样,在校内的英语学习主要以通过考试和获得证书为目的,自己的能力与实际工作中的要求相去甚远。当时在起草文件时会犯一些基本的语法错误,更不用说以地道的英文表达了。可以说,当时的起点非常低。后来,我通过很长时间的努力才迎头赶上。我主要采用的方式就是和英语好的合伙人紧密工作,反复研读各种样板文件,把合伙人的修改版打印出来放在一个固定的文件夹里不时回顾。这样三、四年后,就基本能够达到一个中上的水平了。可以说,克服这个障碍的唯一方法就是在实战中逼着自己不停地使用英语。相反地,我周围也有英语本来非常好的学生,后来因为在工作中根本没有使用英语的机会而慢慢地将这个技能荒废了。其次,是以律师的方式思考和工作的能力。同样地,受限于中国法学院的教育体制,我们在法学院的学习主要以固化的知识点为主,在分析、推理、思辨和表达方面的训练很欠缺。一旦踏上工作岗位,问题马上就来了。如何检索法律,如何解读法律,如何以客户懂得的语言表达令人信服的观点,对我而言都是需要从零做起的事。好在君合内部有非常完善的培训体系,这一传统延续至今,使得我能相对快地完成学生向律师的转化。再次,是人际交往的能力。我不得不通过加倍努力的工作来填补上述自身背景和能力的缺陷。例如,我当时很少参加同事们午餐的“饭团”,认为饭团的午餐时间都是在高峰时段,而且边吃边聊很浪费时间,不如在高峰时段过了以后自己一个人快速解决。这样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我给同事们留下的印象是不合群,甚至有些孤僻。后来,经过合伙人的提醒后,我改变了自己的行为模式,尽量多地参与各种饭团,利用午餐时间和同事们交流各种工作中和工作以外的话题。这是一种很好的放松方式——一方面可以把自己从繁重的工作中暂时解脱出来,另一方面也可以和同事们增进了解、互通有无。这一点对一个并购律师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我们的工作中时常需要其他业务部门(例如劳动、税务、知识产权、反垄断等)同事的支持,向相熟的同事求援的效果远好过给一个从来没和他/她说过一句话的同事打个冷冰冰的电话。最后,一个重要的挑战是高薪和其他机会的诱惑。在我工作的十余年里,尤其是在2003至2009年的这段时间里,包括我在内的每个君合律师都面临着来自外所和企业的诱惑。那时时常接到猎头的电话,时常看到同事选择离职而接受这样的机会,而获得两倍甚至三倍的薪酬待遇是十分正常的预期,更不用说投奔的是高大上的外资所或五百强企业了。因此,一个始终存在于自己职业生涯中的挑战是需要不断问自己最初的选择——即在一个中国本土的事务所里做一名中国律师——是否正确,是否需要给自己一个改变的机会。2、从年轻律师到合伙人,您觉得其中需要怎样的“洪荒之力”?我理解,所谓的“洪荒之力”是一种竭尽全力、不遗余力的状态,也是游泳运动员傅园慧在参加奥运会阶段所表现出的状态。基于这样的理解,我认为从年轻律师到合伙人,以及在成为合伙人之后,应该始终保持一种持续努力的状态,而仅在必要的时候使出“洪荒之力”。我时常和周围的年轻律师说,我们的职业生涯非常长,在美国和欧洲,律师工作到70岁也并不鲜见。在我曾经作为交流律师工作过的Wachtell Lipton事务所,Wachtell和Lipton两位老先生都八十多岁了,还每天来办公室工作。这是一场马拉松,而非百米赛跑。因此,不存在所谓的“输在起跑线上”的说法,一时的落后和不顺也并不可怕。但是,我们的职业需要的是一种持续的努力,不停歇地进步,只有这样才能迎合法律和实践的不断变化和客户预期的不断提升。我很喜欢这句话:I am a slow walker, 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在我看来,恒心、定力和持续力要比爆发力重要。当然,在这漫长的征途上,也有需要使用“洪荒之力”的时候。比如,当我们遇到了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大项目时,就要使用“洪荒之力”去迎接挑战,做好这个项目,而不要以手上还有其他事情、已经安排了休假等理由选择懈怠或放弃这样的机会。其实,除非是在非常顶尖的律所工作,一个律师在一年里能够遇到的被业界和媒体广为关注的大项目是十分有限的。当机会来临时,就要使出“洪荒之力”去抓住它,把“洪荒之力”的效用最大化。对合伙人而言,一个大项目带来的收费是小项目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对于律师而言,一个大项目带来的机会、眼界和挑战也是其他小事情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当机会来临时,就要毫不犹豫地用足“洪荒之力”,给自己的职业生涯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话说回来,在大项目上要用的“洪荒之力”,不是蛮劲,不是一味的加班和苦力付出。要在大项目上能够胜任,其实离不开平时在小事情上的积累和锻炼。要给年轻律师的忠告是,不要一味地盯着大项目,甚至坐等大项目的到来,在工作上挑肥拣瘦。我自己的深刻体会是,年轻律师即使能够参与大项目,其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可能也是非常局限的,其作用更像一部大机器上的螺丝钉。而在常年法律顾问、小型项目中,积累的经验和能力对做大项目依然适用,因为法律规则、政府流程、客户期待、工作方法等诸多方面都是基本一致的。还有一个需要使用“洪荒之力”的时候是职业生涯中的晋升环节,尤其包括从中级律师晋升资深律师以及从资深律师晋升合伙人的阶段。这都是职业生涯中的重要节点,而通常都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因为一时的懈怠而错过获得晋升的机会,有时候付出的代价可能不止一年的时间,因为晋升取决于事务所的业绩(包括当地办公室的业绩)、竞争者(包括同一专业领域的竞争者)的多寡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君合的一位资深合伙人曾经对我说过这样一句话,不要停歇,你可以选择在这一站下车,但没人知道下一辆车何时到来。时不我待,年轻的朋友们需要持续努力,适时发力,这是我的忠告。3、您觉得现在的“年轻律师”,跟您初出道时有什么分别?应该说,差别非常大。我们的年轻一代律师已经是80后为主了,也有不少90后的新鲜血液。从教育背景来看,我刚出道时,君合的初级律师以国内的硕士为主,很多同事选择在工作若干年后出国读书。而现在,我们招聘的初级律师绝大多数都已经完成海外求学经历,绝大多数是美国和英国的LLM,还有个别JD。可能与绝大多数的律师都是海归有关,大多数律师的家庭都是中产背景。相应地,收入在他们职业选择中所占的权重与我们当年相比降低不少。一方面,这意味着外资所与中资所之间的薪酬差(这样的薪酬差近年有逐步缩小的趋势)对律师职业的影响不再像以前那么大;另一方面,对任何事务所而言,金钱激励或惩罚的作用也较以往大大降低。我明显感受到,新一代的律师可能不太在意奖金上的些许差异,而更在意荣誉、认可、参与大项目的机会等非物质方面的东西。年轻一代的律师可能也更注重生活的质量,更在意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从合伙人的角度而言,我们可能也需要意识到,律师职业对年轻一代的价值与我们当年相比,可能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4、您对现在有志“Think Big;Do Big”的年轻律师有什么忠告?我的忠告是,既要Think Big,更要Do Big,两者不可或缺。Think Big相对容易些。我曾接触过非常擅长于画大饼、吹大牛的律师。他们非常善于描绘美好的未来,但真正需要将梦想中的美好蓝图落地、需要大家一起埋头苦干时,这样的小伙伴却消失了。当然,另一个极端是,我们周围也有不少的律师,终日埋头于案头,沉浸于日常琐碎的工作,而没有对职业生涯的远景和未来有充分的考虑。“既要埋头拉车,也要抬头看路”是这样类型的律师需要谨记于心的。Do Big是个更重要的环节。如果只是空想而不付诸实施,所有好的想法只是空中楼阁。其实,Do Big是从小处积累的。例如,Simon在他生日那天发表的文章中,重申了“通过推广法律专业和教育,提升中国法律界的专业水平,维持社会公义”的理想。而实现这一宏大理想的过程,靠的不仅仅是口号,更需要的是能每天坚持在CLECSS公众号上发布文章,能坚持走访一所所国内法学院,能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和一个个年轻法律人对话交流。在我看来,Do Big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Do differently。在现在的竞争环境下,体现差异性很重要。我们需要让自己变得Outstanding。Outstanding这个词在英语里有两层含义:一是杰出,二是与众不同。如果做到杰出很难,不妨尝试做些与众不同的事情。举一个例子,对于绝大多数在大所工作的年轻律师而言,做好合伙人委派的一项项具体工作是最为重要的任务。除了这些本职工作以外,我们有没有想过做一些其他对我们职业生涯有帮助的事情?例如,我们是否可以去法学院和年轻学生做一些分享?我们是否可以在各种法律媒体上发表些文章,增加自己的曝光度?我们是否可以利用好在日常各种场合中认识投行、会计师、评估师,逐步建立自己的社交网络?我们是否可以甄别一个小众的领域、专业或行业,长期深耕,最终独占鳌头?我给团队里的律师的一条建议是,越到职业发展的后期,non-billable的时间对自己的重要性就越大;而我们需要实现的是,在依然完成收费小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诸多方面的锻炼和打磨,造就更好、更强的自己。忠实地记录自己non-billable的时间,悉心观察自己的努力和进步,日积月累之后会见成效。在CLECSS 2015年年会上,我曾和与会嘉宾分享过一个观察——在过去的10多年里,法律服务业呈现一个“交叉”的趋势—— 一方面,客户的要求和期待不断上升;另一方面,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In-house的能力和承揽的工作量不断提升,客户的付费意愿和能力总体呈下降趋势。从这个角度讲,现在入行的年轻一代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巨大的市场机会。对外资所而言,尽管传统的FDI和Inbound M&A业务呈现萎缩,但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业务却如火如荼,在此领域外资所有着天然的优势;对中资所而言,最新的统计显示,排名领先的事务所在2015年的收入都实现了大幅的增长,且收入的涨幅高于人员的涨幅,这是很让人振奋的;对In-house律师而言,新的市场机会也不断涌现,外企不再是唯一的方向,而我也看到不少年轻有为的法律人加入朝气蓬勃的国内民营企业。市场在高速变化,没有人能准确预见未来。但可以说,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与美国、欧洲等成熟市场相比,还有巨大的差距,当然也有无穷的潜力。我给年轻人的忠告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持续努力地工作,潜心观察行业的发展,顺势而为,蓄势待发,终会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和让自己梦想起飞的平台。

