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CSS 1031】谈谈法务的Reporting Line

时间:05月24日
来源:CLECSS
作者:CLECSS

作者:Simon Mui 梅品和,CLECSS创办人,CBLA旅美中国律师协会董事,美国斯坦福商学院管理硕士,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律博士,纽约/英国/香港律师,多年国际律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经验

引言

如果您是初级至高级法务,一般汇报给公司法务部门的Head。法务部门的Head,可以有很多Title,比较多的情况叫General Counsel 或Chief Legal Officer(首席法务官)。有时又可能称为Legal Director (法务总监),不过有些公司Legal Director其实有好几个,汇报给General Counsel,所以Legal Director 在这类型公司并非真的Legal Head。另一方面,有些公司法务部很小,可能只有一个Legal Counsel,这个Legal Counsel 本身就是Legal Head,能决定用哪个律所。这些Title 和架构,都因各公司而异,因此要去了解公司的内部架构,才可能了解个别法务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力有多大。今天的文章,是讨论如果你是Legal Head , 你又汇报给谁呢?以下的是常见的几种情况。

汇报给CEO (首席执行官)

这一般是最理想的情况。如果你发现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跟CEO说。CEO在公司管治架构里地位最高。假设你在公司里就某一法律问题,跟某个业务团队(例如融资团队)有冲突,可以直接通过CEO摆平。你把法律风险告知CEO,一般情况CEO都不敢贸然违规的,都会考虑你的意见。如果他决定承受法律风险,给业务团队开绿灯,你也已尽了法务部的责任。

汇报给CFO (首席财务官)

这是没有那么理想的情况。CFO其实就是Finance的Head,Legal 和Finance在公司的地位应该相若。如果Legal Head 汇报给Finance Head,那就暗示Legal在该公司的地位不高,工作起来很困难。法务部提出法律观点,往往跟业务部门会有所冲突,如果Legal被Finance压住,往往那些法律意见得不到重视,法务部很难履行自己应有的功能和角色。

汇报给VP(管理层中的一位副总裁)

有些中国公司法务部的头甚至不到VP Level,需要向公司管理层的其中一位VP汇报,而该VP 也不一定有法律背景。由于架构上地位不高,这个情况比以上汇报给CFO的情况更不理想。

MNC的情况:地区GC汇报给Global GC

在MNC的情况,有时候你已经是中国区的Legal Head,但全球Level还有一个Global GC。这时候你可能也要汇报给此Global GC。在此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你身边有个中国区的CEO/CFO,远方有个Global GC,那到底你汇报给谁呢?这是你入职时要搞清楚的“实线v 虚线Reporting Line”的分别。假设你每年的年终评估报告是中国区的CEO/CFO写的,你跟他的关系是“实线汇报线”, 跟Global GC只是“虚线汇报线”,有事情时咨询/告知后者一下。

结语

各位打算做法务的朋友,在入职前别单看Title,应该要充分了解具体的内部架构。你汇报给谁,反映你在公司的权力和地位,也会影响你日后法务的工作。在此祝各位有志做法务的CLECSS友好运!