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CLECSS 976】《也谈中国律师的英文修养》,今天我们CLECSS很高兴再次收到孙小青律师的投稿《法律和艺术》。这是一篇我很喜欢的文章。律师随着工作经历和学识的增长,怎样提高自己的生活或艺术修养及追求,让自己表现“神采、风骨和自信”?这是很值得我们法律人探讨的。
作者:孙小青,中国律师。从事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十多年。美国纽约理工大学MBA,美国EMORY大学比较法硕士。上海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业务委员会业务委员。
对于年轻的律师言,学习、工作当然是首位的,因为需要积累,无论是学识还是经验。大所、小所或法务都各有利弊。大所的好处是能学到规范,有机会接触大案和重要客户,可以孜孜“晋升职位”,并且有不错的简历记录,不足之处是多年以后可能仍难以独挡一面;小所的好处是你可以学到各种生存的本领,可以单独处理案件,不足之处是可能少了些接触更为优质的客户和案件的机会;作为公司法务,好处是能更深体会到法律与商务、管理、财务之间的关系,更容易学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可能不仅仅是法律,还有诸多方面的考虑和平衡——客户,有时并不是要你去单独解释法律,而是要给他一个combined solution。
随着律师工作经历和学识的增长,我认为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注重调整生活与工作的关系也是极其重要的一件事。一种良性的生活会对律师工作会产生积极影响;相反,不懂得生活也可能会对工作带来消极的影响。我的确遇到过一些有点经历的律师朋友会在很多年后厌倦了日常工作的单调重复和无聊,甚至抱怨十多年来的青春或人生消耗了毫无生气的干巴巴的合同条文、法条,或者毫无意义的职位升迁上,他可能一度开始怀疑法律工作的前景,对自己的职业、生活乃至生命的意义产生迷茫。
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活,更好地生活才能更加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为调整工作和生活的关系,经验之一是,律师不妨花一点时间提高自己的生活或艺术修养及追求(不排除有其他途径)。
法律,是规则和大小社会的治理,通向人类生活交往的基础规范样态;艺术,则寻求人类诗意的心灵与栖居,与人类的自由、浪漫想象相连接;表面看来,两者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多年的经验告诉我,法律和艺术是相通的,法律本身是一门艺术。通过业余学习艺术,一方面从繁忙的工作中加入润滑剂,使得大脑得以充分休息;另一方面,可以更容易受艺术的影响,体会法律工作的艺术性,从另一个角度去爱上法律工作。各种艺术,绘画、舞蹈等等都是如此。
法律和艺术的相通性,从技术角度看,法律不只是一门单独的社会科学,法律本身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在处理法律事务时,有时就像在画画、像在舞蹈……比如,当律师分析案情,准备开庭的代理意见,抑或提出化解矛盾的方案,或者在阅读评判一位法官的判决时,法律变得有生命、有韵味、有意境……从框架的勾勒,到细部的描绘,再而到重点的突出和全局的平衡把握……那些工作和音乐的创作、编曲、指挥并演奏完成一首乐曲;或者一笔一画、层层叠叠去渲染一幅水墨画并无二致。法律事务讲究在矛盾化解中找寻平衡,法律工作在你进我退中体会虚实轻重、旁敲侧击和曲折迂回;艺术在创作时又体现严谨不失法度,循矩蹈规,有时竟然也严格地不讲情面。法律与艺术,听起来截然不同,但它们其实有着共同的渊源。
法律和艺术都讲究孜孜的学习,细节的关注,有分寸的拿捏和精益求精的态度;从根本来说,无论法律还是艺术,都是对人的生活、文化和理想的一种无止境的哲学求索。艺术修养,只会使得你的法律工作变得美仑美奂而富有生气。
为一名成功的律师,能在众多律师中脱颖,在你身上一定体现了一种综合素质,用时髦的话说,是多一个甚至几个维度,胜在法律外的功夫上,因为你具备别人所没有的神采、风骨和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