【CLECSS 853】专访叶世雍律师– From Zero to One: 中国人在纽约开律所

作者:CLECSS
06月15日 | CLECSS
引言我和叶世雍律师是通过旅美中国律师协会 (CBLA)认识的。这次邀请叶律师做这个访谈,主要是因为他是少数中国人在纽约开律所(Reid & Wise LLC)做得有声有色的。相信很多CLECSS朋友会有兴趣他在纽约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达至今天的成功的。希望各位读者都会喜欢今天的访谈。访谈-《From Zero to One: 中国人在纽约开律所》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叶世雍律师,Reid & Wise (锐泽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客户包括中石化、中海油服、阿里云、中纺、奋达科技、荣科科技等公司客户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锐泽是一家总部设在曼哈顿中城的律所,主要业务包括合并收购、商业移民、跨境诉讼、以及资本市场。1。在美国创业不易,开律所更难。当初基于什么原因鼓起勇气在纽约开所?我从美国法学院毕业进入职场的时候正值07、08年金融危机之时,身边的同学们很难找到工作,找到的也相继失业。我凭借在金杜的工作经历和较为出色的语言能力拿到了旧金山金融区一家律所的offer,但从进所的第一天就感到岌岌可危。当时做的是中国企业反向并购上市和美国证监会申报这类业务,而整个美国市场及全球的大气候都是资本市场在快速萎缩。金融区的大楼每天都有成批被裁的人抱着纸箱离开。看着手上的业务越来越少,一年后我决定换到东海岸的另一家律所,在那家律所短暂停留,又跳槽到纽约的Murray Frank & Sailor做证券诉讼。这时候我的角色已经从帮助公司上市变换到帮助投资人起诉上市公司。虽然从业最初几年大环境很不好,但还是幸运的在职场里艰难生存下来,中间没有丢过饭碗。那几年每天想的都是如何生存的问题。其实想生存的问题,自然而然就想到如何发展,如何转危为机。那时美国大量企业因为运营困难,拖欠了中国外贸公司的货款。我看到纽约有华裔企业家成立公司专门协助国内的企业起诉美国公司或调解争端,就很感慨。非律师可以在危机中抓住法律服务的商机,律师为什么不可以?有一个英国律师写的《The End of Lawyers?: Rethinking the nature of legal services》,对我影响很大。书里面讨论了美国律所是如何停留在作坊时代,落后的服务、不合理的收费和风险分担方式、以及在科技和流程化支持方面的缺乏如何限制了律所的发展。我也喜欢参加Legal Tech的峰会,了解法律科技方面的最新发展。2010年的时候我做了第一个网站www.uslawconsult.com,希望在法律服务方面摸索出新的路途。2011年的时候通过CLBA中国旅美律师协会的平台招募了几个法学院的学生,写法律服务的小豆腐块文章丰富网站内容。这个网站现在看起来比较幼稚,但却是一次开启思维方式的尝试。在萧条紧张的经济环境下,我兴趣的重点渐渐从在判例和法条中寻章摘句转移到律所业务开放和管理这方面。2012年,我已经在多家律所工作过,其中有大所有小所,有美国人的所也有华人的所,历经风云变幻,觉得不想再走华人在美国人律所里面发展的老路,就说服了几个也在美国律所里的朋友,一起辞职出来创办锐泽。2。在开律所初期,面对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什么?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解决资金不足和人手不够的问题,以及如何把理念付诸实践。刚开始创业的时候,我们资金有限,还有养家的负担。律所也不像其它startup,可以拿到贷款或风投。为了节省开支,我们第一个办公地点是在一个教堂后面的墓地对面的小楼的半地下室里的一张桌子上。后来业务起来后搬了两次家才到现在中城繁华地带的麦迪逊广场。现在锐泽办公室的总面积已经超过600平米。员工超过20人。说到这,还得谢谢CLECSS的创始人Simon,当年无私的帮助我们,给我们推荐了两个非常优秀的员工。做案子方面,之前在美国人所里面做,都是分工合作,自己做生产线上的一个小环节。所以也只是身累心不累。自己开所以后很多案子要全局负责,每个环节和细节都要搞清楚。当时我们代理国内上市公司奋达科技起诉美国70年老品牌Altec Lansing。在起诉后不久,被告和中方直接交易的子公司即宣告破产,必须刺破美国母公司面纱才能获得赔偿,这在美国是非常难打的一个官司。被告的律师是老牌律所Fisher & Richardson的诉讼团队(曾代理苹果针对三星的诉讼)。我一个人跑到深圳去给客户做质证培训,又到香港、达拉斯和圣地亚哥各地depose证人,培训所里的年轻律师使用e-discovery、和司法会计人员分析被告财务文件,聘用外部专家证人等等。虽然在我方递交即席判决动议之后被告迫于压力和解了,我还是觉得身心俱疲。后来Skadden Arps (美国排名第三的律所)的资深诉讼律师Matthew Sava加入锐泽成为诉讼部主管,加之多名有丰富诉讼经验的senior associates支持,这方面的压力才有所缓解。这两年我们手上的诉讼案子结案的都很成功,客户满意度很高。最大的挑战还是把之前心里所想的放到实践中。建所之初,我就提出了一个“电流网透”的四化建设目标,也就是所里面的业务操作要向电子化、流程化、网络化、透明化方向发展。我知道这些东西很容易理想化,搞得不切实际。所以也一直在探讨如何给理念和现实划界。现在看起来当初做的一些东西还是很成功的。比如说我们开发了文件生成的流程软件,把之前做好的文件细拆成各种模版组件,然后再通过这个软件平台重新根据新的条件组装,把文件第一搞的撰写变成填空题和选择题。我没有理工科背景,一边学一边做,觉得很有意思。一开始也只是为了提高效率,后面发现这个软件开发促使大家去总结一些经验,还起到了团队分享工作成果的作用。我们也做了几个资源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给一些特定类型的客户深入浅出的普及一些法律常识,很多客户都反馈这些文章很有用。另外,在员工待遇和合伙人分配方式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尝试。很多华人在美国办所都做成了夫妻店或父子店。这种以家庭或个人为核心的律所很难有规模效应。在锐泽成立之初,我们花了很大的心思来设计所里面的分配机制,借鉴了很多大所的经验,也参考了多部大部头的关于律所分配的专著。最后形成了我们独特的分配公式。大家的利益紧密结合,而不仅仅是分担费用。其实这个是律所的百年大计,合伙人团结一致,之后的路才能走的顺畅。为了鼓励优秀员工,我们在员工待遇方面也推出了很多奖励机制。并且打破常规,给员工一些其他律所不能提供的福利。比如说,锐泽是纽约为数不多的给外籍员工在入职的第二年就办绿卡的律所。3。中国人在美国开律所,开拓案源和客户容易吗?开拓客源其实有难易两种路径,我们走的是比较难那一种。创业以后发现美国的法律市场还是很大。即使对于外国人来说,在本地相同族群中很容易把一些业务做起来,比如说地产过户、工作签证申请等,只要在华埠打打广告,慢慢业务就来了。但这些业务华人律师已经race to the bottom,把服务的价格压的很低,需要把量做得很大才会有可观的利润。而锐泽本来的长项不是这些,所以选择的方向还是跨国交易、跨国投资、跨国诉讼、以及跨境税务规划这些领域,本地华人的业务反而做得少一些。为此我们参加并举办了很多seminar,参加了电视讲座节目,到各种行业会议里宣传我们的服务。事情做了很多,业务量并不大。我还记得当初我们接进第一个并购案,大家火急火燎的跑到银行去存客户预付款支票的窘态。那段时间我常对其它合伙人说,如果实在闲的慌就打打牌或者准备讲座,不要勉强做自己不擅长的。第一年我们挺过来了,而且大家还是看到了希望。第二年开始业务增长很快。之后几乎每年诉讼和非诉的客户都会翻一翻。对我个人而言,我的最大困难在于性格上不太善于社交。在国内律所工作的时候,老板就批评过不会喝酒。到现在也基本不会和不熟的潜在客户吃饭。这很不利于在华人圈里开拓业务。因为本性难移,所以还是另辟蹊径。美国90年代有一本很有名的书,叫做《Selling the Invincible》。讲的是服务业怎么通独树一帜的服务方式来竞争客户。服务一定要和别人的不一样才能有吸引力。所以我力图在服务方式、专业搭配方讲求特色。比如说锐泽有两个in-house 的注册会计师,非常受我们的常年法务客户欢迎,因为税法和财务相关问题可以一并解决。另外,她们还帮助律所诉讼部进行财务欺诈分析,帮助投资移民客户进行资金来源梳理。这样的专业组合起到了1+1大于2的结果。再比如说,中国客户不太注重保存法律文件和各种记录,在与国际接轨或境外诉讼的过程中吃很大的亏。所以我们把律所内部给客户建立云端公司文件档案分享给客户,省去了客户自己整理法律资料的时间,也让重要的资料可以很好的保存下来。这类比较有特色的服务方式,让我们赢得了一些客户。另外,我们合伙人之间一直很团结。合伙人会轮流到中国去开发市场。每个合伙人有自己的专业特长。所内合伙人之间根据各自的特长相互推荐客户,起到了很好的cross-selling的效果。4。据我所知,你们在北京和上海相继设立了办事处,你们的市场定位是什么?我们现在还是和之前一直坚持的一样,做跨境交易、投资以及商业诉讼。服务对象除了大型的上市公司和国企外,我们也重视服务中小型中国民营出口商或制造商。他们基于自身在资金和资源方面的匮乏,以及服务市场的缺失而很难找到对口的涉外法律服务和合适的美国律师。锐泽作为一家中型的美国律所,在多年的摸索中,总结出一套服务流程和收费方式,可以针对中国的中小型企业的具体需求而实施。投资移民最近这几年也比较火热,我们是以证券律师、公司法律师的角度切入做投资移民业务,更注重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以及高净值客户登陆以后的财务税务规划。这一块也是我们这几年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另外,我们在国内成立了翻译公司,专门做法律文件的翻译。锐泽的律师做校对,保障翻译质量。我们也计划着做线上的汉英语法律词典。这些线上的legal support服务,也是我们很想做的。5。你对那些在美国求学,考虑留下来还是回国的年轻律师,有什么忠告?我的感觉是律师这个行业强调的是条条框框的东西,人很容易被固定化。这个固化的过程其实从法学院就开始了。法学生从学校出来就好像生产线上出来的罐头一样,说话、做事、思考都一个样。对自己的职业规划也都大同小异。我觉得在这个革新的时代,法律服务方式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律师需要跳出传统的框架,think outside of the box,这样才可以不被淘汰,并且在法律工作中找到自我和工作的乐趣。美国是中国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国每年在美国有数千亿美元标的的的合同纠纷。然而很多中国企业都不会在最佳时间找到律师;中国在美国的并购也越来越多,但整体质量和成功率却还是不高。在美国的中国律师应该多思考一下,怎么更好的在这些市场提供服务?与其坐等中国企业和国际接轨?还不如调整自己的服务方式迎上去填补这块市场的空白。

【CLECSS 847】专访祝捷律师 - 从清华理工男到国际律所合伙人

作者:CLECSS
06月15日 | CLECSS
引言我和祝捷律师是同年美国JD毕业的,他现在已成为了一所美国Vault 50律所上海办公室的合伙人。当年听到他LSAT考到179,就崇拜不已。话说回来,我跟祝律师其实一开始不是通过CLECSS认识的。那时候我们一起办旅美中国律师协会 (CBLA) 的活动,觉得祝律师很有才学,人却很谦厚,将来成就一定很大。这次专访的题目为《从清华理工男到国际律所合伙人》,相信大家对祝律师的成长经历会很感兴趣!访谈-《从清华理工男到国际律所合伙人》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祝捷律师,Wilson Sonsini Goodrich & Rosati (WSGR)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从事并购、私募股权投资业务,CLECSS忠实读者和粉丝。WSGR是一家总部在硅谷的美国律师事务所,客户包括Apple,Google,Twitter,LinkedIn,Tesla,红杉,华平,大疆创新,腾讯等。访谈前言:其实我对分享《我是怎样XXX的》这样的东西是抗拒的,因为自己既从小谦逊又成就平庸。但好友西蒙盛情邀约,就分享一点自己的体会,希望能为年轻朋友们在法律执业道路上走得更好提供一点点启发的素材,不管是作为经验还是教训。1。你当初是基于什么原因从理工科转读法律?理工科背景对考LSAT有什么帮助?我读中学时其实兴趣很广,但是对理科的兴趣最浓,数理化也学得不错,最高成就是参加了国家物理奥赛集训队,以及在清华的理科实验班健康活下来了。后来一去美国也是读的计算机博士。但我逐渐意识到任何一门学科读本科和读博都大不一样的。读本科时一节课学到的可能是领域里某个牛人一辈子研究的成果,所以从好奇心和智力上会有非常强的满足感。而读博则是反过来了,你几年的研究可能一节课就能给别人讲掉了。由此可以想象博士生平时的研究并不总是那么有趣,必须对自己的课题非常有兴趣才能有耐性成功读下来。我当时就是对自己的研究失去了兴趣,而且意识到自己的性格也不适合做研究。另外到美国之后对美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越来越感兴趣。了解到美国的法学院学习这些都会接触到,于是就试着从LSAC网站上下载了一套LSAT题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按规定时间自测了一下,得了175分。我心想:如果这就是考察谁适合做律师的题,那看来我还是挺适合的。于是就申请了法学院。有关LSAT,我觉得不管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人天生或后天培养的思维方式适合它。理工科的训练有可能对做其中的逻辑游戏题有帮助,但也有限。我认识的理工科同学考LSAT就既有考得好的,也有不理想的。回想起来,我觉得不管什么背景,英文阅读还是最关键的。其实LSAT的170分换算成percentile我记得也就是98%的样子,而CLECSS的读者们上学时百里挑一的肯定非常多。如果把LSAT题都翻译成中文可能大家的考分都能提高一大截。但如果阅读能力不够,就发挥不出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我考试时还没有完整读过几本英文书,所以英文阅读能力比中文阅读能力差太远。如果当时有现在一半的阅读量,闭着眼睛都随便考180(这种牛不吹白不吹)。对于今天准备考LSAT的,我的建议是“功夫在诗外”:不要整天做题或看什么攻略,先多读些英文原版书刊。这不仅对考LSAT有益,更对将来法学院的学习和再以后的执业来说是绕不过的坎。你能想象一个中文阅读不行的人在中国做个好学生、好律师吗?如果不能拿为什么以为换成英文就有捷径可走了呢?现在同学们阅读原版文字的条件太好了。我读大学时有同学为了读到原版Time(后来发现其实是个烂杂志)要骑一个多小时到美国大使馆文化处阅览室去才能看到。所以不要辜负了网络、Kindle和纸质书刊这些条件。至于有了阅读基础之后的LSAT解题技巧,等我以后有空开个培训班再讲吧。2。当年你毕业后在纽约找到工作,基于什么原因工作三年多后去香港?我是独生子,在父母老去时希望离他们近一点,自己呆的城市他们更能适应一点。而他们对美国长年生活是没法适应的。所以我从一出国时就计划将来要回国的。后来读法学院时就决定在纽约工作三四年受到一定实际执业训练后就回国工作。最终也确实在2010年初我的职业发展还没有到碰到所谓bamboo ceiling(即美国职场亚裔发展的无形障碍)的阶段时就到了香港。3。纽约,香港,上海三城工作有什么不同?纽约显然是一个更成熟的市场。客户一般都很有经验,知道交易该怎么做,也知道怎么用律师,所以律师干的事情相对单纯法律一些。同时纽约大所的律师水平不管是平均值还是底限都很高,所以大家对自己的technical skills都必须要求严格。记得当初有一位合伙人,大家平时都说他的工作就是陪客户打高尔夫,但有一次项目上碰到一个着急而又蹊跷的问题我不得不给他打电话讨论时,他竟然随口告诉我去查哪一个SEC解释的哪一段。纽约律师的水准由此可见一斑。这些和纽约律所工作的模式有关。以我当时在的M&A group为例,一个项目上典型的staffing是一到两个合伙人,一到两个senior associate,两个mid-level associate,一堆junior associate。重要的文件往往由senior主笔,他可能会让mid-level写初稿,或是一些章节。junior除了做DD,还要做definition check和cross reference check,以及为senior和mid-level查precedent--不止是一个文件的precedent,更多的时候是一个section,一句话,甚至一个词的precedent。这样的好处是能够对drafting见多识广,并且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另外在M&A交易上也经常要做公司法或证券法的research,并写成memo。这个过程能很好地锻炼分析法律条文和案例的analytical skills和有逻辑又简洁清楚的写作能力。总的来说,如果有机会在纽约工作几年,不仅能打下比较好的technical skills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能知道在将来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对自己能力的要求的高标准是什么样的。香港职场人士的hours之残酷不亚于纽约,但有些人属于被一种熬时间的文化或传统裹挟,自己的能力并没有享受到那样的hours本该带来的提高。这是在香港工作需要注意的一点。香港的很多项目都和内地有关,而现在内地的交易往往比纽约的节奏还快,再加上成本考虑,所以即使是大所在香港也无法像我上面描述的那种纽约模式去做项目。这样在香港成长起来的律师就容易虽然做过很多项目,但基础技能不如纽约成长起来的律师扎实。上海律师界虽然在内地是最洋气的了,但和香港比起来还是更晚发展的。很多客户还没有完全理解律师工作的意义,最严重的可能还停留在觉得自己什么都谈好了,律师只需要很快地paper it就行了。另外确实国内因为合同条款或披露质量决定官司输赢的案例还不多,这些都容易让律师对自己做的事情放松要求。律师们经常怪国内的这个行业那个行业的人不够专业不够敬业,其实我觉得很多律师和美国或香港同行比起来的差距才是触目惊心。作为律师这种在西方起源可算一个learned guild的行业之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见贤思齐,经常扪心自问:如果现在把你平移到一个大所的纽约或加州办公室,你的能力能否达到你的peers的标准,能否让你的junior信服?在国内执业也有好处。很多时候客户做交易的经验不多,而一个项目上律师做过的交易往往是最多的,这时客户就会更依赖于律师的hand holding。而且客户会问很多在纽约执业不会碰到的问题。这就逼着律师对交易结构、交易过程、交易文件的理解更加深刻,才可能很好地回答这样的问题。当然你也可以糊弄,但这样你就永远只能在谈判时诉诸于缺乏论据的“这样不公平啦”,“大家都互相让一点啦”这样的与专业无关的说法。即使不会因此失去客户,作为一个专业人士的自尊也丧失了。4。你去年成功升上合伙人。可以分享一下自己成功做到合伙人的经验吗?说“成功”真心不敢当。我只能说自己可以给自己做associate的经历打个合格。尤其在刚入行的几年里可以说是个partner和senior们人见人爱的junior,倒也确实有一些可以和初入行的CLECSS朋友们分享的东西。最重要的是态度。律师属于专业人士,专业精神也是律师需要具备的基本态度。我在纽约做暑期实习时帮一个证券组的senior做SEC filing。那时最后的Edgar filing是在所里的word processing room的电脑上做。此老兄有个习惯,就是要现场在电脑前看着word processor(一个在律所兼职才能养活自己的百老汇纽漂)做filing。在人家准备点submit button时他会让纽漂停一下,然后做个深呼吸才坚定地说:“OK. File!”而纽漂对此显然见惯不怪了。Senior对我解释说他每次filing前都会为担心报表里有没有任何错误而panic。这种仪式感和已经做过无数个filing还会对自己的work product这样紧张,我觉得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对这一行的“敬畏之心”。作为一个junior,我听过的最好的格言是:“Make your boss look good, and your boss's boss look better.” 对于律所junior来说,你的boss就是senior或mid-levelassociate,boss's boss就是partner。“Look good”一方面是指senior在partner面前、partner在客户面前因为活儿干得好而有面子,另一方面是指让senior和partner的life easier,能休息好、娱乐好,从而皮肤更好。那后者就需要你对自己以你的boss乃至boss's boss的标准要求自己,这里首先是对项目的ownership。不管什么事情,不管我在team中多junior,要争取在我这里解决问题,senior和partner是负责把关和精益求精的。不要觉得反正后面还有人review呢就放松要求。你一放松,senior和partner的人生就紧张了。要关注细节。一来“魔鬼在细节中”。细节错误可能有严重的后果。法律界也发生过很多小错误带来大损失的事故。二来,细节错误或不漂亮会给观者一个大处的准确性也不可信的感觉,而且这种感觉确实往往会被证明是正确的。三来,对于junior来说,因为你是drafting的第一道,如果senior要花精力寻找和改正细节错误,就会顾不上思考bigger picture的问题;partner就会被senior惹怒,然后要去修改本该senior修改的东西,就会miss更大的bigger picture,然后就会在客户面前不好看。所以把细节做好是“Make your boss look good, and your boss's boss look better”的基础。细节要好到什么程度?definition是否都统一格式了,比如黑体加下划线。这个简单,definition的引号是否也没在意加了黑体?英文部分的括号、引号、逗号等是否用的半体?中文部分标点是否用的全体?签字页上的横线是否都一样长而且对齐了?每个签名档之间距离是否一样且足够签字人卖弄书法?交给senior的打印件是否剁齐了?这些还只是presentation方面的东西。内容方面就更重要了,但只有presentation做好了人家才可能对你内容方面有信心。我其实从小是个比较粗心的人,但在工作后经历了用senior话讲够得上hazing的严格训练后在各方面,包括日常生活中,都有了强迫症倾向。当然除了态度还有能力。但能力是能提高的,而态度决定了能力提高的速度和高度。大家都听过一万小时的理论,就是说要在一件事上做一万小时才能成为专家。律师的一万小时貌似比大多数行业都更好跟踪,只要累计billable hours就可以了。但是要知道这个理论里一万小时只是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这一万小时必须是循序渐进的、自己有意识地从每一小时里得到提高的才有意义。做任何一件事,如果态度好、动脑筋,都能做得更好,而且如果你的supervisor自己能力合格的话一眼就能看出来。别人只有对你做简单的事儿有信心才会给你更复杂的事儿做。你把复杂的事儿做好了别人才会给你更复杂的事儿。形成这样的良性循环的associate几年下来得到的能力的提高会是一个得过且过态度的peer的几倍。5。你美国JD毕业刚好10年,你观察到过去10年在法律市场发生什么变化?外所在中国生意好做吗?中国市场需要的服务从质量到类型都一直在变。市场上的player也在变。以我们所我经历的发展过程为例。我回国是2010年,根本就没赶上FDI可以支撑一个外所中国办公室的时候。开始我们主要做外资基金对红筹结构中国公司的投资、中国公司的海外上市、以及跨国公司对中国公司的并购或合资。后来基金投红筹的慢慢减少,但我们有很多美股中概股的私有化可以继续忙,甚至是更忙。后来我们还把私有化拓展到了港股。并购方面,中国公司海外收购风头早超过了跨国公司收购中国公司。而随着外资企业制造业在中国的发展放缓或本土化而减少了的合资项目又随着TMT和healthcare行业的发展和中外交流的增强逐渐多一些了。和这些变化同时一直在发生的,是外资所中国分所的增多和中资所的变大变强,总之就是竞争变激烈。此外中国法律和监管实操的变化也是比美国等市场快得多的。在这种市场需求不断变化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可能没有谁能说生意好做,至少不会长期好做。我觉得作为外所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去适应变化的市场才能生存发展。在业务类型上要不怕变,甚至主动去变。事实上在中国市场,很多类型的交易对大家都是新情况,没有谁比别人先行很多。这时要比拼的就是大家的开拓精神、学习能力、以及对商业逻辑和交易本质的深刻理解。这样的能力才是一个M&A律师的核心竞争力。而对于具体法律的了解虽然也重要,却可能是随着法律的变化而瞬间失去意义的。另外虽然说监管变严可以给律师带来更多业务,但作为一个有自尊的、相信市场经济的M&A律师,我更愿意监管放松,让我们能真正关注交易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对各种交易能有融会贯通的理解,而不是依葫芦画瓢去做交易、做文件,才能保证为客户提供的服务质量不会因为交易类型的演变而波动,才能为客户提供有帮助的服务,成为客户的trusted advisor。竞争的激烈在中国这个市场尤其容易引发价格战。价格战的结果就是或者工作质量降低(要知道这是在中国市场的文件质量已经不如美国的基础上的继续降低),或者律所的经营难以支撑,不管对单个律所还是整个律所界都不好。我们当然希望同行们不要打价格战,但这也只能是个愿望。想在价格战的环境中全身而进,就要让客户发现你的特别之处,愿意为这样的特别之处付premium。在这一点上,成为客户的trusted advisor很重要。很多时候客户给我们打电话或发邮件咨询的问题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商业或者甚至金融问题。这表示客户相信我们的商业思维、市场知识、以及分析推理能力能给他思考问题带来帮助。这样的客户才会是稳定的客户。这样的经历也是最能给律师带来职业成就感的。

【CLECSS 836】专访益晨旭律师 – 我的In-house 之路

作者:CLECSS
06月15日 | CLECSS
引言2011年时,CLECSS 曾经举办一场很受欢迎的讲座– “从律师到法务”,当天全场座无虚席。而主讲者正是益晨旭律师– Sunny Yi。由于那场讲座太成功,Sunny 当年也顺理成章获得CLECSS 2011年年度的Best Speaker Award。很多年后,很多当年的年轻律师(现在已经成为中高级律师)还在跟我谈起那场讲座,说影响了他们很多法律人生轨迹。在此,我要代表很多年轻律师,对益律师说声感谢。今天我们很高兴再次邀请到益律师做这次访谈,希望对有志投身法务界的朋友有所启发!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 (CLECSS创办人)受访者:益晨旭律师,Adidas 大中华区董事,总法律顾问和合规官;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EMBA。1.你现在在法务界颇有名。当初你是基于什么原因选择法务这条路?优秀的法律人千千万,我只是其中比较幸运的那一个。因为努力,而有回报;因为幸运,而更乐于分享。1997年毕业季,三个复旦(包括我)和二个华政毕业的怀揣着律师职业憧憬的年轻人同时进入建纬律师事务所。除了当时建纬所在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的雀跃名声之外,早我们先入行的复旦的学霸师姐王莹莹律师(目前作为方达合伙人领衔方达律师事务所real estate这一块业务)自然是吸引我加入建纬所的一个原因。在建纬所,我们几个同年级新律师每周都会自发组成学习小组,研讨案例和当时尚在热议中的物权法草案和新出台的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热点问题,并争先书写法律论文。那个时候我们几个人和如今无数刚入律所的新人一样,每天披星戴月,恨不得以律所为家,孜孜不倦地汲取着新的知识,对于理论结合实际的运用有着无限的好奇和动力。在这样充斥着正向竞争和浓厚学习气氛的环境里,我们几个人的“革命感情”不可谓不深厚。忙碌而充实地在建纬所里摸爬滚打了约莫四年之后,随着师姐王律师率先决定前往NYU深造,我们同批入职的律师中间弥漫着要出国继续学业的风气。一个一个地,“革命战友”或者去往美国或者去往英国,我也随了大流申请并得到了去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读LLM的机会。然而,2001年那年,当我的出国留学办得差不多的时候,我“晋级”成了新妈妈,原本以为把孩子留在国内,我可以自顾潇洒去求学,事实上当孩子出世之后,没有任何东西可以convince我抛下她,哪怕只是短暂的一年。就这样,在我同年级的律所同事纷纷踏上留学之路的时候,我成了在家休产假的“闲人”妈妈。产假后期,我意外得到了可以转型in-house counsel的机会。是回律所还是就此转型?我认真思索了当时为什么自己要申请留学、留学回来之后何去何从,当身边纷纷扰扰的出国党都离我而去的时候,我扪心自问的答案不再是随大流的:我终究想要知道法律人是如何可以在商业环境中帮助商业决策者做出既合乎法律规范又能促成商业发展的决定。好吧,如果是这样,那么就算我如愿留学,回国后我的选择很有可能不再是建纬所了。就这样,2002年,我成功走上了法务这条路。2. 法务这个事业给你最大的收获和满足感是什么?最大的收获和满足感是法律人作为business partner,是真正被尊重被需要的,是完全可以站在core business team里面,成为不可或缺的一员的。当我还在律所工作的时候,老实说我曾经一度以为最精英的法律人一定是在律师里做大趴(partner),in-house无论是在专业度或者组织里面的核心度上都要略逊一筹。然而,身为in-house counsel15年,我的看法早不同。当你每天身处真实的商业环境,被追着咨询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被要求尽快帮助业务部门赶出一份决定着大deal 的LOI或者MOU,被拉着一起去见AIC或者MOFCOM,面对各种质询的时候,你真的会有被需要的感觉。而当你百转千回地给了业务部门一个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答复的时候,他们对你的赞赏和感激真的会让你有深深的职业满足感。法务部可以很lean,但是一定是最effective的部门;法务部可以不是profit center,但一定是可以帮助公司sustainably keep profit的部门;法务可以不是炫目的marketers,但一定是距离核心管理层最近的advisors。3.在法务的生涯中,面对最大挑战是什么?各种平衡:平衡业务需求和法律限定的边缘;平衡确定的决策和不确定的执法;平衡工作量的高速增长和资源的低速匹配……我想,所有的法务都不可避免地会面对当法律有限定或者法律本身或者执法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被业务部门要求给出清晰的支持他们的法律意见。这种时候外部的律师就往往会给出相对保守或者具有各种先决条件的意见,而这样的意见往往是不能拿来直接给到业务部门的。这个时候就挑战法务的soft skill了。直接say no,简单但是如果常常这样做的话,很可能就被认为法务没有价值;如果给出各种限定条件,然后丢给业务部门自己去解决和决策,那么我们和外部律师是无异的。或许可以尝试了解业务部门最终的需求,然后帮助找寻不同的路径;或许可以在执法情况不明朗时主动尝试获取主管政府部门的建议和支持,降低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或许可以给风险分类,并事先想好补救措施……;当然,适时say no也是必须的,毕竟我们是给业务部门画boundary的door keeper嘛,必要时候大胆说“不”会为我们赢得尊重。如果以正面、乐观、积极的态度来看待法务的工作,这真的是一份挑战人的智慧的事业。法务完全可以很有创造力、沟通力、亲和力。4.你中间曾经回去过律所,后来又回法务?主要是基于什么原因?2011年底,当我完成EMBA的学业的时候,我几乎在法务的岗位上已经做了快10年了,在GC的位子上也做了有近8年了。当时,我非常想要尝试一下不同的生活。受了身边一群做business的同学的影响,我想我比较有把握做的自己的business应该就是去到律所做合伙人吧。于是在2011年底到2012年8月,我在大成律师事务所做了半年多的合伙人,接触了不少优秀的企业家、律师、公司法务,每天很忙每天都在学习。回报是,半年挣了我在公司做法务一年才能挣的薪水(笑)。正当各方面都慢慢踏上正轨的时候,再次因为孩子择校的原因,我选择回归法务,将我的时间能平衡一些给到家庭。当然,进入阿迪达斯是缘分,就如同在对的时间遇见了对的人,呵呵。我并没有主动寻求回归,偶遇阿迪,正巧是我钟爱多年的品牌,自然而然地就做回了法务。我想,这里面也有我把法务当事业做的一份热爱。5.你对现在有志投身法务界的年轻律师有什么忠告?忠告不敢当的,有些肺腑之言分享一下给大家吧。我觉得年轻的法律人最好还是从律所开始你的职业生涯。律师的严格的职业规范培训和吃苦耐劳的经历都将是你日后职业道路上的助力器。如果想要转型法务,最好是在律所有过三五年的经验以后。在转型法务后,尽快了解你的公司业务、行业状况、行业法律,转型前,问问自己要什么,转型中做好要就职的公司和职位的尽职调查,知道那是不是一个好的匹配。然后始终怀抱着乐观、激情去面对挑战,以积极的心态和勤奋的工作态度将你的平凡的岗位当作一份事业去做。当你爱着你做的事情的时候,你会惊讶的发现,你也在被爱被需要和被尊重。

【CLECSS 831】专访反垄断大牛– 戴健民律师

作者:CLECSS
06月15日 | CLECSS
引言13至14年时,CLECSS 曾经推出很受欢迎的访谈系列。每期我都会找来很有趣的法律人做受访者。这周我很高兴邀请到我的老朋友戴健民律师参加CLECSS的访谈。对于正在发掘“蓝海领域”的法律界朋友们,看完今天戴律师的访谈,有否得到什么启示呢?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受访者:戴健民律师,大成反垄断业务组负责人,福布斯专栏作家,上海律师协会竞争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协会成员,亚洲竞争论坛成员1.你当年怎样发现反垄断这个“蓝海领域”的?说起来也是缘分吧。我2002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就直接去英国的布里斯托尔大学(University of Bristol) 读“L.L.M.(老流氓)”。当时选课的时候,觉得欧盟竞争法的内容很吸引我,而且相对于传统的民商法,有其自己独特的法理和逻辑,同时隐隐觉得这些法律今后在中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会大有作为。其实,我2002年开始学习欧盟竞争法的时候,国内根本没有这片“海”,因此也就不存在“蓝海”了。03年下半年回国后,开始在一家国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最初和很多刚起步的律师一样,老师安排什么,我就干什么,比如外商投资,公司并购,房地产和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当时根本没有机会做反垄断业务,尽管2012年3月份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也规定了反垄断申报的内容。但是,我一直关注这方面的发展;同时察觉到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已经开始明显加速。后来,到了2006年中旬的时候,觉得如果继续留在原来的律所,不太可能成为一名专业的反垄断法律师,就离开了,开始了“独立律师”的职场新阶段。然后,到了2007年8月30日,《反垄断法》颁布了,我意识到做一名专业的反垄断法律师的时代已来临了,便走上了这条“不归路”。2.当年有没有怀疑过自己的决定,怎样坚持下去?像我这样不是在一家公司制的大所,要坚持专业化是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而且,《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久,就遇到全球金融危机。我至今记得:当时很多朋友和我交流,劝我不要投身这个领域,觉得执法机构不敢查外企,国企查不动,民企太小,没什么好查。同时,三大执法机构(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都在北京,在上海做反垄断法律师根本没有市场和前途。那个时候,我就感觉到绝大部分律师在上海都“看空”这个执业领域。然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自己的决定,基于以下几点理由:(a)中国的市场经济会进一步深化改革,而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应该会大有可为;(b) 执法机构在学习和掌握《反垄断法》后,必然会推动这方面的执法;(c) 企业越来越意识到:《反垄断法》可以成为商业博弈的重要工具,这也必将间接推动《反垄断法》的适用。但是呢,前途是光明,道路就往往是曲折的。《反垄断法》实施的前5年,该领域的业务出现“结构性牛市”,基本都集中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业务上,因为当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查处的案件还都比较少。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上海的反垄断法律师是处于边缘位置的。我清晰地记得:那段时间,很多法务认为,上海这个国际大城市没有好的反垄断法律师,只有作为监管中心的帝都有。打个不一定恰当的比喻,2008-2013年,上海滩的反垄断法律师在这方面的业务基本处于一直横盘的“熊市”。但是,我依然对前景充满信心。因此,我在坚持做其他类型的业务(外商投资业务,并购和日常公司业务)的同时(总得养家糊口,保持现金流),一直加强对反垄断法律服务的研发和实务经验的逐步积累。我当时给自己定了个“纪律”:当业务达标的时候,我就不再承接非反垄断的业务,从而腾出更多的时间做反垄断方面的积累(写很多专业文章和参加各种类型的专业会议)。那时候,很多同事见到我,都问我:你还在做反垄断啊,在上海好像没有什么业务哦?!他们的潜台词似乎是:其他领域(资本市场,PE等领域)的业务这么红火,你怎么都不加码做呢?!就这样,我以独特的方式在上海做律师做了近5年,一直坚定地守在这个“等待爆发”的领域,从未离开。其实,也有同事劝我,你不用这么守着,等有大量业务出现的时候,你再去做,也不晚啊。然而,我心里很清楚:首先,我自己不是天才,无法准确把握时机,就像无法在股市去抄底一样;另外,我深知:反垄断法这个领域有着与公司并购等领域完全不同的法律逻辑,而且要懂得国外的理论实践和最新发展,才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这无疑是一道门槛。有了这样的信念和判断,我就自然而然地坚持了下来,尽管一路困难重重。3.怎样找到这么多MNC客户?MNC客户,与其说是靠找到的,还不如说是靠专业吸引过来的。说实话,当自己一个人如创业般在进行主动专业化的时候,策略就很重要。最初的前几年,我主要靠写专业文章,提升自己在专业上的影响力。由于当时从事这个领域的律师很少,这方面的专业性文章还是很稀缺的。文章写多了,很多MNC的客户会主动联系我,要求见面听听我对反垄断法的看法和一些实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再后来,从2013年开始,我觉得拐点已至,就开始多做speaker或panelist。由于我对反垄断法理论理解很深,又有实务经验,因此speech或者panel discussion的效果都很不错。曾经有第一次来听演讲的法务反馈:想不到有律师可以将反垄断法讲得如此生动,通俗易懂。随着自身在专业上知名度的提升,很多客户都慕名而来。包括我很多同事的客户,后来都要求来拜访我的团队,需要反垄断法方面的服务。随后,大家可能都知道,从2013年的液晶面板案件开始,到对白酒,奶粉,汽车,电信等行业企业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反垄断法律业务进入“系统性牛市”的阶段,无论是应对调查,还是进行事先合规,业务量都呈爆发性增长。由于许多MNC都将地区总部设在上海,但当他们希望在魔都找一个具有5年以上丰富实务经验的反垄断律师的时候,却发现寥寥无几。很多时候,是“剩者为王”,而不是“胜者为王”。当然,2014-2015年,很多上海同行都想进入该领域,但发现要么门槛太高,要么机会成本太高(重新要学的东西太多了),一直无法实现。这就印证了我的观点: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反垄断这个领域是具有一定进入门槛的。4.你在大成这么多年,对你有什么吸引力?我是在2011年1月1日加入大成的,当时是作为特招生进来。大家肯定以为是作为反垄断专业方面的特招生吧,其实不是,我是作为足球尖子进来的。但是,大成吸引我的地方很多,它的民主氛围让人耳目一新;其“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文化,让我深刻铭记;当然,大成这个大家庭,有很多优秀的同事,让我学习,和他们一起共事,让我收获良多。5.你对寻找蓝海领域的年轻律师有什么忠告?回头看看自己如创业般的主动专业化道路,其实不太敢轻易对年轻律师提出忠告。每个时代都不一样,社会和经济发展阶段也有所不同。但有几点心得可以和大家分享:首先,不要老想着蓝海,而是要找一个你自己喜欢的领域,这样才能坚持或者做得好。正如腾讯总法律顾问艾文博曾说:“你必须要找到能够激发你热情的那部分法律。否则法律这个工作就太艰难和苛刻,不会真的关心你正在做什么”。其次,多看看世界的发展,以全球眼光来看待新兴执业领域的发展。正如丘吉尔说过:“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你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放宽视野,会找到很多新的值得投入的领域:比如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娱乐行业,体育产业等等。最后,现在社会开放性和包容性都很强,要学会把自己的心打开,不要害怕失败,可以任性一点。梦想还是要有的,不实现也没有关系,有时候,经历就是财富,过程比结果重要。

【CLECSS 94】中国大陆相关国际商业仲裁的观察(从香港执业律师的角度看)

作者:CLECSS
07月01日 | CLECSS
昨天跟大家分享了【CLECSS法律#93】《律师学英语》的文章。今天很高兴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Wang Haocheng 的英文投稿。Haocheng 访问了 Norton Rose Fulbright 合伙人 James Rogers,关于对他中国大陆相关国际商业仲裁的观察。近年来,一方当事人为中国企业,并选定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国际仲裁案件数量显著增多。香港的法律体系和地缘优势,使其逐渐成为当下内地当事人考虑在境外开展国际仲裁的首选。从律师和仲裁员角度来看,香港的仲裁程序法《香港仲裁条例》植入了被大量普通法国家适用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通俗易懂,便于操作。香港高等法院,也一直高度支持仲裁活动。Haocheng将在未来三个月采访一批在香港执业多年的优秀仲裁员或者仲裁律师。大家可以了解国际仲裁的同时,一边练习英语阅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bservations from Hong Kong Practitioners on the Mainland-relat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Series) - An interview with Mr. James ROGERS, Partner of Norton Rose Fulbright, Hong Kong and BeijingJames ROGERS and WANG HaochengWANG Haocheng: Good morning, James. Thank you for taking time to join in this initiative. It is aimed at bridging arbitration practitioners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and sharing thoughts and experience on China-relat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Since the goal of this initiative is about learning and sharing, would you mind starting by illustrating an interesting case you have been involved with when collaborating with Mainland counsels in an arbitration case, and tell us why do you think such cooperation is helpful and actually of necessity?James ROGERS: We regularly act with Chinese counsels, both in ancillary proceedings in the Chinese courts arising from arbitrations on which we are acting and in co-counsel rol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 We need to work together as a matter of necessity when proceedings are in the Chinese courts or where important issues of Chinese law arise. However, there are other benefits of working together with Chinese counsels who bring different legal and cultural perspectives to a case whichare often very valuable in developing strategy and in the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One interesting recent case working with mainland counsel involved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providing for UNCITRAL arbitration in Beijing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CIETAC. Working with local counsel, we succeeded in upholdingthe validity of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before the Chinese courts. This case was commenced in Ningbo, but followed by a referral to the SPC in Beijing. It was a well thought through decision of the Chinese courts and reflects well on the court reporting system which sees issues on the validity of arbitration agreements and challenges to awards referred to the SPC. In this case, we are acting as lead counsel to the client, but are working with Cao Lijun at Zhong Lun in Beijing. While we also instructed Beijing Dacheng (Ningbo) Law Offices to assist before the Ningbo Courts, this was a real team effort. (See http://globalarbitrationreview.com/news/article/32...WANG Haocheng: If I get you correctly, this is a case containing a typical “hybrid arbitration clause”. I am aware that CIETAC Arbitration Rules (2012) explicitly allow parties to adopt“other arbitration rules”, and under which circumstance, CIETAC will keep on performing its administrative duties in that case. The question lies in Chinese courts’ attitude towards “PRC arbitration law plus CIETAC administration plus UNCITRAL Rules” model. What is the courts’ decision in this case and what can we learn from it?James ROGERS: The clause in question provided that,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at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Trade Arbitration Centre [sic] (CIETAC), Beijing, P.R. China and shall be settled according to the UNCITRAL Arbitration Rules as at present in force.”The court therefore focused on whether the reference to arbitration “at” CIETAC was sufficient to meet the Chinese law requirement for institutionally administered arbitration. The court found that it was sufficient, thereby confirming the validity of such hybrid clauses under Chinese law. While the use of the “at” designation could arguably be understood to refer to 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rather than the administering arbitral institution, the Court found it was possible in these circumstances to interpret the clauses differently. In particular, the court sought to recognize the intent and purpose of the parties, in this case to designate an administering institution so as to ensure a binding arbitration agreementunder PRC law. The court’s decision was well thought through and ultimately correct. However, the case itself highlights the need to carefully draft all arbitration clauses, especially in the Chinese context. Too often claims are delayed while disputes over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are resolved at great additional expense.WANG Haocheng: Let’s move from the case to the people. What do you think are the strengths Hong Kong lawyers and Mainland lawyers each carry?James ROGERS: Often there is little to differentiate between the technical talents of the best international practitioners, whether from mainland China, Hong Kong or elsewhere. However, I would say that international practitioners tend to be better written and oral advocates. We most commonly work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s conducted in English, so have the advantage of working in our first language. But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raining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that give us advantages in this area. That said, the Chinese approach to arbitration can be more direct and the procedure less burdensome. As a result, the Chinese practitioners we work with are usually well focused on the important issues.WANG Haocheng: I understandand agree with you in that lawyers from mainland China and for example, from a common law country or place have taken different trainings and practices to advocate before corresponding courts and each may have advantages under his orher “turf”. In the context of today’s China-related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though, we see the arbitral tribunal, especially of the cases administered by CIETAC or CIETAC’s newest sub-commission in Hong Kong, mixed up by arbitrators of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making arbitration proceeding carried out in a style that is neither only adversarial nor just inquisitorial. Do you believe this means we could see lawyers of different countries sitting at one side more often than before,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procedural package service to a party?James ROGERS: Yes. Arbitral panels are increasingly cross cultural. But more relevant is that most of the disputes we work on involve parties from several jurisdictions with multiple legal systems at play. As a result, cases are often staffed by teams of lawyers from different cultures and legal backgrounds. This is one great advantage of our firm, Norton Rose Fulbright, where we have arbitration specialists on every continent and with experience of most legal systems. WANG Haocheng: I see. Now I would also like to hear your view on seats of arbitration. What do you see as the key challenges or trend facing the Mainland or Hong Kong arbitration industry?James ROGERS: It is an interesting time for arbitration in China. Institutions such as CIETAC and BACare bringing themselves closely in line with the best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There is still work to do, but with new rules and an offshore office in Hong Kong, CIETAC is well placed to continue its remarkable growth and play an i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market. The Chinese courts have made some interesting decisions of late, suggesting a more international approach to arbitration. I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 China is to continuing growing, the courts must maintain this pro-arbitration stance and continue developing a strong reputation for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 This remains a problem, particular in the lower, provincial courts. Hong Kong’s greatest asset as a seat of arbitration is its close connection to the Mainland which, given its legal independence, makes it an obvious place to arbitrateChina-related disputes. However, Hong Kong must ensure that it remains a neutral place for arbitration, especially as perceived by outsiders. WANG Haocheng: Last question, and this is asked for the young lawyers in the Mainland who want to pursue their legal career globally. I know James you have been engaged in Asia-related commercial arbitration in the past in London, the U.S and Hong Kong for more than a decade, strong in energy and construction sectors. And you are listed in the CIETAC Panel of Arbitrators. Given your experience, is there anything you want to say to the young mainland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lawyers, something you thought you could’ve realized or learned ten years ago?James ROGERS: I don’t have one secret tip for the budding disputes lawyers out there. But I would say, be inquisitive. Our profession is ultimately about problem solving. With broader knowledge and experience you will be better able to deal more creatively with the problems you are faced with throughout your career and so better able to serve your clients. WANG Haocheng: Thank you very much James.

【CLECSS 52】在香港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在香港的工作和生活,你是否能适应?)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受访者:王龙波,美国斯坦福法学院LLM就读, Jessup 中国赛区 Best Oralist,曾于香港某Magic Circle Firm 工作两年。说起王龙波,你想起的不是学术成就,更大的是他高超的演讲技巧,和做人处事的成熟度。几年前我就跟波兄在上海认识,后来他事业发展得这么顺,也在我意料之内。大家在Youku 上搜索,也可以随便找到他其他演讲比赛的录像。这次很高兴邀请到波兄做这次“在香港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访谈。原访谈可以在Youku 网站搜索CLECSS找到: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U2NjM5NzE2.html1.就你所知,内地去香港国际律所工作一般有什么途径?基本有两条途径:第一条,在香港读完两年的JD ,加上一年的PCLL,成绩比较出众的可能拿到国际律所实习合同,两年后成为Associate,亦即正式的执业律师。另一种途径,很多同时会在香港,英国读个LLM ,在香港律所做Paralegal ,但这不是正式的律师职位,所以很多人选择去美国读LLM,拿个美国律师牌,回来做Associate。(当然也有一些直接去香港/英国读LLB,或直接去美国读JD 的,后者可能在美国呆一两年,才去香港国际律所工作。如果走香港/英国LLB之路,完成PCLL/LPC要从Trainee 做起,美国JD 则可以直接做Associate)。2.很多人说香港的工作强度很大,你有什么看法?一般如果说香港工作强度较大,一般是指做资本市场的,尤其是做IPO 的同事,在Printer做到通宵,第二天还需要如常上班。我自己比较幸运做的是知识产权,这个领域现在还是比较冷门的吧,上海跟香港的工作情况差不多,每天工作到9点是比较正常的情况。3.内地去香港工作,在工作和生活方面,是否容易适应?差异主要在于一般国际律所在大中华地区以香港为总部,办公室比较大。另外,外国人比例比较大,来自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工作习惯。比如说,欧洲人不怎样喜欢加班,下班时间比较准时。美国的同事,或曾在美国律所工作的同事,一般比较拼命。在内地分所,则跟内地同事工作比较多。在香港工作或生活,还是以广东话为主,有很多同事,例如秘书或IT,还是以广东话交流为主。很多人觉得香港的出租车司机很凶,这个是有点道理的,即使你跟他用广东话沟通,你也发现他们很多脾气都很暴躁。如果大家的广东话掌握得不是很好,大家可以考虑退而求其次,用英文跟他们交流,可能效果比用普通话更好。另外,也可以要朋友,同事,秘书帮忙沟通,出发前先研究好线路,先写下来或把Map 打印出来。4.大Office 怎样处理人事关系?香港跟内地办公室是怎样的合作关系?我自己觉得人事关系不复杂,当然要视乎个别的律所和团队,但我自己无论跟外国同事,香港同事,相处得还是比较轻松的,跟在内地的办公室工作没有明显的差异。至于合作方面,香港办公室很多项目都涉及到中国法律,无论是Inbound 或Outbound,都会涉及到中国的客户或公司,所以跟内地同事合作非常多。5.你对于有志去香港发展的朋友们有什么建议和忠告?我自己觉得去香港工作的经验还是比较宝贵的,这两年收获也算比较大。我在上海做的是公司法,M&A;等,但是我比较喜欢做知识产权,所以在香港的知识产权团队做得比较开心。至于忠告,虽然香港是个国际金融中心,也要看个别朋友自己的地位,例如获得的职位是否符合自己长远的事业发展目标。另外刚才也说,广东话在生活上还是比较重要的,大家不妨在来香港之前,学一些基本的广东话,这样生活方便很多。至于香港工作/生活有什么不好的地方,大家也知道香港寸土寸金,办公室比较小,例如英国律所一般两个律师分一个房间,只有合伙人才有自己的房间,整体空间比内地的办公室小。另外,住的空间也很小,而且很贵。另外,也有些北方的同事会觉得香港菜比较清淡,吃不习惯,不过在香港要找北方菜还是有的。很高兴这次找到波兄做这次访谈。在访谈里面,除了看到在香港的国际律所工作的情况外,更重要看见一个人在异地的互相包容。我自己在北京/上海也工作过,很高兴我每到一个地方,就结交上很多朋友,感谢大家的互相包容,让我在不同环境下产生不同思维,在人生路上活得更精彩。勇闯新领域,在人生道路上互相支持,就是我当年创立CLECSS 的其中一个主要目的。

【CLECSS 50】在美国硅谷开律师事务所(谈律师创业精神)

作者:CLECSS
06月30日 | CLECSS
访谈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经验被访者:牧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赖萌,北大法学本科,美国Columbia LLM,之前任职 DavisPolk & Wardwell 及 Sullivan & Cromwell;刘入铭: 北大法学本科,美国Penn LLM,之前任职Morrison & Foerster 及君合律师事务所在硅谷,每天都有神奇的事情发生。我在斯坦福商学院的时候,每天都被这种氛围包围。我在2007 年开始做CLECSS 讲座,在2010 年正式创立CLECSS,所以跟很多人不一样,在我去硅谷前已经有多年发展自己组织的经验,知道怎样让一个组织成长起来,怎样处理团队之间的磨合问题。所以这次去硅谷,特别对其他创业的律师朋友的故事感兴趣。以下是我去年下半年在硅谷跟赖萌和刘入铭的访谈,她们两位曾在香港工作,是我相识多年的老朋友。原访谈可以在Youku 网站搜索CLECSS找到: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I5MDg2OTI0.html访谈问题:1你们可以介绍一下你们在硅谷成立的律所吗?我们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叫牧诚律师事务所,英文叫MagStone Law,主要是从事公司法等业务,包括从成立,到日常业务,到后期的M&A;, financing 等,最后到Exit ,是公司的LifeCycle。例如我们帮助一个上海公司收购一个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这边的收购,还有本地公司日常的合同审阅,草拟,Stock Option 的结构等等,跟我们以前在各自的律所做的类型差不多。2你们在美国顶级律所工作了这么多年,为什么选择这个时候开律所?为什么不加盟一个律所做合伙人,而选择自己开所?或考虑去公司做法务?其实我们一年前就讨论过,Silicon Valley 硅谷是创业者的天堂,我们看见身边的朋友都一个一个创业了,这个对我们来说是很大的激励。因为这边的创业气氛,我跟其他人说我们是一个Start Up,他们都给了我们很多的支持,不断向我们Refer 客户。硅谷是很包容,支持创业的一个环境,给了我们一种优势。在外国律所的环境,很多中国人也做到Counsel 甚至Partner ,做法务也是一种方向。我们也跟一些做法务的朋友聊过,觉得生活比较Routine ,不过每一个Position总有各自的好处和坏处。每个人也综合了自己过去的经历作出自己的决定,我们刚好受到这边的环境影响,除了具有法律的基本素质外,我们也想往Business的方向靠,我们都很享受这个过程。另外就是创业需要团队,一个人单打独斗是很孤独的,我们很幸运有两个大学同学在这边,没有对方的话,可能就会选择另外一条路。3 在准备开律所时(开所初期)遇到什么困难?(例如,客源)我们比较顺利,一开始就开发了自己的客户,通过网络我们很快就成长起来。挑战肯定是有的:第一,物质基础,如果我们没拿到客户怎么办,我们是否能撑下去。第二是心理的,一直在外所我们在做文件,现在要自己开发客户,也是非常具挑战性的。就第一点,我们在想,第一年,我们就是一分钱也不收,又怎样了;至于第二点,以前我们在外所做律师都有一种优越感,现在要的down to earth 去pitch。一出来创业就要克服这个心理问题,多跟别人交谈怎样去打开这个话题,怎样去处理关系。我们还在学习当中,但整体暂时还是做得不错的。4自己做自己生意,跟以前大所做高级律师时感觉有何不同?从我们现在看,发现做老板真得不容易,以前不明白老板为什么催得那么急,现在自己感同身受。以前只要文件做得好,代表该律所处理好客户的关系。但出来自己开律所后,这个客户就是你自己的客户,现在很重要是怎样维护好这个客户的关系,让他回头还会找你。我们现在还在摸索中。在 Marketing 方面,我们是个Modern Law Firm,所以跟传统律所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我们做了很多讲坛,发现很多中国和美国企业确实需要你的服务,所以整体效果还是挺好的。以前做Big Law Firm,后面更多多是一个机构,现在更多是个人,把个人推到前面。跟客户交往的时候,更多是人员的信任。其实真正的技巧是你待人的技巧,做事的认真度,客户会感觉到的。5你对有志于自己开律所的朋友们有什么忠告?我们自己本身也在摸索中。我个人觉得至少在某一个领域自己可以独立去lead 一个项目,能做到一个达到客户要求的法律文件。其实没有真正的Ready, 如果等所有条件都满足后才开始是很难开始的。创业就是需要一些勇气,敢踏出这一步这样下来可能最后收获很多。在赖萌和刘入铭身上,我看见律师在硅谷的创业精神,当中包含着胆识,勇气和远景;也看见了她们的友谊给与她们在创业路上的力量。这个是法律界的哥伦布精神,我们一起发现新大陆,一起为我们的前途去闯。在大家发展事业的路上,永远不会孤单,因为CLECSS 永远就在身边,永远是你最忠实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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